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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原规划分局) 发文日期 2019-11-18

《宁波市奉化区松岙镇原浙江船厂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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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科学指导城市建设,根据《城乡规划法》要求,我镇组织开展了《宁波市奉化区松岙镇原浙江船厂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在规划报送审批之前,我镇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 年11月18日- 12月17日,共计30天。在此期间,欢迎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反馈,便于我镇汇总和整理。

联系电话:0574-88792003

E-mail:38023543@qq.com

通讯地址:奉化区松岙镇振兴路33号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

2019年11月18日

01、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浙江省大湾区”建设战略,推进象山港国家生态海湾、国家级海湾公园的建设,带动松岙镇临港产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转型,奉化区政府通过“退二进三”重新定位浙江船厂区块的发展方向,引入契合区域生态休闲港湾发展的项目。为进一步实现象山港的发展战略,明确规划区功能布局,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引导片区健康发展,特编制本规划。

1.2规划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2015 年修改版;

1.2.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1.2.3《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

1.2.4《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2008)》;

1.2.5《宁波2049城市发展战略》;

1.2.6《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5 年修订);

1.2.7《象山港区域保护和利用规划纲要》(2012-2030);

1.2.8《象山港区域空间保护和利用规划(2013-2030)》2015 年修编;

1.2.9《宁波市奉化区总体规划》;

1.2.10《奉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4年调整完善版;

1.2.11《宁波市奉化区全域旅游发展规划》;

1.2.12《宁波滨海旅游休闲区战略规划》;

1.2.13《宁波市奉化区松岙镇域总体规划(2015-2030)》;

1.2.14《宁波市奉化区松岙镇小狮子口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1.2.15《宁波市奉化区浙船地块项目概念性规划设计》;

1.2.16 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 规划范围

为了协调区域统筹发展和镇域范围内设施配套的共建共享,规划将本次范围分为两个层次:

研究范围:为松岙镇域范围,总规划面积为70.6平方公里。

规划范围:主要为原浙江船厂范围(包括大列山)以及其发展的腹地,总规划面积为 303.28公顷。

1.4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宁波市奉化区总体规划》相一致,基准年为 2018年。

规划期限:2018—2020 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会议纪要、规划编制与修改说明等。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宁波市规划局奉化分局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规划实施和管理中一般应遵守本规划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参照《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管理。

02 、功能定位、发展策略、开发规模和规划结构

2.1功能定位

根据上位规划和现状资源,通过与恒大御海天下等沿海项目错位联动发展,确定本区块功能定位为:以船文化产业为核心,通过三大邮轮港驱动,打造集文化展示、儿童游乐、海上运动、商业会展以及旅居配套等于一体的宁波湾船舶文创滨海旅游度假区。

2.2发展策略

1、根据宁波市及象山港区域空间保护与利用规划的整体要求,并结合近期开发计划,研究并确定规划区发展目标、功能定位。

2、充分研究规划区地形地貌,用地性质、权属,确定可开发用地,合理布局功能和用地。

3、根据规划区总体发展策略和生态维护的原则,兼顾市场需求,确定总体开发容量。

4、研究规划区的空间景观和旅游组织,提出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度假区空间形态,引导区块开发建设。

5、研究规划区及周边区域之间统筹协调发展关系,在功能布局、道路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做好科学合理衔接。

2.3开发规模

(1)用地规模

规划区总用地303.28公顷(包含部分海域),至2020年,规划城市建设总用地211.33公顷(不包括水域),占规划总用地的69.7%。

(2)人口规模

规划区以旅游休闲度假为主要功能,因此除了常住人口以外,旅居人口将是片区人口构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测算:规划区常住人口1.26万人,旅居人口1.88万人;总人口为3.14万人。

2.4规划结构

根据地形特点,并以生态保护、合理布局、土地价值最优化为出发点,规划形成“一心一轴两带四片区”的空间结构。

一心:以水上运动为主的水上童乐园结合主题酒店等商业配套服务形成的休闲娱乐中心。

一轴:串联湖头渡区块、水上童乐园、主题度假酒店和半岛生态区的山海景观轴。

两带:两轴分别为沿规划一路的船文化产业发展带和沿海中线的城镇功能联系带。

四片区:分别包括湖头渡片的配套住宅区、原浙船主体片的休闲度假区、大列山岛片的半岛生态区以及松岙镇的产业拓展区。

03控制单元

3.1控制原则

为保障城市有序发展,增强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既要保正规划的刚性和严肃性,又必须赋予规划必要的弹性。为此,通过控制单元的平台将规划的刚性与弹性结合起来。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单元划分

