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739496251A/2016-08032 | 组配分类 | 重点工作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国土资源、能源,综合政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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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溪口镇 | 发文日期 | 2016-08-25 |
关于雪窦山风景名胜区雪窦山景区详细规划的批后公布
《雪窦山风景名胜区雪窦山景区详细规划》已于2016年8月1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现予以公布。
01.规划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了加强风景名胜区的严格保护和永续利用,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基础上,深化雪窦山景区控制要求,特编制本规划。
1.2规划范围与面积
详细规划范围东至雪窦山游人中心,西至徐凫岩,南面以三隐潭溪谷为界直至千丈岩瀑布,北至商量岗林场,基本涵盖总体规划划定的雪窦山景区及下雪怡情景带范围。根据用地功能完整性及可操作性原则,经详规地形图进一步核定,实际规划面积27.9平方公里。
1.3风景名胜区性质与资源特色
雪窦山景区是以应梦名山和弥勒道场为景区特色,以生态保育、观光揽胜、宗教朝觐、休闲度假为主要功能的景区。下雪怡情景带是以自然风光为特色,联系中、下雪窦功能组团的宗教朝觐游览带。
1.4规划期限
与《雪窦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保持一致,为2016—2030年。其中近期规划为2016—2020年,远期规划为2021—2030年。
02.保护规划
2.1资源分级保护
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三个层次,实施分级控制保护。三级保护区内,应有序控制各项建设与设施,并应与风景环境相协调。对保留的居民点进行环境整治和风貌提升,通过建筑风貌的改善达到与风景区整体的协调。区内的游览服务设施应尽量控制规模和建筑量,并在色彩和建筑形式上保持与风景区内民居建筑和风景建筑的和谐。
2.2资源分类保护
2.2.1文物古迹保护: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建立标志,并对其周边环境进行规划和整治。
2.2.2植被保护:维护原生植物种群,保护古树名木和现有大树,培育地带性树种和特有植物群落。
2.2.3水体保护:保护涵养水体的山体植被环境,防止水土流失,消除水体污染。整治环境,突出其优美自然的景观特色。
2.2.4地质地貌遗迹保护:主要保护以妙高台、徐凫岩、千丈岩等为代表的峰谷奇石、山体柱状节理的地貌景观。
2.2.5古道资源整理、保护与恢复:发掘保护包括入山古道、中峰古道等古道相关的史迹资源。恢复与改善道路的通行能力,增加标识系统,设置适当的观景点、休憩点。保护十八阔古道沿路新发现摩崖石刻群。
2.2.6非物质文化整理、保护与恢复:整理风景名胜区以及周边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存,提升整体文化特色。
2.3生态环境保护
按照分级保护的要求实施生态环境保护。
03.游赏规划
3.1游客容量
景区日游客容量为3.2万人次,日极限游客容量为4.3万人次。
3.2特色景观与展示
3.2.1特色景观展示内容,规划以“名山有禅境”为思路,注重“自然山水”和“禅宗佛教”两大资源特色的深化和融合。
3.2.2解说展示,包括讲解、咨询、引导等,以导游解说、自助式语音导览、设施展示为主。
3.3景区规划
3.3.1景区确立“一核两带”的规划结构。“一核”为雪窦寺、妙高台、千丈岩及周边景点,“两带”为山水文化带和宗教朝觐带。
3.3.2规划上、中、下三雪窦以及商量岗、徐凫观瀑、花山人家共六个景群。
3.3.3深化、提升入山古道、杜鹃谷、妙高台、千丈岩、三隐潭、徐凫岩、商量岗等现状景点利用。
3.3.4深入挖掘资源,弘扬弥勒文化,增加古道、寺庙、景中村等新景点的开发利用。
04.设施规划
4.1道路交通规划
4.1.1对外交通规划,通过甬金铁路、甬金高速、甬临公路(34省道)、江拔公路(36省道)、北环线等对外联系。
4.1.2内部交通规划
(1)景区主游路为5-9米宽沥青路面。
