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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734263790N/2018-12453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文字号 奉价价〔2018〕10号 发文日期 2018-06-15 18:40:46 成文日期 2018-06-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关于金水东庭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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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价价〔2018〕10号

宁波联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准中山路地块拆迁安置用房(金水东庭)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和《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照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文件中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的承诺,经研究,现将金水东庭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综合服务费:中高层住宅每建筑平方米1.40元/月,经营性用房综合服务费按中标文件承诺的标准执行。
    前期物业服务有效期为项目竣工交付次月起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建筑装潢垃圾清运费等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电梯、电子防盗门等能耗费单独计量的,按实向业主分摊。
    三、你公司应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公布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宜,自觉接受业主、价格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


宁波市奉化区物价局
2018年6月12日

 奉价价〔2018〕10号关于金水东庭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