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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批前公示--宁波市奉化区大堰镇柏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为进一步深化完善我区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科学指导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与利用,根据《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奉化区大堰镇柏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目前该规划方案已形成。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在规划报送审批之前,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11月02日至2018年12月01日。在此期间,欢迎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反馈,便于汇总和整理。
联系电话:0574-28551108
E-mail: fhghjbsk@163.com
通讯地址:宁波市奉化区中山东路518号金城大厦B座1205室
一 规划原则
历史真实性和活态保护原则。规划保护柏坑的历史建筑、名人故居、特色民居等建筑,村落的空间肌理、结构布局、街巷道路尺度与铺地形式等历史要素的真实性,整体保护桥梁、田地、水系等环境要素格局,保持古村落与周边自然环境和谐共生的历史村落景观;同时需要贯彻活态传承,保护当地居民自然的生活,通过对居民生活的延续和提升,促进历史和风貌建筑的使用和保护,整体延续村落历史文化传统的发展脉络。
保护为主、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柏坑村的保护工作必须坚持历史建筑保护、村民生活质量提高、村庄风貌提升、旅游服务完善同步进行,历史建筑的维修和整治必须保持原有外形和风貌,对历史建筑的利用不应破坏原有的房屋结构与风貌。也应兼顾大堰镇与柏坑村旅游发展要求,积极进行保护性开发,完善各类旅游服务设施。
有形无形遗产兼顾原则。在保护柏坑村的物质性(有形)历史文化遗产的同时,应充分研究古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宗族发展、历史事件、名人和地方特色艺术文化,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体现物质文化载体的内涵,为村庄保护和旅游开发提供更有力的依据与素材。
二 规划期限
二本次保护规划期限:
本规划规划期限分为近期和远期两个阶段。
近期:2016——2020年,时间5年,
远期:2021——2030年,时间10年。
三 规划定位
古村文化与抗战文化为特色,依托山水、户外资源,以生态农业带动旅游服务为特色发展方向的历史文化名村。
旅游定位:古村与抗战文化体验基地,大堰镇特色旅游节点。
产品定位:以文化体验、农事体验、家庭式住宿、历史教育、养生、观景、郊野活动为主要旅游活动主题。
四 规划目标
柏坑行政村总体控制发展规模,荷东、丁家坑与后坑岙控制村庄规模不再扩大,行政村层面侧重分期安置与人居改善,重点进行柏坑村村庄保护与整治。
从保护角度上:对柏坑村特色与价值进行评价,进而通过建筑评价提出分级保护范围的划定,和相应的保护整治策略,展现柏坑村历史人文底蕴;
从发展角度上:本规划将视野建立在整个大堰镇的发展战略上,基于完善大堰整体产业体系的角度,提出柏坑村的发展战略和空间整治要求;
从建设角度:统筹村庄的功能布局、土地使用、内外交通、基础设施,提出村庄发展与设施改善的具体措施,引导未来村庄风貌与生活设施的完善
五 保护范围
核心保护范围是为保护柏坑村传统风貌、保护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而划定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本规划是指集中体现柏坑村历史风貌的区域,其具体范围以“保护范围规划图”中划定的范围为准,主要为前洋古宅、廊桥、祠堂区域,总面积为2.32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是为最大限度保护柏坑村的历史文化景观,在核心保护范围外划定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2.02公顷。
环境协调区是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需要对区域环境进行整体保护与建设控制的范围,环境协调区为本次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约68公顷。
六 功能分区规划
以水为脉,六区一核
一核:以村委会、旅游服务中心作为柏坑村发展的行政、旅游服务核心。
五区:
柏坑古村:围绕前洋古建筑群和其他古建筑形成柏坑古村游览区,包括村庄与南北两侧的山体公园和特色种植项目以及村庄发展区域。
田园风光区:河流两岸农业种植区将打造现代农业观光园,发展农业观光旅游。
采摘体验区:围绕现状百乡缘,结合农业用地打造采摘基地。
江源休憩区:结合现状甬江源的旅游服务设施,打造江源休憩区。
精品酒店区:围绕后坑岙形成的远期酒店区域。
七 道路交通规划
依山就势设计步行系统, 营造趣味交通空间。
(1)尽可能依托现状地形设计路网,规划主次分明路网体系
保持组团相对独立同时,强化组团之间的交通联系,使景区与村民居住区相对分离。
(2)主通道垂直等高线布局,创造趣味性步行空间
依托地形高差规划主要通道,层层叠落的天际线,并由此而展示的乡土建筑石砌立面。
(3)完善游步道系统
统筹考虑村庄步行道路,优化村庄道路与外围道路之间的联系。
(4)安排两处停车场,远期建议可考虑在村入口处增加一个大型停车场为游客服务。
八 实施保障措施。
出台为实施保护配套的相应政策、法规;制定文物保护的普及教育计划;建立健全建设规划管理体制,村落的建设规划管理必须纳入区一级规划管理范围,对进入古村落进行古建筑设计、施工的单位严格把关,对施工人员采取必要的古建筑知识培训及修缮技术指导。
制定政府引导和奖罚分明的管理措施:在保护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优秀历史建筑及历史环境的合理利用模式;参照国内外成功的经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旅游资源,以保护促进旅游,以旅游带动地区经济动力给当地村民带来实惠,使其切身体会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价值和重要意义,变“被动”保护为“主动”的参与保护,从而形成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