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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79996P/2018-04371 组配分类 区府办文件 主题分类 院校管理
发文字号 奉政办发〔2018〕21号 发文日期 2018-05-21 09:12:43 成文日期 2018-05-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废止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BFHD01-2018-0007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校企合作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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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共同育人机制,提升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校企合作共同体”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教育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原则
  (一)育人为本原则
  校企合作共同体应当坚持育人为本,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致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坚持立德树人。
  (二)主体合作原则
  校企合作共同体实行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原则。
  (三)利益共享原则
  职业学校与企业形成资源共享、人员互动、双向介入、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
  二、职责分担
  (一)政府职责
  政府是共同体建设中的引导者。要统筹资源配置、督导评估等;协调教育、发改、财税、人力社保、经信等有关部门的协作分工。区财政部门要保障校企合作共同体建设专项资金。
  (二)行会职责
  行会是共同体建设中的指导者。要为企业和学校提供行业最新发展状况和市场需求预测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引导职业教育贴近行业和企业的现实需求,为实现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牵线搭桥,以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良性运转。
  (三)企业职责
  企业是共同体建设中的核心主体。要积极参与职业学校课程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及教学管理评价;合理安排企业员工为师生开展一线辅导,保证入校兼职教师教学工作时间;规范管理学生实习实训并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等。
  (四)学校职责
  学校是共同体建设中的核心主体。应把共同体建设工作列入学校发展规划,加强计划统筹;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和制度;与企业共建实训基地,按规定安排并组织教师下企业实践和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明确专业教师参与共同体建设的职责;与企业共同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提升服务企业的能力,按需协助开展企业职工培训和社会培训,积极参与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研发等。
  三、合作方式与内容
  (一)共同制定育人标准
  校企合作共同体根据当前行业标准、岗位职业能力要求等,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确立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考评体系,强化立德树人,致力中职生核心素养培育,强化技能提升。
  (二)共同开展改革创新
  校企合作共同体充分利用各自优势,积极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工艺改进,产品研发等;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形成教材、课题、资源库等显性成果;在探索校企合作、产教融合、集团化办学、现代学徒制试点等方面,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总结提炼典型经验。
  (三)共同参与教学管理
  校企合作共同体应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改进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特别是对学生的实习实训要有一套科学完整的教学计划和实施方案;共同建立学生实习实训的评价机制,全面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合作专业每生到合作企业实习至少3个月。
  (四)共同实施现代学徒制
  校企合作共同体共同实施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联合招收学员,共同确定人才培养方案;合作开发课程教材,共同推进专业建设;引进企业文化,共同创建德育品牌;设立大师工作室,共同建设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等方面,加强协作,形成工作机制,以工学结合方式进行人才培养。
  (五)共同建设师资队伍
  校企合作共同体要互派教师,完善专业教师定期到企业一线轮训制度,学校每学年选派10%的教师到企业一线参加2个月以上的实践锻炼,重点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和实践教学能力。企业按不低于15%比例为实习生配备师傅,产业教师进校兼课,每学期不少于20课时,学校依法依规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和确定兼职报酬。
  (六)共同服务社会发展
  校企合作共同体要努力强化专业建设,紧密对接当地产业结构,积极参与行业、企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及当地居民提高技能、提升生活品质的培训活动,让职业学校成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的居民学习中心、人才培养基地。
  四、保障制度
  (一)组织保障
  区人民政府建立由教育、发改、人力社保、经信、财政、税务等部门参加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本地区校企合作的规划、资源配置、经费保障、督导评估等工作。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校企合作促进的有关工作。区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作为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办事机构和校企合作工作的协调、办事机构。
  (二)政策保障
  1.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按合作协议,支付学生在企业实习的报酬、人身安全保险费用、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活动有关的住宿、耗材、技术指导和管理人员补贴等有关费用以及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按税法有关规定,在相关税种税前扣除。
  2.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开发适合产教融合项目特点的多元化融资品种,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配套金融服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发行标准化债权产品,加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投资。加快发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校企合作共同体中实习实训的学生可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费率。
  3.招生政策支持。有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和需求的企业,可以与职业学校合作设立学徒岗位,联合招收学员,共同确定培养方案,以工学结合方式进行培养。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招生计划安排、学籍管理等方面予以倾斜和支持。
  4.人才合理流动。经所在学校或企业同意,职业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合作协议,分别到企业、职业学校兼职,并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确定薪酬,享受有关待遇。
  5.知识产权保护。职业学校及教师、学生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职业学校和企业对合作开发的专利及产品,根据双方协议,享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的自主权。
  6.支持共建共享。支持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共建共享技术技能实训设施,鼓励职业学校与企业共建生产型实训基地,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
  7.通报表彰。制定《奉化区职业教育优秀职教人、优秀职企家、优秀职教团队评选办法》,对校企合作作出杰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各类相关人员在校企合作中取得的教育教学成果,可视同相应的技术或科研成果,按规定予以奖励;职业学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三)经费保障
  区人民政府设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1.用于资助校企合作共同体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补贴企业物耗;
  2.支付职业学校在校企合作共同体中聘请的行业企业能工巧匠、技术和管理人员担任专业课程教学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的津贴;
  3.支付学生在参加校企合作共同体实习实训过程中产生的交通、保险等费用。
  4.补助校企合作共同体建设中有明显成效的专题调研、专项研究、经验交流及校本特色教材开发等活动的工作经费;
  5.资助校企合作共同体组建技术攻关团队,开展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具体事务由区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实施。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奉政办发〔2018〕21号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校企合作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doc

政策解读: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校企合作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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