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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严打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违法行为

    记者 蒋凯 通讯员 应伟健 
    本报讯 区公安分局连出重拳,严厉打击多起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违法行为。 
    5月14日19时许,溪口派出所接到一起涉黄警情,赶到现场的民警出示证件表明警察身份后,对当事人刘某口头传唤,此时刘某的男朋友姜某拉扯民警,使刘某逃脱。当民警追上刘某并将其控制时,姜某从背后抱住民警并将民警推到墙上,随后姜某又叫围观的朋友李某、黄某帮忙拉扯民警,致使姜某和刘某逃脱。过程中,民警右手手臂、左腿膝盖擦伤,手臂和胸前还有多处淤青。经法医初步鉴定,民警的伤势构成轻微伤。5月15日,姜某、李某、黄某3人因涉及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 
    1月18日晚上10点30分左右,江口派出所接到报警,辖区内发生了一起殴打辅警案件。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引起的阻碍执行职务案件。当天晚上9点40分左右,江口街道开源路与南浦岔口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江口交警中队民警接警后前来处理事故,过程中,事故一方的乘车人员王某对民警正常执法不满,对一位辅警头部进行了一次击打。由于王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民警让其先到医院治疗,等到他伤势稳定之后,江口派出所于1月22日将其书面传唤至办案区进行处理,后王某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据了解,今年1至5月,区公安分局共处理10起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案件,1起妨害公务案件,刑事拘留3人,行政拘留13人。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