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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职工医保跨入新年度

    我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将于5月1日跨入新年度。医保账户会有什么变化?参保人员需要注意什么?昨天(24号),区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就医保年度变更相关事宜作了解释,提醒参保人员注意。 
    医保系统将停止服务13小时 
    今年4月30日17:00至5月1日6:00,宁波市医保实时交易结算系统将进行年度变更切换,在此期间暂停对所有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实时交易结算服务,影响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和其它相关功能实现,涉及范围包括宁波市区域内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同时我区参保人员在宁波市外异地就医交易结算也将暂停(宁波市外参保人员在奉化异地就医不受影响)。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服务机构的护理费用结算服务同步暂停。如非急诊必须,请参保人员尽量避开在此时间段就医。 
    停止服务期间医疗费处理办法 
    据介绍,在医保系统停止服务期间就医的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不包括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人员)及各类医疗统筹人员,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应急记账方式结算医疗费(选择应急记账方式,不再重复报销医疗费);也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先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医保中心窗口申请零星报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医保中心窗口申请零星报销。 
    需要提醒的是,医保系统停止服务期间,定点零售药店暂停提供医疗保险购药服务,参保人员发生的购药费用不实行应急记账,也不能申请零星报销。 
    跨年度住院医疗费按新年度计算 
    按照职工医保政策,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的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按医疗费出院结算时所在的年度确定,如果参保人员在4月30日前入院治疗,在5月1日后办理出院结算,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均计算到5月1日后的新年度,住院起付线、年度累计费用、医保基金承担比例均按新年度开始计算。 
    个人账户一次性划入一年医保资金 
    据了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将在5月1日凌晨统一更新,新年度个人账户一次性预计入12个月(即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的资金。 
    我区职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具体划入情况为:在职职工按2018年4月本人缴费的基数预计入,45周岁以下划入比例为3.4%,45周岁(含)以上划入比例为3.7%;退休人员70周岁以下划入金额2760元,70周岁(含)以上划入金额为3060元。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今年4月缴费的基数为3068元,所以新年度个人账户一次性预划入金额为:45周岁以下1251.6元,45周岁(含)以上1362元。 
    参保人员在2018年4月30日前结余的个人账户资金,在进行年度统算后转为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其中在2017医保年度内因跨年龄段、退休或缴费基数调整等原因造成原预计入资金不足的,在年度统算时按规定予以补足,并计入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在4月30日前已透支的,透支部分按规定予以扣回。 
    新医保年度开始后,我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最新的医疗费结算票据,拨打电话12333(接通后自动转为12345),使用宁波人社(医保通)APP或登录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本人个人账户资金情况。 
    每年医保跨年度期间,也是医保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期。为此,区医保中心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切勿相信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更不要泄漏个人信息甚至汇款、转账给他人。参保人员遇到社保卡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况,可以到区医保中心窗口咨询,也可以拨打12333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