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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79996P/2018-04370 组配分类 区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土地,工业
发文字号 奉政发〔2018〕52号 发文日期 2018-05-23 11:14:53 成文日期 2018-05-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BFHD00-2018-0001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促进集约节约利用工业用地的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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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决策部署,拓展工业发展空间,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促进集约节约利用工业用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力实施区委区政府“五倍速五提升”战略决策,坚持“突出重点,分类盘活,分步实施,动态监管,逐年推进”的原则,加快创新驱动,积极探索集约节约利用工业用地的新路径,大力盘活低效闲置工业用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益,推动工业经济提质增效,实现工业追赶跨越和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措施
  (一)盘活低效闲置土地
  1.建库入册,加强监管。以各镇(街道)、开发区为责任主体,按照区政府《关于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若干意见》(奉政发〔2016〕302号)文件规定的低效、闲置土地为对象,并把其中自2016年起连续两年亩均税收低于全区规上工业亩均税收平均水平50%的企业作为重点低效闲置土地对象(企业土地面积和实缴税金按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单位资源占用产出绩效评价推动工业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试行)》(奉政办发〔2015〕62号)规定执行),积极开展企业单位资源占用产出绩效评价工作,结合结果运用,集中开展低效闲置土地排查专项行动,全面掌握低效闲置土地情况,建立动态管理库。
  2.分门别类,统筹利用。鼓励低效闲置工业用地在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通过兼并重组、土地厂房收购、改造提升、“退二优二”“退二进三”等措施,分门别类,逐一制订年度计划和“一企一策”方案,全面实施再开发工作,认真抓好工作落实。除淘汰落后产能和市级以上政策法规明确的企业外,对列入年度重点低效闲置工业用地盘活计划的企业给予24个月改造期。对改造期内提升仍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各级部门给予的各类优惠奖励政策,由税务部门进行税收评估;对无理由不实施改造提升的年度重点低效闲置工业用地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各类优惠奖励政策。对积极参与改造计划,但确因客观原因,未完成改造提升任务的年度重点低效闲置工业用地企业,经区工业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原则上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延长期。
  3.齐抓共管,综合执法。对列入低效闲置工业用地盘活范围内的企业,强化依法行政手段,加强环保、安监、规划、国土资源、税务等部门综合执法,并采取严格控制新供地、扩容增电等措施。国土部门要严控办理转让、抵押手续;发改部门要严格控制项目立项;住建部门要严格控制项目报建;金融部门要严格控制新增贷款;统计、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对其加强管理,倒逼企业改造提升。
  (二)鼓励企业兼并重组
  1.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相关优惠政策,减轻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的税费负担。对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整体改建、合并、分立和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资产的出让方需将资产重组方案等文件资料报其主管税务机关。
  2.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区内外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以及经区级以上相关部门和区政府认定的强龙企业、“三名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企业等企业对区内企业或其资产实施并购重组(含闲置土地、厂房收购),被并购重组(含闲置土地、厂房收购)后的企业的注册和税收缴纳仍在奉化的,经申报、认定,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所产生地方贡献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被并购主体在并购重组(含闲置土地、厂房收购)过程中所产生地方贡献部分,全额奖励给相应的贡献人。
  3.保障资源要素供给。优先支持拟上市企业要素资源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土地供应。
  (三)推进平台经济发展
  1.鼓励产业平台建设。大力发展平台经济,加快产业平台建设,推动龙头企业平台化发展,进一步提升全产业链的综合竞争优势。鼓励多渠道、多种形式开展特色小镇、科创园 、特色产业园建设。鼓励区内外龙头企业通过收购土地厂房,或利用自有土地厂房建设改造,建设总部大楼,打造总部经济,以及建设特色产业园区、小微企业产业园,整合企业内外产业链资源,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众创空间,构建产业生态系统,扩大开放、协作、共享,打造平台经济。
  2.鼓励工业厂房改造商务楼宇。规划范围内经认定确有需要,允许工业企业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前提下,改造成商务楼宇,但不得重建。对原有厂房有条件实施改造的工业企业,经区政府批准后,按规定办理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手续,逐年缴纳土地出让金。
  3.鼓励设立众创空间。
  (1)鼓励规划范围内工业企业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前提下,自主建设众创空间。因建设众创空间、对原有厂房实施改扩建的工业企业,可向发改、经信等部门申报投资立项,结合区域控规和城市设计方案,按照众创空间的功能要求重新设定规划设计条件。经认定,实际用于众创空间的建筑部分,免缴土地收益金;实际用于对外经营的其它商业、服务业的建筑部分,需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出让金。缴纳标准按建筑实际使用功能、比例并结合地块建筑容积率计算。
