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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79996P/2018-89489 组配分类 区府办文件 主题分类 福利待遇
发文字号 奉政办发〔2018〕4号 发文日期 2018-01-22 成文日期 2018-01-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废止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BFHD01-2018-0001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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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根据《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宁波市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甬民计〔2017〕44号)、《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奉政发〔2017〕263号)、《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奉政发〔2017〕310号)、《奉化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和《奉化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奉民发〔2016〕64号)的通知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由现行的月人均612元调整为月人均664元,每人月增52元。

二、参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确定,由现行的月人均185元相应调整为200元,每人月增15元。

三、本标准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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