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区晶典新天地人才公共租赁房申请公告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区建设,聚集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切实解决人才住房问题,根据我区人才住房保障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奉化区晶典新天地人才公共租赁房申请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奉化晶典新天地人才公共租赁房(以下简称“晶典新天地人才公租房”)位于东峰路87号附近晶典新天地单身公寓2号楼,东临东峰路,南侧为厂房,北靠中山路,西至圆峰路,共92套房源。本期共推出68套,分别为68㎡左右A户型12套、68㎡左右B户型36套、46㎡左右户型4套、29㎡左右户型16套。
二、租金价格
人才公共租赁房租金原则上比照周边(或同类地段)普通商品住房租金价格确定,根据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宁波市奉化区住房管理和保障中心《关于宁波市奉化区晶典新天地人才公寓租赁价格的报告》(奉发改[2018]67号)文件,晶典新天地人才公租房年租金:68㎡A型为26400元/年、68㎡B型为24000元/年、46㎡型20400元/年、29㎡型16800元/年。
租金一般两年一定,具体租金优惠比例及优惠期限根据学历或职称等情况确定: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人才前三年分别按70%、50%、30%比例给予租金优惠,后三年分别按120%、150%、180%收取租金;
(二)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人才前三年分别按90%、70%、50%比例给予租金优惠,后三年分别按120%、150%、180%收取租金;
(三)夫妻双方均符合申租条件的,限租一套,其优惠政策按夫妻双方中较高一档享受。
三、 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我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2017年1月1日以来全职新引进的非事业身份人员(不含国有企业、金融以及邮政、电信等垂直管理企业人员),同时必须与聘用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含高级技师,下同)及以上职称人员;
(三)年龄50周岁以下,其中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
(四)申请人(包括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奉化区内无住房(包括私房和承租公房),且所在企业无集体宿舍等;
(五)原则上每家企业最多可申请5套;
(六)对引进列入顶尖人才、国家或省重点人才计划、宁波“3315计划”团队带头人或个人、“凤麓英才”计划团队带头人或个人及经认定的区重大项目符合条件人才可优先申租;
(七)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人才,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具体条件可适当放宽。
各类人才配租户型的确定等事项须由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四、申请程序
申请人才公租房的单位(承租单位)必须与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管理和保障中心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申请。凡符合人才公共租赁房申请条件的,由人才所在单位向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住房保障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晶典新天地人才公租房所需材料:
(1)《奉化区晶典新天地人才公共租赁房申请表》;
(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外国籍的提供护照)、户口本(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取得的必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技术等级证书;
(4)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5)申请人的人事关系证明;
(6)申请人在奉化实际工作年限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劳动聘用合同;
(7)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续签5年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
(8)优先申请证明(申请人入选顶尖人才、国家或省重点人才计划,宁波“3315计划”(含泛“3315计划”)个人和团队带头人,“凤麓英才”计划个人和团队带头人等有关证明)及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汇总、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所在镇、街道、园区或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用人单位统一报人才住房保障办公室。
(二)审核。人才住房保障办公室对上报的申请人才公共租赁房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查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必要时到用人单位实地调查。
(三)确定。报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开具《人才公共租赁房准入通知书》。
(四)租房。申租人及用人单位与区房管部门或房屋管理单位签订租房合同。若房源少于申租数的,原则上除优先申购对象外,其余人员通过摇号确定租赁对象。
(五)入住。凭租房合同到小区物业单位办理登记入住手续,签订有关协议。
五、其他事项
(一)租赁协议采取一年一签,累计租期一般不超过三年,累计租期满后原则上应自行解决住房。
(二)承租单位需每年向住房保障办公室书面上报承租情况。承租期内承租单位及承租人情况发生变动的,须在变动后15个工作日内,由承租单位书面告知区人力社保局和区住房管理和保障中心,并变更登记信息。
(三)承租单位要求提前退租的,应提前1个月向住房保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后办理合同解除及退房手续。
(四)承租单位应提示承租人保护好房屋及其设备并合理使用,若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承租单位应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五)违规处理。人才公共租赁房租赁管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申购人必须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冒名顶替。凡出现以下违约或违规情形的,将取消其租房资格,且立即解除租赁合同,承租单位和承租人应于15个工作日内退出该住房:
1、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取得人才公共租赁房租赁资格的;
2、承租单位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出奉化的;
3、无正当理由,累计3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
4、累计3个月以上未缴纳房租、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的;
5、擅自将人才租赁住房转租、出借给其他人员居住的;
6、承租人合同期满或在合同期内调离用人单位的;
7、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装修现状的;
8、损坏房屋,未在要求的期限内修复或赔偿的;
9、不再符合申租条件,未按要求及时办理退出手续的;
10存在违反政策规定或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条 租金收取。对符合条件的申租人,采用租金差额收取方式,房管部门或房屋产权单位按租住人实际应付租金收取,一年一结。水电、燃气、物业费、车位租金等其他费用由租住个人承担,特殊规定除外。
六、申请时间和地点
申请时间:原则上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月15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阶段性审核。
申请地点:申请单位根据所在地,带齐相关材料到所在镇、街道、园区或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后由申请单位统一报送至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和市场科,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 | 部门 | 联系电话 | 单位 | 部门 | 联系电话 |
溪口镇 | 经济发展局 | 88859061 | 西坞街道 | 工贸办 | 88536042 |
莼湖镇 | 工贸办 | 88745777 | 萧王庙街道 | 工贸办 | 88835772 |
尚田镇 | 工贸办 | 88635017 | 经济开发区 | 社会事务局 | 88907289 88907285 |
大堰镇 | 工贸办 | 88606767 | 锦屏街道 | 工贸办 | 88526638 |
裘村镇 | 工贸办 | 88776900 | 岳林街道 | 工贸办 | 88902172 |
松岙镇 | 组织办 | 88796016 | 人力社保局 | 人才开发和市场科 | 88522209 |
江口街道 | 工贸办 | 88562055 | |||
七、其他
相关内容及申请表等查询下载网址:/col/col134920/index.html(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知公告”栏)。
咨询电话:0574-88522209、监督电话:0574-88522050
八、本公告由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办公室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