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0655/2018-96377 | 组配分类 | 教育 | 主题分类 |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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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8-12-28 |
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偿补课等师德违规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
奉教〔2018〕245号
各直属学校(单位) 、镇(街道)教办、初级中学、中心小学、成人学校、幼儿园:
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长期以来,奉化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作出了重大贡献,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普遍尊重。但是,也有个别教师放松自我要求,不能认真履职尽责,出现违反师德行为,尤其是有偿补课行为,群众反响较大,损害了教师队伍整体形象。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业行为,切实解决有偿补课突出问题,维护教师队伍良好形象,区教育局就进一步加强有偿补课等师德违规行为查处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有偿补课行为界定。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从事有偿补课:(一)招收中小学生在家中或在校内外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用场地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二)在校外培训机构等从事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经学校同意、教育局备案,在青少年宫、老年大学等参与培训的除外);(三)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教师或校外培训机构等介绍有偿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利的;(四)其他以获利为目的的补课行为。
二、组织学习教育活动。各学校应根据区教育局关于转发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精神,部署开展学习教育活动。要结合本学校实际制定具体化的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失范行为处理办法,提高针对性、操作性。要做好宣传解读,坚持全覆盖、无死角,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广大教师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做到人人应知应做、必知必做,真正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做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楷模,维护教师职业形象,提振师道尊严。
三、严肃查处有偿补课行为。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宁波市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处理办法(试行)》(附件1)和区教育局相关处理意见要求,严格举报受理和违规查处。对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学校一经发现,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严肃惩处,绝不姑息。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或者家长代表意见。给予教师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四、严格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各中小学校校长是禁止有偿补课的第一责任人。凡对上级部门禁止有偿补课工作不传达、不部署、不落实,造成本校教师从事有偿补课风气滋生蔓延,或对本校教师从事有偿补课问题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校长当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并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情况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对有偿补课违规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等失职失责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直至撤销有关领导职务,学校年度目标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附件:宁波市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处理办法(试行).doc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