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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周耀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经研究,决定:

  周耀同志任区卫生计生局医政与中医科科长(挂职);

  林冠雄同志任区献血办副主任;

  陈显增同志任区卫生计生局会计核算中心主任(挂职,副科级);

  王海明同志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区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主任);

  俞挺安同志任区急救站站长;

  康旭同志任区中医医院副院长(主持工作);

  骆维波同志任区妇幼保健院院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陈龙义同志任区溪口医院院长(溪口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溪口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

  王显东同志任锦屏岳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锦屏岳林街道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

  张海同志任江口街道卫生院院长(江口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江口街道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

  陈雷同志任西坞街道卫生院院长(西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西坞街道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

  吴海斌同志任萧王庙街道卫生院院长(萧王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萧王庙街道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

  裘永波同志任莼湖镇卫生院院长(莼湖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莼湖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

  周平同志任裘村镇卫生院院长(裘村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裘村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

  何成杰同志任松岙镇卫生院院长(松岙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松岙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

  章旭辉同志任尚田镇卫生院院长(尚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尚田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

  卓巧飞同志任大堰镇卫生院院长(大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大堰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

  王如庆同志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庄亚其同志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兼区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副主任(正科级);

  汪玺同志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许志刚同志任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段凌云同志任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杨德才同志任区急救站副站长(挂职);

  江幼君同志任区急救站副站长;

  金来伦同志任区人民医院副院长兼区人民医院与松岙镇卫生院医共体执行院长;

  王晓亮同志任区人民医院副院长;

  王冲同志任区人民医院副院长;

  梁静芝同志任区人民医院副院长;

  李玉龙同志任区中医医院纪委书记(正院级);

  裘黎明同志任区中医医院副院长;

  竺永达同志任区中医医院副院长;

  裘邯军同志任区中医医院副院长;

  吴静南同志任区中医医院副院长;

  林琳敏同志任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沈吉君同志任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孙霞同志任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傅海江同志任区溪口医院副院长;

  卓红曼同志任区溪口医院副院长;

  应毅同志任锦屏岳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副科级);

  竺赟同志任锦屏岳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挂职,副科级);

  林静洁同志任锦屏岳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晓超同志任江口街道卫生院副院长;

  孙益同志任江口街道卫生院副院长;

  殷静静同志任江口街道卫生院副院长兼方桥分院院长;

  仇国栋同志任江口街道卫生院南浦分院院长;

  王武同志任西坞街道卫生院副院长;

  潘良月同志任西坞街道卫生院副院长;

  葛湖波同志任西坞街道卫生院白杜分院院长;

  陈磊同志任萧王庙街道卫生院副院长;

  蒋成梅同志任萧王庙街道卫生院副院长;

  蒋超同志任莼湖镇卫生院副院长;

  胡军侠同志任莼湖镇卫生院副院长;

  孙宁辉同志任莼湖镇卫生院副院长兼吉奇分院院长;

  汪怡红同志任莼湖镇卫生院副院长兼桐照分院院长;

  陈剑鹏同志任裘村镇卫生院副院长;

  胡露植同志任裘村镇卫生院副院长;

  王静静同志任松岙镇卫生院副院长;

  周海婴同志任尚田镇卫生院副院长;

  王维同志任尚田镇卫生院副院长;

  董华达同志任大堰镇卫生院副院长;

  周军同志任大堰镇卫生院副院长;

  吴松杰同志任区溪口医院跸驻分院院长;

  蒋环波同志任区溪口医院班溪分院院长;

  张鹏军同志任区溪口医院畸山分院院长;

  毛益芳同志任区溪口医院斑竹分院院长。

  以上同志实行聘任制,原职务同时免去,聘期至2020 年10月。

  免去汪嫣蓉同志区卫生计生局会计核算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王建辉同志区卫生监督所所长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免去陈建明同志区中医医院院长职务(保留正院级待遇);

  免去卓益奋同志区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保留正院级待遇);

  免去余宏杰同志区溪口医院副院长职务;

  保留毛志耀同志副院级待遇;

  保留夏贤德同志副院级待遇;

  免去朱洁琼同志萧王庙街道卫生院副院长职务。

 

  中共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员会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