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江党工〔2018〕5号
为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推动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基层党员干部改进作风、廉洁履职,建设风清气正、向上向善的“清廉村居”,根据《中共宁波市奉化区委全面推进基层作风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奉党发[2018]7号)和《关于加强清廉村(居)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农村作风巡察工作。
一、目标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村级组织建设、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坚决查处不作为、乱作为、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严肃处置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确保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重大决策部署在基层全面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作风巡察对象
村(社区)党组织、村民(居民)委员会、股份经济合作社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及其成员。
三、作风巡察内容
(一)作风巡察的主要内容:
1.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情况。重点巡察是否存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对党员干部监督管理不到位、民主决策不规范等问题。
2.党的组织生活执行情况。重点巡察是否存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党的政治建设认识不足、“三会一课”执行不严、固定党组织生活日效果不佳、党费收缴不及时、党员评议走过场等问题。
3.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重点巡察是否存在违规接待、收送礼金礼卡、变相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等铺张浪费、侵占集体利益等问题。
4.“三重一大”民主决策执行情况。重点巡察是否存在“村民议事厅”建设摆场面、走过场,“村民说事”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是否存在农村干部在村务决策时专制独断、暗箱操作,民主议事不规范、不透明、不民主等问题。
5.村级“三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重点巡察是否存在三资”管理不公开、不规范,侵占挪用、私分补偿和涉农惠农资金,利用村老年协会账户设立“账外账”,以及违规买卖(出租)集体资产资源,违规拆借集体资金,村级重大资产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6.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重点巡察推进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是否存在视野不宽、思路狭窄、坐等补助,项目不准、缺乏论证,瞒报漏报、套取补差等问题。
7.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情况。重点巡察是否存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拆分肢解、借壳竞标、违规转包、随意变更工程量,以及虚报点工数目、虚开工程发票、材料发票等名义套取工程资金等问题,是否存在村干部违规参与本村工程建设问题。
8.党员干部工作态度及服务意识情况。重点巡察是否存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落实不力、服务意识淡漠工作作风粗暴等问题,是否存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求稳怕难、作风拖沓、办事不推诿扯皮等问题。
9.党员干部涉黑涉恶情况。重点巡察是否存在组织参与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是否存在巧取豪夺、欺凌霸市等村匪恶霸行为,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打击报复、造谣诬告、充当村匪恶霸保护伞等问题。
10.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重点巡察是否存在利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资产处置、资金存放等为本人、亲属和他人谋取非法利益,以及是否存在酒驾赌博、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等问题。
11、其他要求了解掌握的情况。
四、作风巡察组成员及分工
巡察组组长:江佩阳
巡察组副组长:俞亚芬、邬国通、徐军、殷杭彪、张姣丹
巡察组成员:董君海、陈茂云、任建军、徐江、邬明磊
村作风巡察由巡察组组长牵头组织实施,纪工委主要负责村支部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村级事务“三重一大”民主决策执行情况、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和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调查了解;组织办主要负责村党建及党组织生活执行情况、党务公开情况的调查了解;三资办主要负责“三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村务财务公开情况方面的调查了解;城建办主要负责资产资源交易、物资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等方面的调查了解。巡察组成员既要分工负责,又要统筹兼顾,合力做好巡察工作。
五、作风巡察方式和程序
(一)巡察准备。制定巡察方案,确定巡察对象和巡察重点,组建巡察组。开展实地巡察前,以适当方式在被巡察单位公布巡察时间、内容和方式等,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广泛接受举报监督。
(二)实地巡察。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采取召开动员会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看账册资料、现场查看、专题座谈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深入查找被巡察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实地巡察的时间一般为3-5个工作日。
(三)情况报告。巡察结束后,巡察组要形成巡察报告,并将巡察工作情况专题向党工委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要将巡察情况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汇报。
(四)移交处置。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要实施分类处置。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要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组织调查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通过谈话、诚勉等形式,促其改正。对共性问题,要分析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做好源头防控。
(五)反馈整改。召开巡察情况反馈会,巡察组向被巡察村反馈巡察意见,明确整改要求。被巡察村要针对反馈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时限。巡察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街道党工委要根据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巡察之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组织巡察“回头看”。
六、工作要求和纪律
(一)巡察组要加强工作统筹,预先向被巡察村通报巡察任务、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和日程安排,提前10天通知被巡察村党组织,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3天,公开巡察组成员及联系电话。
(二)巡察组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客观、全面、公正、准确反映被巡察单位各方面问题,确保巡察工作质量。要严明纪律,巡察人员要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自觉接受被巡察单位的监督。
(三)对于巡察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管理权限归口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移送街道有关部门处理并督促落实。对于村级组织及其人员存在的问题,将按有关规定综合运用党纪处分、组织处理、经济处罚、资格处罚等惩处措施进行责任追究;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共宁波市奉化区江口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8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