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给代购微商带来影响几许?
见习记者 邬雪珂 胡和博 记者 张夏珍
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电商法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押金、刷单、商品信息、顾客信息、捆绑消费等方面作了一系列规定,其中办理营业执照和纳税可以说是对代购、微商影响最大的两条法规。日前,记者采访了5位从事代购和微商的经营者,除1人明确表示将不再从事微商经营外,大部分经营者还处在观望中。
代购微商仍在观望
电商法实施后,影响最大的便是海外代购等代购经营者。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日本“代购”告诉记者,因为她在日本读书,所以才从事代购经营,不过她还不清楚电商法实施后,自己要办理哪些证件等。这位代购表示,由于她代购的大部分产品在去年底已清仓,所以电商法实施后也没有发布更新代购产品,今后也会根据代购的方便程度和利润再做打算。
在微信朋友圈从事微商的沈女士表示,2015年孩子出生后,她便在家做全职妈妈,一开始做护肤品微商补贴家用。产品均是国产商品,一般是通过发朋友圈的形式卖货。去年,王女士在微商工作群知悉了电商法后,便很少发朋友圈卖护肤品,但有时候老客户会主动买货。沈女士说:“目前还没打算好,如果要继续做下去,我会认真学习电商法,按照国家要求补办营业执照,依法纳税。”
另一位从事微商的王女士则表示,做微商是空闲时间想赚点零花钱,由于本身有全职工作,电商法出台后不打算继续从事微商。
消费者有喜有忧
记者采访了一些经常通过代购、微商购买商品的市民,大部分人对电商法的出台持欢迎态度。市民劳女士告诉记者,前段时间,她在好友推荐的微商处购买了一件外套,收到后感觉质量不好,没有吊牌标识,又加上价格不便宜于是想退货,但卖家却不愿退货,最后卖家甚至拉黑劳女士微信号。劳女士认为电商法的出台规范了代购、微商的行为,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不过有些市民认为,从代购处购买的产品,比大型电商网站的产品有一定的价格优势,担心电商法出台后,代购的价格优势不复存在,以后购买商品将花费更多。另外,也有市民认为,部分产品无法从网上购买,甚至奉化、宁波均无实体店销售,购买商品可能要去上海、香港等城市或出国购买,消费者在购买这些商品时会有不便之处。
宣传落实将跟进
记者了解到,区市场监管局正在深入宣传贯彻落实电商法,并在微信公众号上推送,接下来计划在报纸和电视台上宣传。
该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办理流程与实体店类似。经营场所为电子商务平台名称和网络经营场所网址,在多个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填报多个网络经营场所网址。同时,经营者在申请书承诺应明确表示“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签字。
该负责人表示,按照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