(2)游步道按二级控制,一级游步道宽度2~3米,二级游步道宽度1.2~2.0米。
(3)停车场地,规划停车场面积共10.5万平方米。
(4)其他交通方式,除机动车外,景区可考虑多种交通方式,如电瓶车、自行车、轿子等,增加游览活动的趣味性。发挥好现有单轨游览车和索道的游览服务作用。
4.2游览设施规划
规划旅游服务点12处,分别为雪窦山游客集散中心、雪窦寺旅游服务点、徐凫岩旅游服务点、商量岗旅游服务点、东山村、木家湾、东岙、西岙、西坑、三十六湾、东姜坑、蛤蟆坑等。
4.3基础工程规划
4.3.1给水规划
风景名胜区估算日用水量约为1962吨。雪窦山游客服务中心用水由溪口镇水厂统一供给。其它景点、居民点、旅游服务点用水可在合适地点取溪流水。
4.3.2排水规划
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根据地势分散自流排放。
雪窦山游客服务中心由污水管网统一到奉化污水厂统一进行处理。其它景点、居民点、旅游服务点污水经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溪流或渗透土地排放。
4.3.3环卫设施规划
旅游点建设用地内按建筑设计要求配置公共厕所。景区主要游览线路上,按间距1~2公里设置公厕。各居民点按村庄建设要求设置公厕,需考虑游客接待量,鼓励建设生态公厕。
于雪窦山游客集散中心设置垃圾转运站,各景点、居民点、旅游服务点设置垃圾收集点。主要游人活动区域,主要游览线路,垃圾箱设置间距不超过100米。
4.3.4供电工程
规划远期用电负荷合计1.023万kW,框算年用电量3050万kWh。
4.3.5通信工程
规划远期固定电话用户3180户,另外有经固定电话网计算机互联网用户2600户。
4.3.6综合防灾规划
建立风景名胜区防火、防涝、防风抗台及森林植被防灾的综合防灾安全网络体系。
设立完善对虫害的监测点,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及时防止风景名胜区内林木遭受病虫害侵袭和生物入侵。
05.居民点协调发展规划
各主要居民点可以结合风景游赏体系、旅游活动的特色,由生产活动向旅游服务功能置换。依据各村庄资源特色不同,可发展禅境梵村、山水乡村、特色乡村。同时应加强对建筑选址、规模体量、建筑风格风貌的控制管理。
06.相关规划协调
6.1土地利用规划协调
保护风景游赏地、林地、水源地和优良耕地,因地制宜的合理调整土地利用。针对建设用地进行土地使用强度控制,强制性控制指标包括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檐口限高。
6.2其他相关规划和管理规定协调
6.2.1生态环境保护,落实《环境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6.2.2水资源保护,落实《水资源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加强水资源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管理,做好山洪地质灾害防御。
6.2.3林地保护和特定区域协调,落实《森林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保护林地和林木资源,做好与溪口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实施协调。
6.2.4文物保护,落实《文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做好与文物保护专项规划的实施协调,涉及文物古迹修复、复建和新建的项目,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6.2.5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规定,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周边环境和景观风貌。
6.2.6旅游管理,落实《旅游法》等相关规定,引入信息化管理新方式,加强加快智慧景区建设。
07.近期规划实施
近期实施重点项目如下:
1、永平寺、资福寺等历史寺庙恢复重建的研究论证,选址建设;
2、修缮建设朝觐步道系统;
3、徐凫岩景点提升及旅游服务点项目的建设;
4、商量岗景点提升工程;
5、各景中村编制村庄规划,建设村庄服务点;
6、雪窦山区域山体苗圃还林,逐步清退花木业,保护山林水土;
7、进一步挖掘雪窦山“名山、名人、名刹”风景资源;
8、雪窦山区域古建筑、村落保护修缮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