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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7301411391/2018-12763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综合类
发文字号 奉锦办〔2018〕4号 发文日期 2018-01-11 成文日期 2018-01-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锦屏街道

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创建“无欠薪街道”行动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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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街道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有效监管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切实维护职工劳动报酬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奉化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奉政办发〔2017〕10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现就全街道范围内开展创建“无欠薪街道”行动,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重要意义
      “无欠薪街道”是指街道辖区内各类企业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无故拖欠、克扣工资;建立健全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工作机制,一旦发生欠薪事件,确保在短时间内得到妥善处置,劳动者工资得到足额支付。有效防范处置企业欠薪问题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基本要求和重要内容。创建“无欠薪街道”,对于建立良好就业环境、提升就业质量,实现劳动者劳有所得、体面劳动,实现奉化新崛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目标
      1.街道辖区内各类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得到有效规范。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达到“三个确保”要求,确保违法欠薪行为得到全面治理;确保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实现省政府提出的“无欠薪”建设标准。
       2. 街道建立完善的防范处置欠薪工作机制。建立网格监管预警机制、企业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保障机制、政府应急处置保障机制、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等。 

3、街道欠薪案件处置快速有力。重大活动、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能在7日内得到妥善处置;第一时间响应、处置个人极端事件或重大舆论事件;欠薪案件未及时处置率为零。 

三、行动步骤
       第一阶段:2017年9月为前期准备阶段。
       第二阶段: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为组织实施阶段。 

第三阶段:2018年3月初为迎接区政府考核验收阶段。 

四、创建内容
  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宁波市奉化区创建“无欠薪街道”行动考核评估细则》(附件)要求开展创建活动,加强防范和处置工作,创建“无欠薪街道”考核总分100分,达标分85分以上。 

(一)健全防范机制。 

(1)完善基层网格监管预警机制。以区劳动保障机构为一级网格;街道为二级网格,按照200家用人单位数量设1个网格,每个网格明确1名专职监察员负责,同时配备2名监察协管员;行政村为三级网格,根据村人口多少及用人单位数量多少,确定三级网格的实施管辖地域;每个三级网格至少配置1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完善联系监管企业制度。(2)完善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安排和落实街道办事处欠薪应急周转金50万元。要进一步按照区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办法,发挥应急周转金作用。(3)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工作。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准确掌握街道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等特殊时期,要集中力量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4)完善工资清欠通报考核制度。完善欠薪处置统计报告制度,及时将企业发生及处理欠薪情况,按规定时间上报(月报、季报、年报均在当月23日前报),做到不延误、不耽误、不遗漏。 

(二)强化处置力度。
    街道要制订和完善处置欠薪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区人力社保部门备案。设立举报投诉接待服务窗口,健全日常值班制度和重大活动、元旦至春节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重大活动、“元旦”至“春节”期间,派出所、市场监管(工商)所、司法所等部门以及信访、工办、工会等机关各所抽调人员在“无欠薪街道”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联合处置欠薪突发事件。建立欠薪举报实行首问责任制度;加强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对媒体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反应、及时查处、及时公开。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切实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创建“无欠薪街道”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信息专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欠薪逃匿案件、欠薪恶性突发事件、欠薪涉及10人(含)以上的群体性事件,要在4小时内上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上报上报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活动、元旦至春节期间对欠薪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对隐瞒不报,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明确职责。街道创建考核结果将纳入“平安浙江”考核,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将予以追责。街道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创建行动的具体实施工作,依法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欠薪举报投诉,纠正和查处欠薪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负责查处欠薪逃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违法行为,处理因欠薪引发的危害社会治安事件。司法所负责有关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事务。市场监管(工商)所负责提供欠薪企业注册登记基本信息,配合做好对企业主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强化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街道将落实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列入年度各村(社区)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对于处置不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取消相关评先评优资格,并在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对在开展“锦屏无欠薪”行动中表现优异的村(社区)和个人,将适时予以奖励和表彰。
       (四)搞好舆论宣传。各村(社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创建行动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动员组织广大企业积极参与创建行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加强企业法制教育,促进企业规范用工管理,自觉履行法律责任。大力宣传守法诚信企业,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引导企业推动创建行动深入开展。 

附件:1.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创建“无欠薪街道”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创建“无欠薪街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职责分工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锦屏街道办事处 

附件1 

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创建“无欠薪街道” 

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深入开展创建“无欠薪示范街道”行动,决定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施军瑶    

副组长:孙  晶    何  吉     

成  员:周必胜    大桥派出所

王盛军    办公室

董宇忠    工贸办

陆宇央    综治办

仇健民    总工会

许  吉    城建办

徐洪波    农  办

徐本标    新农办

徐世明    社保所

胡  旦    司法所

王可明    锦屏工商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所,由徐世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创建“无欠薪街道”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职责分工 

为充分发挥创建“无欠薪街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的职责优势,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现就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如下:

街道社保所:负责街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牵头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奉化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奉政办发〔2017〕105号),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会同成员部门开展专项检查,依法受理和查处拖欠工资的违法案件。承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大桥派出所: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所:为农民工追讨欠薪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配合社保所指导、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 

城建办:负责加强对建筑市场,交通运输领域的监督管理,做好建筑、交通运输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负责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等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 

街道农办:负责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做好水利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负责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等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 

街道新农办:负责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工程领域的监督管理,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工程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负责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等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 

锦屏工商所:负责指导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企业监管,配合社保所做好对企业主的宣传教育工作,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工贸办:负责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工业信息化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督促企业规范劳动用工、依法支付工资;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享相关经济运行信息;加强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内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检查,协同社保所查处拖欠工资违法案件;会同街道社保所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总工会:指导企业工会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完善工会系统的欠薪报告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