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620K/2018-59477 | 组配分类 | 公益救助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减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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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8-03-20 |
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和宁波市海曙区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奉民发〔2018〕11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四轮市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民区〔2017〕200号)精神,2018年将开展奉化区和海曙区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现将《宁波市奉化区和宁波市海曙区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配合民政部门贯彻落实。
宁波市奉化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
为巩固县级界线勘界成果,保持奉化区与海曙区毗邻行政区域界线(以下简称“海奉线”)的完整、清晰,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四轮市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民区〔2017〕200号)精神,2018年奉化和海曙两区将开展“海奉线”联合检查工作(以下简称“联检工作”)。为使联检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海奉线”联检工作在奉化和海曙两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下开展,具体由两区民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并成立“海奉线”联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两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两区职能科室相关人员为小组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海奉线”联检工作由奉化区民政局牵头会同海曙区民政局做好有关组织工作,拟制实施方案(界线联检记录表、界桩联检记录表、界桩联检照片)、界桩成果表和界桩登记表(联检中有重设、移动和增设的界桩需填写)等联检资料归档和联检工作报告的起草与报送备案工作。
两地民政局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保证界线联检工作人员、经费、交通工具和工作设备等落实到位,保质保量完成“海奉线”联检工作。
二、联检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联检工作范围
奉化区人民政府和海曙区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全长48.743公里,全线共设置3个界桩点位(含海奉余三交点1个、海鄞奉三交点1个),实际埋设界桩3个。起点为海曙区、奉化区、余姚市交会点(即海奉余三交点),终点为海曙区、鄞州区、奉化区交会的奉化江水域中心(即海鄞奉三交点),奉化牵头联检里村界桩(界桩编号020313001)。
(二)联检工作内容 两区民政局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浙江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和《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和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协议书附图和界桩登记表,在实地对照检查界线、界桩等有无变化,并进行实地检查记录,填写《“海奉线”界线联合检查记录表》、《“海奉线”界桩联合检查记录表》,拍摄界桩照片;对实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双方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海奉线”全线检查完毕后,由两区民政局联合起草《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和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奉化区和宁波市海曙区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代拟稿),经两区人民政府会签后联合上报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上报省人民政府并报省民政厅备案。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1.加强宣传:双方要分别向“海奉线”毗邻方的社会各界干部、群众宣传贯彻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精神,宣传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的法定地位,明确各级政府管理边界线的责任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增强依法管界、治界的意识,维护“海奉线”行政区域界线的法定性、严肃性、稳定性。 2.界线检查:界线毗邻双方联检工作人员应着重了解观察界线两侧的标志物、地貌是否有明显变化,界线的位置走向是否清晰可辨。若标志物、地貌有明显变化,致使界线位置走向模糊不清不能辨认时,应详细记载标志物、地貌变化情况,对界线两侧地物地貌进行修测或补充调绘,以保证“海奉线”界线全线的实地走向完整清晰。 3.界桩检查:重点检查界桩是否完好,界桩委托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拍摄界桩照片。检查界桩面文字红漆是否清晰可辨,清理界桩周围地物并重新标注界桩上的注记;检核界桩是否移动,界桩方位物和周围的标志物、地貌是否与界桩登记表上所记载的相一致;检查界桩所处位置记录是否与现在的实际位置相符。界桩因损坏、丢失或移动需重新埋设时,由负责管理该界桩的一方按照《浙江省勘定行政区域界线技术规定》的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制作,在原地或易址设立,需要两地民政局和界桩管理人员到场,并填写界桩登记表和成果表,拍摄界桩照片,易址埋设的界桩还需标注1:10000地形图。
三、联检工作方法、经费开支和时间安排
(一)方法步骤 两区民政局应按照民政部的有关要求先进行自查,自查时应在实地利用两区政府联合签署的协议书、协议书附图和界桩登记表逐点逐段对照检查界线两侧标志物和地貌、界桩和界桩方位物的变化情况(必要时要运用测绘仪器进行测定),各自及时记录实地检查情况;双方汇总时签署界线、界桩联检记录表,如有不同意见,牵头方要组织双方共同开展实地联检,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并共同付诸实施,实施结果应分别报两区民政局备案;实地检查过程中如存在重大疑难问题不能解决,应及时上报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组织进行界线联合检查工作。
(二)经费开支
两区民政局召开的“海奉线”联检工作会议经费、实地抽查和档案整理费用由两区民政局分别承担;实地踏勘检查、界桩维修和重新埋设等所需费用由两区民政局分别负担。
(三)档案管理
按照勘界档案管理规定,界线联检记录表、界桩联检记录表、界桩联检照片作为联检工作成果资料档案一式7份,分别由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两区民政局归档保管。
(四)时间安排
1.3月20日前,成立 “海奉线”联检工作领导小组;起草联检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市民政局备案;两区民政局各自做好联检前期准备工作。
2.4月30日前,两区民政局联合召开两区界线联检工作会议,布置“海奉线”联检工作;组织联检工作人员学习有关勘界工作法规、文件,做好实地联检准备工作。
3.5月31日前,两区民政局开展并完成实地踏勘联检,界桩维护、维修和拍摄照片、填写分段联检记录表(见附件2、3、4)等工作。
4.8月31日前,两区民政局联合起草《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和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奉化区和宁波市海曙区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代拟稿),经两区人民政府会签后联合上报市人民政府。
5.10月31前,两区民政局整理联检工作中形成的实施方案、会议纪要、检查及修测记录、地形图、联检报告以及界桩成果表、登记表、照片等联检资料,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勘界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立卷归档,并上报市局和省民政厅备案。
附件:1.“海奉线”联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海奉线”界线联检记录表
3.“海奉线”界桩联检记录表
4.“海奉线”界桩联检照片
1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