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实验室危化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奉教〔2018〕202号

各普高、初中、民工子弟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实验室危化品安全风险管控,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学校实验室危化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甬教安体〔2018〕348号)精神,决定于即日起开展全区学校实验室危化品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对象

全区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学校。

二、专项治理时间

2018年11月-2019年1月。

三、专项治理内容

(一)全面排摸学校危化品的品名和数量,强化台账建设

全面排摸学校危化品品名和数量。各学校要根据国家标准GB/T 28920-2012《教学实验用危险固体、液体的使用和保管》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具体文件请各校自行从网上下载),对学校实验室的化学试剂中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进行一次全面清仓检查,摸清各类危化品的实际使用消耗数量、库存量及存放管理情况。根据本次清查提供的表格(附件1、附件2)统一登记造册,统一计量单位,统一签字手续。及时了解掌握所属学校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使用和管理等具体情况。学校实验室危化品管理的老台账要由校长签字盖章进行封存。

加强实验室危化品的保管情况的检查。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甬教〔2015〕303号)中危险化学药品保管和使用规则、实验室设备安全防护相关规定,做好危险化学品保管工作。对混放、混装等保管不当的现象,要立即整改到位。

(二)全面梳理学校实验室危化品管理制度,强化制度建设

明确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学校要将危险化学品管理列入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实验室管理部门组成的学校实验室危化品管理领导小组,明确校长、分管副校长、实验员等岗位责任。

加强学校实验室危化品管理制度建设。危化品储藏室要确定安全责任人并上墙公示;制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实验室操作规范流程等规定并上墙张贴。

严格执行“五双”管理。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购买要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对储存的危险化学品,要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等“五双”管理制度。

(三)全面检查“三防“建设,强化安全防护

学校危化品储存场所应根据危化品不同特性按照《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 1002—201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 1511—2018)、《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学校危化品储藏可以采取专用铁柜或专用储藏室来存放。专用铁柜、专用储藏室必须落实双人双锁。专用铁柜存放室、危化品专用储藏室必须安装防盗门、防盗窗,安装入侵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并能联入学校监控中心或公安报警平台。实验室外视频监控摄像头要覆盖实验室出入口。实验室内必须同时配备干粉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配备内置自动电源开关的专门电源箱。不得使用明火电炉、电吹风等加热设施。严禁对固定电源插座擅自进行拆装、改线、乱接乱拉电线和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花线。

(四)全面掌握过期和废弃危化品处置情况,强化风险管控

学校对过期或废弃危险化学品要进行分类收集和存放,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见附件4)进行处理。对经多方联系,回收公司不接受回收处理的废弃危化品,由学校填报相关表格(见附件3)于11月16日前报送至区教育局安监科,由区教育局协调相关部门处理。

       四、整治步骤

(一)学校自查(即日起至11月16日)。各学校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学校实验室危化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按照危化品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开展全面彻底的自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12月7日前区教育局安监科。

(二)整改治理(11月16日至12月31日)。各学校要根据学校存在问题及风险高低,逐个排出整改进度表,努力做到落实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

(三)督查总结(2019年1月2日至1月31日)。区教育局将强化各学校对危化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学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认真总结,全面查找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完善相关制度,形成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领导。区教育局高度重视学校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工作指导,督促有危化品的学校认真制定治理方案,认真组织对标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切实摸清危化品的数量及管理状况。各学校要以专项治理为契机,认真排摸实验室危化品底数和管理状况,规范危化品管理台账、防护措施、废弃物处置程序等工作内容,清仓排摸时,严格按“五双”管理要求,履行双人签字手续,防止因清查手续不完备造成危化品遗失。

(三)严格执行危化品管理各项规定。各学校要以本次专项治理为契机,健全实验室危化品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加强危化品规范管理,确保实验室危化品时刻处于可控状态。对清查中发现危化品数量品名不符的,要及时报告,学校要及时追查遗失危化品去向,查清相关责任。联系人:应建雷;联系电话:88582982、264512;邮箱:fhjyjajk@126.com。


附件:1. 宁波市学校危险化学品进出库明细表

       2. 宁波市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登记表

       3. 需协调回收处理危化物品情况汇总

       4. 实验室废弃物专业处理公司清单(参考)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18年11月13日  

附件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