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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734263790N/2018-04389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主题分类 旅游、服务业综合类
发文字号 奉价价〔2018〕18号 发文日期 2018-08-17 成文日期 2018-08-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BFHD02-2018-0011

关于调整溪口风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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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溪口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8〕101号),经研究,报区政府同意,决定降低溪口风景区门票价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溪口风景区统票价格由200元/人调整为180元/人。

二、你公司要做好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在显著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和相关优惠及减免门票的规定、价格监督电话等。

三、本通知自2018年9月20日起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物价局    

2018年8月17日      


奉价价〔2018〕1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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