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人选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18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86号)要求,现就开展2019年“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人选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2019年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要求,在全区遴选出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优秀技能人才)20名左右。

二、申报要求

坚持“服务发展、高端引领,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德技双馨、业内公认”的原则,重点支持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中作出较大贡献,或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业绩突出,为单位和社会创造较高经济效益,在生产和工作一线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三层次“优秀技能人才”申报人,原则上应为各级党委、政府和人力社保部门以及省级(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项目入选人员。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爱岗敬业;

2.具有中国国籍,在我区全职工作1年以上,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且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一线在岗人员;

3.原则上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从事传统工艺制作但没有以上证书的技能人才,应具有助理工艺美术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培养项目人选,向企业人才倾斜,在入选人员中来自企业的人员原则上不低于80%;向中青年高技能人才倾斜,在入选人员中5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不低于50%,4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不低于10%。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申报表(见附件)、职业资格证书和优秀技能人才评选表彰项目荣誉证书复印件。申报人必须通过缴纳社保的所在单位进行申报,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申报。

(二)申报单位提供以下材料:证明申报人为本单位员工的材料,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单位证照的复印件;所在单位公示情况。

四、申报要求

各单位于2019年10月2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材料报送至区人力社保局就业和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电话:88681509。

 

附件:“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申报表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26


“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