  (2)鼓励规划范围内工业企业以“退二进三”方式,建设众创空间或发展其他商贸服务业。原则上单宗或连片多宗工业地块面积在10亩以上,有意转型升级发展众创空间或其它商贸服务业的工业企业,由区规划部门结合区域控规和城市设计方案,重新给定设计条件,经区政府批准后,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供地手续,并按照改变前后土地使用条件和用途评估确定差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建成后,所有建筑不允许分割出售,由区政府根据项目运营情况予以奖励。
  (3)列入政府主导再开发项目范围的地块,或规划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地块,不适用上述2条政策。
  (四)加快“僵尸企业”处置
  1.励兼并重组。对产品有市场,但经营不善的企业,积极引导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或担保企业,实施企业兼并重组。
  2.引导重整和解。对生产经营良好但受担保牵累的企业,引导其主动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或和解,提高债务清偿率,切断担保链风险。
  3.依法破产清算。对无法重新恢复生产的“僵尸企业”,依法破产清算,推进资源要素重新流动。
  4.完善不动产过户手续。对在司法处置不动产过程中,债务人无法联系或拒不配合,导致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在司法拍卖成交后,根据法院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意见,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7号)有关规定,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处置破产财产的,税务部门不预征企业所得税。
  (五)推动企业改造提升
  鼓励企业通过科学规划,优化厂区布局,企业通过实施业务流程再造和技术升级改造,加强管理创新,有效配置利用土地、厂房、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大力扶持企业技术创新、工艺创新、产品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智能制造、协同制造、服务型制造和绿色制造,推进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试点,提高企业的精准制造、敏捷制造能力和生产制造自动化水平。加快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引导传统制造业企业培育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远程智能服务等智能制造新模式。积极推进企业运营管理系统创新,大力推广运营管理、研发设计管理、精益生产、薪酬绩效管理、供应链管理等现代化管理方法,推动企业管理提升。以上企业改造提升项目扶持政策按照区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六)落实土地使用政策
  1.完善变更登记手续。经认定的兼并重组(含土地、厂房买卖)过程中,凡符合不改变土地用途等条件的,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并完税后,可按规定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因历史原因导致房地产权证书不全的,在兼并重组(含闲置土地、厂房收购)中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补办相关手续。
  2.鼓励提高土地容积率。在符合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企业扩大生产性用房,或通过新建、扩建、翻建多层厂房,经依法批准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经上级政府同意可免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3.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鼓励企业科学规划、优化工厂布局和工艺流程,通过内部挖潜、“退二进三”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具体办法按照区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意见的通知》(奉政发〔2013〕296号)和《关于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实施意见》(奉政发〔2016〕302号)执行。
  三、工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由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工业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府办、督查考核办、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商务局、国税分局、地税局、科技局、国土分局、住建局、规划分局、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投资促进局、金融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工业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区府办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区经信局、国土分局、督查考核办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并成立由国土资源、经信、规划、环保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的评估小组,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强化事前的指导、事中的协调和事后的协调、指导服务。
  (二)明确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政策、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人员,制订工作方案和计划,并报区工业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企业“一企一策”方案,相关企业需事先向所在镇(街道)、开发区申请,经属地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
  四、附则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以前有关政策措施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3日

奉政发〔2018〕52号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促进集约节约利用工业用地的意见(试行).doc

政策解读: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促进集约节约利用工业用地的意见(试行)

图解: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促进集约节约利用工业用地的意见(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