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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7301489204/2018-04414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发文字号 奉岳党〔2018〕42号 发文日期 2018-05-20 成文日期 2018-05-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岳林街道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BFYL-2018-0002

岳林街道编外用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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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编外用工管理,切实保障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控制行政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的意见》(奉党办〔2018〕25号)等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编外人员,不包括服务外包及季节性用工。

二、管理原则

遵循“必要、精干、高效”原则,严格控制编外用工使用岗位和数量,坚持总量控制、按需使用、规范程序、加强监督,建立健全编外用工使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减少街道运行成本,依法维护用工双方合法权益,提高单位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三、岗位分类

编外用工使用一般应限于临时性、辅助性及普通事务性等岗位,按岗位性质分为:管理类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后勤保障类岗位。

四、相关要求

(一)招录和聘用

根据“控制总量、注重质量”要求,明确招录条件,公开录用程序,规范招聘行为,严格把好编外人员的进口关。招聘数量和范围,应当在区编办核定的人员数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选聘。

1.招录方式。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招聘计划,经党工委研究决定,报区委编办核准后,将招聘计划数和招聘岗位报送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由区就业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公开招聘。

2.合同聘用。新招录的人员实行聘用制,并设定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经综合考察,认为确实难以胜任工作岗位的或则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减除聘用关系。

(二)辞退和离职

1.辞职。编外人员的辞职是指根据本人意愿,自动申请终止与街道用工聘用关系的行为。辞职时应当向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由街道在30日内予以审批。审批期间,申请辞职的编外人员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的,街道有权追究其劳动用工合同违约责任。

2.离职。编外人员的离职,是指根据《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已满退休年龄(男满六十周岁,女满五十周岁)、由于重大变故或丧失工作能力等原因,不能或者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自然终止聘用关系。

3.辞退。编外用工的辞退是指街道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劳动用工合同约定,在法定的管理权限内,对其依法解除用工聘用关系的行为。

(三)管理与监督

高度重视编外人员的教育管理,以行为规范 、职业道德、效能建设为抓手,以制度和纪律为标尺,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和教育编外人员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不折不扣地完成所在部门或上级领导交办、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科室负责人、纪委、督查室要加强日常监管督查力度。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及时整改。

(四)薪酬与考核

薪酬。对编外人员实行差别化管理,坚持总量控制奖优罚劣原则。编外人员年薪(包括工资、奖金、福利、各项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原则上不高于上年度奉化区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不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年奉化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辅助岗位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均为3.8万元/年;转业士官均为6.1万元/年;进藏退役人员均为5.1553万元/年。年薪分月基本工资和年终考核奖两部分组成并发放,年终考核奖在年度绩效考核后一次性发放。

考核。在街道考核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实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客观、公正、全面的在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等级按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具体考核办法参照街道机关事业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街道党工委另行讨论决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8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