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0655/2018-96376 | 组配分类 | 教育 | 主题分类 |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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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8-12-28 |
关于转发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
奉教普〔2018〕241号
各直属学校(单位) 、镇(街道)教办、初级中学、中心小学、成人学校、有关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育部研究制定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学校(单位)要迅速开展《准则》学习活动,并将活动与贯彻落实局党委开展师德师风大整治活动结合起来,与推进本学校(单位)教育现代化事业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将《准则》转发给本学校(单位)教师,做好宣传解读,坚持全覆盖、无死角,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广大教师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做到人人应知应做、必知必做,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同时,各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起师德师风整治主体责任,对于发生准则中禁止行为的,要态度坚决,一查到底,依法依规严肃惩处,绝不姑息。
附件3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docx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