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0655/2018-96601 | 组配分类 | 招生信息 | 主题分类 |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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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8-10-11 |
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关于开展非奉籍学生家长居住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各派出所:
根据《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奉政办发〔2017〕13号)、《宁波市奉化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审评暂行办法》(奉政办发〔2017〕116号)相关规定,按照“优者优待”原则,使在奉化工作时间生活长、为奉化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能优先享受优质的公共服务资源,建立完善流动人口激励引导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居住证及居住信息登记。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奉就读的非奉化籍学生及家长,应申领居住证。各学校要通知所有户籍不在奉化的外地学生家长(户籍在宁波六区的除外)到居住地派出所或通过“奉化公安”微信公众号办理居住证。
对符合条件在校学生(登记居住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办理,各派出所要与辖区学校对接,做好上门统一办证工作。对登记居住未达6个月以上的,各派出所要做好登记工作,待符合条件后,依法给其办理好居住证。
二、更新居住登记信息。对非奉籍学生及家长实际居住地、联系方式等信息与原居住登记信息不一致或居住证有效已过的(有效期一年),应到实际居住地派出所更新登记信息或签注居住证。
三、及时维护相关数据。9月30日前各学校应要求非奉籍学生提供家长的居住证复印件,并将居住地、联系方式等信息按规定输入学籍系统,确保学籍系统数据真实、有效。
四、服务群众践行“最多跑一次”。各派出所要与辖区各学校密切配合,主动服务,及时为非奉籍学生及家长办理相关证件,更新信息,完善服务,让群众少跑。
各学校和各派出所,要鼓励学生及家长充分利用“奉化公安”微信公众内“居住证申请”模块,通过网上申领,实现居住证申领“零跑”,方便群众办理。“合法稳定就业类”居住证申领的,社保数据已与公安系统进行对接,无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合法稳定住所”类的,已提供过相关房屋备案证明的,再次申领和签注的,无需再次提供房屋备案证明。
各派出所可根据辖区学校不同情况,采取延长办证时间、上门办证、统一办证等服务,方便学生和家长办证。
非奉籍学生及家长居住证工作,应在9月30日前完成。请各单位抓紧时间,创新方法,组织开展核查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公安分局联系人:斯明方,联系电话0574-88645170。
区教育局联系人:张晓军,联系电话0574-88681568。
附件:附件1、2.docx
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