索引号 | 11330283002979996P/2018-04359 | 组配分类 | 区府办文件 | 主题分类 | 财政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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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政办发〔2018〕8号 | 发文日期 | 2018-01-22 13:34:17 | 成文日期 | 2018-01-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BFHD01-2018-0002 |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世行贷款宁波可持续城镇化示范项目奉化子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世行宁波可持续城镇化示范项目奉化子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2日
世行贷款宁波可持续城镇化示范项目
奉化子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世界银行贷款支持宁波市可持续城镇化示范项目奉化子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的计划性、规范性和高效廉洁性,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世界银行贷款支持宁波市可持续城镇化示范项目奉化子项目,具体包括:
(一)溪口镇老街区公共空间改造项目;
(二)溪口镇智慧交通研究及试点建设。
第三条 投资项目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二)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
(三)严格执行项目经理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
(四)遵循世界银行规则。
第二章 项目主体职责分工
第四条 项目实施主体为宁波市奉化区世行贷款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简称“区世行办”),是项目初设批复对象,是招标主体和签订合同的法律主体,项目竣工结算后,固定资产和资料全部移交。区世行办安排办公室具体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全面统筹协调项目方案评估、建设管理、工程款项拨付、世行资金提款报账等工作。
第五条 项目推进责任主体为溪口镇政府,是项目的具体推进落实单位。在溪口镇政府内设立溪口镇老街区公共空间改造项目部(简称“项目部”),安排项目负责人及工程管理人员、报账员和资料员,负责项目前期研究、招标采购、施工监管、资金筹措等具体推进落实工作,配合和协助世行以及国内相关部门开展项目检查、资料报送、绩效管理和审计工作等。区世行办授权溪口镇政府的具体项目负责人承担现场施工管理工作、保管并使用项目专用章①(按附件3格式填写证明文件),除项目支付和工程变更等重大事项需报区世行办审查外,其余施工管理工作由项目负责人直接处理,确保按图施工和工程质量,加强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
第六条 项目还贷主体是宁波市奉化区溪口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奉化区溪口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与溪口镇政府之间如存在资产和债务不匹配的问题,自行协商解决并通过会议纪要、协议等书面形式予以明确。
第七条 区财政局是奉化世行贷款项目的对外债务人和对内债权人,审核项目提款报账申请,监督贷款资金使用、项目采购等情况。
①项目专用专用章:a)使用范围:仅限于施工现场技术资料的确认,由项目负责人审核后加盖项目章,并规范做好台账记录工作。b)申领时间:项目开工之前由项目责任主体提交证明文件(附件3),区世行办于五个工作日内将印有合同号的项目专用章移交给项目负责人。c)有效期限:在项目建设期内,项目专用章有效。项目完工后,项目章自然失效。
第三章 项目计划管理
第八条 项目部负责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和进度安排,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下年度的投资计划和进度安排报送区世行办。投资计划包括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征迁面积、征迁费用、工程前期费、建安工程费等;进度安排包括工程形象进度和用款安排。
第九条 项目部负责编制季度用款计划(表6),于每季末月的15号前将下季度的用款计划报送区世行办。
第十条 建设项目应严格按批准的规模、内容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建设,严格控制建设规模、标准、工期和投资,不得擅自变更方案。如确需变更的,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四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本项目下各工程的总投资构成包括: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土建部分世行贷款安排65%,货物部分世行贷款安排100%,其他配套资金可以以项目融资方式向宁波城镇化项目基金管理人筹集,也可以区别不同项目性质由还贷主体解决。所有项目资金必须由区世行办统一核算,涉及世行报账项目配套资金必须划入区世行办账户实行统一管理和使用。项目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项核算。
第十二条 贷款项目合格费用由国内配套资金先行垫付,待各类单据备齐后由区世行办提交区财政局审核,确认无误后通过市世行办上报市财政局外金处申请世行资金报账。在审核有关证明性资料后,市财政局通过专用账户,统一结汇后将合格款项直接支付到区财政局开设的人民币专用账户,再拨付到区世行办贷款专户。
第十三条 工程合同签订后,项目部于每月28日前编制次月建设项目用款计划申请书,并上报区世行项目办。
施工方将每月的工程进度和支付申请表格(表2-表5)依次由监理、项目实施主体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次月10日前报区世行办审核。项目部需督促施工方按照国内项目要求提供工程量明细表作为工程付款报审表(表2)的核验依据。区世行办在28天内安排合格款项的支付。
