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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825979/2018-12536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文字号 尚政〔2018〕56号 发文日期 2018-06-27 成文日期 2018-06-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尚田街道

奉化区尚田镇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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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区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较快,基本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样性的教育培训需求。但与此同时,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社会反响强烈。为规范教育培训市场,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等四部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宁波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等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镇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全面排摸、集中整治、督促检查,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治理重点和整改要求
  (一)安全隐患。对办学场所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消防、食品安全、公共卫生、房屋建筑质量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办整改。
  (二)无证无照。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限期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三)无证有照。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限期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四)不规范办学行为。严查超出核准办学范围办学、在核定办学地点之外进行教学(考试)活动等行为;严查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明示或者暗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等行为;严查违规担保向学员推荐第三方金融机构培训贷款分期支付学费,以及抽逃注册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等行为;严查全日制学校出租出借校舍等场地给营利性培训机构等行为。
  (五)违反教育规律行为。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入学相关的选拔性考试、测试、竞赛或排位等行为。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
  (六)培训与招生挂钩行为。坚决查处中小学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等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七)有偿家教行为。坚决查处中小学在职教师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
  (八)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2018年6月底前)。根据国家、省市、区工作部署安排,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排查校外培训机构的资质、场地、安全状况和办学行为,摸清属地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校外培训的机构数量和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各校负责普查登记每一名中小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排查辖区内各类社会培训机构情况。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18年12月底前)。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总体要求,集中开展整治。由尚田镇人民政府牵头,建立教育、人社、行政执法中心、民政、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依据法定职责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
  第三阶段:专项督查和总结提高(2019年6月底前)。组织联合督查组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并总结推广有效经验和成功做法。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深入分析,总结提炼治理经验,树立规范办学典型,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并在专项治理行动的基础上,建立起基层网格化巡查发现、行业归口受理和分派协调、政府牵头多部门协同查处的校外培训机构长效治理机制。同时要开展行业自律,自我规范,参与星级评定、经常性曝光,公布红黑名单,对不规范办学、不诚信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形成强大舆论压力,引导其走向规范办。
  四、职责分工
  (一)对“证照齐全”的面向中小学生举办文化教育类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对具备办证条件、有继续办学意愿的“无证有照”“无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指导其依法依规限期办理办学许可证。全面普查登记所有中小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制度。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查处中小学校招生入学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挂钩,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等不规范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出台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分类登记和审批管理规定等。
  (二)综治部门根据各地实际,经审核,将校外培训机构纳入网格管理工作体系,建立网格管理巡查发现机制,为整治教育培训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提供线索。
  (三)民政部门依法负责对由民政部门审批的超范围经营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教育类培训业务的民办非企业法人机构进行清理整顿。
  (四)人社部门依法负责对由人社部门审批的超范围经营举办面向中小学生文化教育类培训业务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清理整顿。
  (五)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负责对由市场监管部门审批的超范围经营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教育类培训业务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
  (六)行政执法中心依法对无证无照等非法违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查处。
  (七)消防部门依法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机构进行查处。
  (八)尚田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监管为主的职责,负责属地校外培训机构网格化排查,向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上报信息,牵头与教育、人社、行政执法、民政、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对非法违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联合查处,并做好维稳善后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合作、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成立尚田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维斌
  副组长:夏晨光 孙 光
  组 员:董佳伟 袁义芸 胡 猛 袁盈军 竺海芳
  蒋科挺 陈龙方 张旭明 蒋 磊
  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提升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水平。
  (二)扎实推进,确保实效。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国家、省市、区里要求,按照专项治理行动的任务要求和时间节点,进一步细化行动方案,夯实基础工作,压实工作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出击,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查处力度,对发现非法违规办学行为的,要及时依法取证,及时进行处罚,形成震慑效果,确保工作实效。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尚田镇绩效考核体系,列入重点督查事项。
  (三)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公布无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和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及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治理期间,各地要邀请新闻媒体共同参加,曝光一批非法违规办学机构和行为,保护广大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同时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引导中小学生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举报电话:0574-88637605,88637001。 
尚田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