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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开展非法取水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请示

奉水利〔2018〕62号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国家节水行动要求,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依法治水管水要求,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水保〔2018〕23号)文件精神,我局在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拟写完成了《宁波市奉化区开展非法取水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提请区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5月底前以文件形式下发。
    妥否,请示!

宁波市奉化区水利局
2018年5月21日


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开展非法取水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国家节水行动要求,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依法治水管水要求,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水保〔2018〕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宁波市奉化区市开展非法取水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

宁波市奉化区开展非法取水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规范用水秩序,保证用水安全,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及《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水保〔2018〕2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非法取水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坚持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并重的原则,以法律为准绳,以执法整治为手段,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取水行为,进一步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建立健全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依法用水的长效工作机制,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二、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行动调查和整治范围为我区依法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所有取水单位和个人。
    三、整治重点
    以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与调配、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手段,通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取水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工作。整治重点如下: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三)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
    (四)其他违反水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非法取水的
    四、职责分工
    区政府成立非法取水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区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区治水办、区经信局、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城管局)、区住建局、区旅游委、区农林局(海洋渔业局)、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区水利局,由金新根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各地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制订全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各地开展整治行动进行督促检查。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宣传发动、调查摸底、指导和督促非法取水当事人自查自纠,制定各地相应方案并组织实施。
    区治水办:负责联系各河长及河长单位对各市级“河长制”河道非法取水整治工作进行督促落实。 
    区经信局:配合各地各相关部门做好工业企业非法取水专项整治相关工作。
    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城管局):督促协调各公共供水企业规范取水,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区住建局:督促协调各相关生产建设项目和在建工程规范取用水,停止使用非法取水水源。
    区旅游委:督促协调A级景区和星级宾馆规范取用水,停止使用非法取水水源。
    区农林局(海洋渔业局):督促协调各畜禽规模养殖场规范取用水,停止使用非法取水水源。
    区水利局:负责取水许可审批工作的组织实施,对逾期未办理或者拒不办理取水许可证且继续擅自取水、拖欠或者拒不缴纳水资源费的用水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
    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督促协调区域内各工商企业和在建项目规范取用水,停止使用非法取水水源,配合所在镇(街道)做好摸底调查和自查自纠工作。
    五、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6日至5月31日)
    各镇、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突出宣传《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根据整治行动要求,认真部署,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充分利用广播电台、《奉化日报》等新闻媒体以及镇、街道固定宣传栏等多种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公布举报电话,争取广大群众支持参与,营造浓厚的舆论声势,形成全社会参与、大力支持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
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对辖区内工商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的非法取水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摸,填写《宁波市奉化区非法取水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于6月15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自查自纠阶段(6月16日至7月15日)
    各地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立足自查自纠,向非法取水的当事人发出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公告,召开非法取水当事人座谈会,告知取水许可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督促当事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或自行拆除(封闭)取水工程(设施),逾期不补办又不自行拆除(封闭)的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汇总,确定整治对象。
    (四)集中整治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
    1.凡无《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工程(设施),自公告下发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封闭)取水工程(设施),或者补办有关手续。
    2.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补办手续或者补办未被批准,且不自行拆除(封闭)取水工程(设施)、仍存在非法取水行为的,进行立案查处,一律予以行政处罚,并于8月15日前予以强制拆除或封闭。
    3.对党员干部涉及非法取水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对重大典型案件,及时公开曝光,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的作用。
    (五)巩固提升阶段(8月15日至9月30日)
    1.集中整治工作完成后,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各自职责分工,将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于9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成效进行评估验收,并督促做好查漏补缺工作。
    2.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区、镇(街道)、村三级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打击非法取水工作有章可循、有序推进、常抓不懈。非法取水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适时召开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要站在维护全区生态安全的高度,切实增强规范取用水资源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加强宣传,积极落实,引导全社会树立保护水资源和改善水环境的思想观念,尊重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的法律权威,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纳入各镇(街道)年度水利目标考核及区“五水共治”年度考核,确保取得实效。各地要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工作班子,负责具体整治工作。
    (三)严格依法行政。强化依法治水、依法管水意识,在全区范围内查处非法取水行为、拆除(封闭)取水工程(设施)时,要坚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或者违反执法程序行为的发生,公开、公平、公正处理违法案件。
    附件:宁波市奉化区非法取水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