为确保款项及时支付,施工方在报送监理审核的同时将电子版抄送区世行办。区世行办进行预审核后,向宁波市奉化区溪口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开具款项划拨的联系单和收据,宁波市奉化区溪口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在15天内将项目配套资金汇入区世行办账户。
第十四条 加强项目建设成本管理,工程款项支付的条件、额度等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合同规定执行。项目在交工结算前,工程款支付不得超过合同价的80%,竣工验收后经审计(财政)部门审查批复,在留足项目质量保证金前提下对余款予以清算。
第十五条 区世行办和溪口镇政府的管理费用统一在区世行办账户中列支,具体按照《宁波市世(亚)行贷款项目管理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甬财政外〔2015〕800号)、《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第一章第二条列明的项目贷款期限为8年,其中前3年为宽限期(只计息),从第4年起按等额本金方式每年分两次(5月15日和11月15日)向债权人还款。世行资金除还本付息外,还需按照《再转贷协议》的规定支付先征费和承诺费等费用。项目还贷主体应依据区财政局出具的还本付息或费用支付通知单上列明的金额在规定时间内上缴财政,未按时缴交的,自逾期之日(含)起至实际支付之日(含)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收违约金。
第五章 日常工程管理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对项目的筹划、建设管理、生产经营及资产维护实行全过程总负责。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世行《采购指南》的规定执行。其中,使用世行资金的土建工程、货物、咨询服务等必须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其他属于国家、省、市规定应当招标的按国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依据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合同约定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开展监理工作。工程监理实行工期、质量、投资“三大控制”,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项目经理应当依法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供电、供水(热、气)等单位订立书面合同,工程合同应当明确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和合同价款等内容,并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及其履行保证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实行廉政责任制。签订工程合同时,要按照宁波市奉化区建设工程保廉制度的有关规定,由项目经理直接与相关部门签订《廉政责任合同》。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负责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承担工程质量责任,不因当事人或相关责任人的工作单位或职务变动、退休或退职等原因而免除。
第六章 设计与变更管理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图预算超出批准投资概算的,退回重新设计;因勘察单位失误引起工程造价增加占原造价5%以上,或因设计变更造价增加在10%以上的,不支付勘察费或设计费。本条应由项目部在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合同时,列入合同的必要约定。
第二十四条 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概算进行施工建设,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无故擅自变更,确有必要调整和变更的,应按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做好纪要、备案或审批手续,并按照世行要求填写变更令(附件2)。联系单、会议纪要、审批文件等所有变更相关资料需报区世行办确认并留档,作为款项支付和后续审查的依据。变更金额超过合同价15%时,须按照世行合同管理规定报世行同意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
第七章 项目竣(交)工管理
第二十五条 工程竣工后,项目部在办理竣工决算前要认真清理剩余物资,结果报区世行项目办,同时要认真做好竣(交)工验收有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 项目部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工程质量、规划、消防、环保、档案等专项验收工作。通过竣工验收后,区世行办在3个月内将资产移交给宁波市奉化区溪口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向项目部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经项目部审核后报区世行办,并依照程序报区财政局复合审查。
第二十八条 竣工财务决算由区世行项目办编制,报区财政部门批准。通过审计部门审计后,区世行办将项目财务资料移交给项目还贷主体。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从2018年2月22日起实施。
附件:1.世行贷款可持续城镇化项目款项支付相关表格
2.世行贷款可持续城镇化项目变更令
3.关于委派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文件
奉政办发〔2018〕8号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世行贷款宁波可持续城镇化示范项目奉化子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