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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800655/2019-96384 组配分类 教育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9-01-16

关于认真安排好中小学(幼儿园)学期结束工作和寒假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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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教〔2019〕4号

各直属学校(单位)、镇(街道)教办、初级中学、中心小学、民办学校、幼儿园:

2018学年第一学期将于2019年1月27日结束,1月28日开始放寒假。2018学年第二学期定于2019年2月21日(正月十七)开学,至7月4日结束,7月5日开始放暑假,共20周。现就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和寒假活动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重视抓好学期结束工作

各校要严格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规范考试管理,确保学生休息和锻炼时间。在期末考试来临之际,要正确指导学生进行复习,关心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特别要关注心理承受能力相对较弱的学生,切实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各校要切实按照区中小学校历统一安排放假、上学时间,认真做好学期之间的衔接工作。

二、切实抓好安全工作

各校要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督导局关于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做好岁末年初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督局函〔2018〕19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甬教安体〔2018〕419 号)精神,切实做好各项安全预警应急工作,防患于未然,确保师生安全;切实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安全和预防流行性疾病、传染病等专题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安全防范能力;切实加强安全检查,坚决不留死角,严格大型集体活动审批管理,严防踩踏挤伤事件;切实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的指导和管理,确保学生实践安全。中小学(幼儿园)要在寒假前,通过多种渠道告知家长,使家长切实履行好寒假期间法定监护人的职责,严防各类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科学安排寒假生活

1.禁止寒假一切补课行为。严禁以任何理由利用寒假组织学生进行违规补课、上新课或以各种名目举办文化补习班、培优班、提高班,严禁出借学校场所用于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班,严禁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各类补习班,严禁组织或诱导学生到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补课、培训等,学校现职教师不得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兼课。

2.合理安排学生假期生活。认真开展勤俭节约和劳动实践教育,加强家校沟通,利用家长会、告家长书、家访等多种形式,了解、帮助和引导学生科学安排假期生活。科学布置中小学生寒假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提倡布置兴趣类、实践类作业。引导学生参与传统节日、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努力做到实践育人。积极引导中小学生的行为规范,避免抽烟喝酒等偏差行为,不无节制的看电视玩游戏等,严禁进入“三厅两室”及网吧等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娱乐场所。各校组织师生开展社会服务活动的,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加强组织管理,确保师生安全。在组织活动前必须做好安全预案,如遇恶劣天气,师生安全不能保证的活动应一律停止。

3.严肃查处违规补课行为。教育局面向社会建立寒假补课举报、督查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监管,举报电话88523822。对违规补课或其他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积极开展“送温暖”家访活动

各校要统一部署,开展切实可行的“送温暖”家访活动。在进行全面家访的基础上,要对学习有困难、家庭有困难、行为有偏差的学生家庭进行重点访问,并有针对性地做好义务辅导工作。要切实做好在校生的巩固工作和流失生的复学工作,切实保障每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五、严格节假期值班制度

各学校(单位)要坚持领导带头值班,落实岗位职责,切实安排好校舍、校产(特别是贵重设备设施)、实验用的剧毒物品等保护措施,确保安全。如发生重大事件,学校(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不得漏报、迟报、瞒报。假期值班表(含值班电话)请于2019年1月22日前报送教育局办公室708室,传真:88523331。

附件:宁波市奉化区中小学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校历.doc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