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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80735R/2018-12482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文字号 奉环字〔2018〕32号 发文日期 2018-06-25 15:46:58 成文日期 2018-06-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宁波索诺工业自控设备有限公司年产250万套气动元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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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奉环字〔2018〕32号

宁波索诺工业自控设备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申请报告》、《宁波索诺工业自控设备有限公司年产250万套气动元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专家评审意见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等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建于奉化区溪口工业园区综研路21号,总投资2700万元。生产工艺主要包括机加工、喷漆、装配等,生产工艺与设备具体见报告书,年生产250万套气动元件。经我局审查,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经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可以作为本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的环境保护依据。如有变化,须按法定程序重新报批。

  二、在项目建设过程和日常运行中,必须加强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逐项落实《浙江省、宁波市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要求,采用和落实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不得使用空气喷涂工艺,须采用静电喷涂、无空气喷涂、空气辅助/混气喷涂、热喷涂等喷涂工艺,采用流水线烘道,逐步推广使用水性漆,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切实减少和控制有机废气的产生和排放。

  (二)应雨污分流,分质分流。生活废水须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纳管。生产废水(包括研磨废水、抛光废水、清洗废水、水帘喷台废水等)须经厂区废水处理站(调节池+混凝沉淀等)处理,废水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须符合《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纳管。金属表面处理槽应架空设置,研磨车间、抛光车间、金属表面处理车间、清洗车间内实施干、湿区分离,车间地坪须采用防腐和防渗漏措施,按规范设置废水和雨水排放口,并安装监控井,设立明显的标识牌。

  (三)喷漆、烘干废气须分类收集、分别处理,喷漆、烘干工序须设置在全密闭的喷漆车间内,打磨设备须设置废气收集净化设施,打磨废气收集后须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收集后经“水帘+漆雾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烘干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光催化净化+低温等离子”处理,喷漆废气和烘干废气经处理后通过高于25米排气筒排放,废气收集效率和处理效率均应达到规定要求,废气经处理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最高排放浓度限值的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其中,醋酸丁酯达到环评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食堂的厨房油烟须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后通过排烟管从所在楼顶排放。

  (四)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采取砖墙隔声,消音降噪防振减震等有效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并确保噪声不扰民。

  (五)废金属边角料及金属屑应落实存储场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按规范做好废油漆桶的处置工作,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漆渣、污泥、废机械油、废切削液等属危险废物,须严格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收集、储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做好安全处置;餐厨垃圾应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收运企业统一收运,办公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做无害化处置。

  (六)应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风险事故的防范措施,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设备与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须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

  (七)根据环评报告书计算结果,本项目不需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喷漆车间须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具体范围见环评报告书,须按规定落实相应措施。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设计、建设、生产各个阶段认真落实各项环保要求。

  四、请宁波市奉化区环境监察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以上意见,请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落实,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不得弄虚作假,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宁波市奉化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7日

奉环字(2018)3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