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2618R/2018-12406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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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莼镇政〔2018〕75号 | 发文日期 | 2018-09-10 | 成文日期 | 2018-09-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莼湖街道 |
关于调整莼湖镇“河长制”河道基础信息的通知
各有关行政村、有关河长:
根据《浙江省河(湖)长设置规则》(试行)、《关于做好河(湖)长制信息化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浙治水办[2018]18号)要求,我镇在原实施的区、镇、村三级河长管理制基础上,重新对其中的3条区级河道和10条镇级河道进行细化分段,以河道流经的行政村为单位和界限,设立村级河(段)长,各村负责人为村级河(段)长,各联村干部为巡河员。同时因人事调整,对原先河长制河道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现通知如下。
一、河长签到及巡河要求
1、河长签到率是对河长履行职责的日常考核方式,是五水共治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方面。各村级河(段)长需切实履行河长签到工作,保证每月签到次数必须达到22次以上。
2、巡查要求。原先镇级河道每月巡查三次,村级河道每月巡查四次,此次新增的分段河道跟村级河道一样,河道每月要求巡查四次,每次巡河时间5分钟以上,巡河长度要200米以上,务必在每月25日前巡查完成。
3、每月我镇将对巡查情况及签到率情况进行通报。
二、河长巡河内容
各分段河长要加大对包干河道的巡查力度,重点巡查河道截污纳管、日常保洁、污染源管控是否到位;河道周边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河道治理重点工程项目推进建设是否正常有序;是否存在各类污水直排口、涉水违法建(构)筑物、弃土弃渣等情况。对发现重大污染事故或污染隐患的,要第一时间与镇河道管理办联系,也可将巡河情况通过“莼湖治水”钉钉群反馈。
联系人:王武盛 15168138563 (663653)
宁波市奉化区莼湖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