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2634F/2018-13166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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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江党工〔2018〕6号 | 发文日期 | 2018-03-06 08:56:07 | 成文日期 | 2018-02-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江口街道 |
江口街道关于辖区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奉江党工〔2018〕6号
根据《奉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引发迅速开展冬季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奉安委会【2017】11号),江口街道及消安委成员单位就消防领域排查整治工作自上而下全面动员,全力推进,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总体进展比较顺利。但从目前检查情况看,由于居住出租房量多面广,出租条件差,管理难度大,存在彻底整治工作畏难情绪重,工作进展缓慢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大排查整治力度,确保行动取得实效,根据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结合江口实际,决定对江口街道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排查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江口街道副书记宋向华为组长,综治办主任顾科达、安监所所长陈盼、派出所教导员樊孝达为副组长,街道各消安委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派出所,由派出所教导员樊孝达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情况汇总,信息报送。
二、整治范围
(一)整治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二)整治出租公寓消防安全问题
三、整治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省公安厅《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浙公办【2017】144号)、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居住出租房管理条例〉的要求,推进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整治标准要求为以下十个方面:
1、严禁“三合一”“多合一”;
2、每个居室、大厅安装独立式感烟报警器或消防安全智能预警系统;
3、每一承租户按标准配备灭火器(按每50平方米1个的标准,选用2公斤以上的ABC型干粉灭火器);
4、每一间出租屋设置的防盗窗(网)应当从内部开启;
5、房屋顶棚、内部隔墙禁止采用可燃易燃材料分隔;
6、严禁电力表后私拉乱接,电气线路采用金属套管或PVC阻燃套管敷设,每一个电力表后安装空气开关或漏电保护器;
7、禁止电动车乱停、乱放,禁止在室内、通道、出口、楼梯间等区域停放充电,有条件的设置电动车集中充电桩,无条件的设置电动车专用充电插座;
8、无独立厨房的出租房严禁违规使用燃气灶等明火;
9、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居住出租房应当在靠近外墙的公共区域安装不少于2套的缓降器;
10、出租房间达到10间及以上的,或居住使用人数达到15人以上的,出租房东要建立相应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职责。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及宣传发动阶段(2月1日至2月10日)重点做好出租房的摸底、入户登记、专项整治的宣传引导和发动工作。每户发放消防安全告知书(附件1),由房东签字并存档。2018年2月10日前完成。
(二)集中整治阶段(2月10日至6月10日)。由派出所、综治、安监和村(社区)力量,做好本次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
1、做好已发现隐患集中整治。2017年12月8日至15日,区消安委组织各镇(街道)工作人员对各地居住出租房屋进行了异地交叉检查,共发现消防安全隐患125处(附件2),其中还大量存在不确定的隐形火险隐患。为此,要牵头落实已发现隐患整改工作,对此次检查发现的125处安全隐患务必于2018年2月15日前整改完毕。
2、做好边排查边整改工作。各部门要做好统筹结合工作,做到边排查边整改,每次检查均要填写《出租房检查登记表》(附件3),每月30日要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总体上务必于2018年3月10日前完成辖区内10人(含)以上的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务必于2018年6月10日前全部完成辖区内10人以下的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花名册见附件4)。
3、做好依法处置工作。对不符合消防整治工作要求的,由各部门传递给派出所。由当地公安派出所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治安隐患通知书,限期未整改到位的一律按法律法规顶格处罚。
(三)总结验收阶段(7月10日至8月10日)建立专项整治工作两级验收制度。整改工作完成后,按照整治工作重点要求对各村(社区)逐一开展检查验收;在此基础上,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对镇(街道)的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要认真开展总结,探索建立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部门各司其职、条块结合、全面整治,加强监督管理。
全面统筹本辖区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细化排查方案、整治方案,各职能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安全生产重要任务来抓,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级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领导,安排落实专门力量和资金,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责任,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系统解决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重点难点问题。
(二)分析隐患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期限,明确整改责任人,确保在整改期间不出现火灾事故。
(三)坚持最高标准,依法严厉查处。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并严格落实“五个一律”要求:一是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合用,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依法查处;二是疏散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一律依法整改;三是住宿10人以上的,一律加装智慧预警系统,实行专职管理员夜间巡查措施;四是住宿30人以上的,一律按照标准安装自动灭火、火灾报警等消防设施,明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五是楼内、屋内电动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的,一律依法清理,责令依据《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电气火灾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奉政办发【2017】112号)的要求安装电瓶车智能充电系统。对危及安全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厉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房屋产权单位及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街道将不定期对辖区各部门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街道综治办将分组包片对出租房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定期通报各部门整治工作进度。凡是工作落实不力或整改进度较慢的,街道将进行督查通报,导致发生较大影响或亡人火灾事故的,按照“一案四查”的要求,查主体责任、查监管责任、查领导责任、查直接责任,从严从重处理相关责任人。
中共宁波市奉化区江口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