结合行政区划和社区界限范围、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海域、山体、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以及开发主体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新区以1.0-1.5平方公里为宜。

依据上述原则,将规划区划分为3个控制单元,单元编码分别为FH-54-01、FH-54-02、FH-54-03。

3.3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本项目地块总用地面积303.28公顷,居住人口容量3.14万。本区块的总建设容量约248万平方米,大部分为新建设容量。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建设容量不得突破。

04、规划用地

4.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61.12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8.92%。均为二类居住用地。

按照二类居住用地人口计算标准:户均2.6人/户,110m²/户来推算未开发居住用地人口。本区规划总容量人口3.14万人,约1.21万户。

由于第二居住地人口和旅游人口不考虑教育设施配置,规划区教育设施配置按常住人口1.26万人计算。

4.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5.48公顷,约占规划建设用地2.59%。

其中:(1)规划文化设施用地3.17公顷,分别为船文化遗址博物馆和海洋文化博物馆。

(2)规划中小学用地2.31公顷,位于沿海中线北侧,为规划一所24班的小学。

4.3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34.0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16.11%。

规划区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类型众多,重点规划与旅游、接待、服务功能相配套的酒店、商业、文娱等用地。

其中: (1)规划商业用地11.80公顷,位于水上童乐园西南侧区块。

(2)规划商务设施用地1.60公顷,为现状保留的一栋商务办公建筑,规划作为片区的总部商务中心。

(3)规划商业商务混合设施用地6.11公顷,位于滨海商业带。

(4)规划娱乐康体用地4.87公顷,为片区中心的规划水上童乐园。

(5)规划商业商务和娱乐康体混合用地8.69公顷,位于滨海商业带。

(6)规划加油加气站用地0.42公顷,位于规划区最东侧,为保留的现状加油站。

(7)规划其他服务设施用地0.56公顷,位于规划区东南侧。

4.4 商业与交通场站混合用地

规划商业与交通场站混合用地3.26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1.54%;位于滨海商业带。

4.5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31.12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14.73%;集中布置在规划区东片,均为一类工业用地。

4.6其他用地

其他用地还包括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绿地和水系。具体内容详见相关章节。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规划原则

公共服务设施,或称配套公建,根据城市社区管理和空间布局体系,城市社区配套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的原则。

5.2配套要求

按照居住区分级,配套设施也相应地分为五分钟生活圈、十分钟生活圈及十五分钟生活圈三个层级进行配套,以兼顾配套设施的合理服务半径及运行规模,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指在步行5min范围内需要配套的服务设施,服务半径约为300米,服务人口规模约为0.5~1.2万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指在步行10min范围内需要配套的服务设施,服务半径约为500米,服务人口规模约为1.5~2.5万人。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指在步行15min范围内需要配套的服务设施,服务半径约为800~1000米,服务人口规模约为5~10万人。

规划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按配套类别进行,根据5分钟、10分钟和15分钟三级进行分级配置,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贸服务、社区服务、养老福利以及市政公用七项设施。

15分钟以及10分钟生活圈必须配建小学、初中、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街道级)、商场等各项设施,根据实际需求配置高中、邮政所等设施。5分钟生活圈必须配建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站、社区服务站、小超市等各项设施,有条件可以集中建设形成社区中心。

06、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

6.1绿地系统

规划沿象山港海岸布置35米宽的带状绿化带,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基础上,做到景观与竖向的自然过渡,软化景观界面。

规划绿地为37.36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7.68%。

(1)公园绿地

规划公园绿地21.99顷。主要为结合山体的绿化公园和组团绿地以及沿海岸线的带状绿化带。

(2)防护绿地

规划防护绿地15.37公顷。沿海中线两侧各控制16.5米防护绿带。

6.2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公共开放空间作为片区公共活动的承载点和聚集点,应该保持其公共性,并且在更大范围内形成多层级的公共空间系统。

(1)第一层级:片区级公共空间廊道

主要指规划区内最高等级的开放空间,贯穿整个片区,具有辐射范围大、公共性强等特点。本次规划片区背山面海,得益于片区象山港海景和西北侧山体、北侧田园等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通过内部游步道的串联可方便到达本区,是整个片区最重要的开放空间。

(2)第二层级:社区级公共空间廊道

主要指规划区内重要的、连接多个居住区的公共开放空间。区内沿海绿带、沿海中线城市景观轴线以及规划一路船文化景观轴线是区内主要的开放空间通道。通过带状轴线的串联,将各个居住区的景观节点及开放空间串联起来。

(3)第三层级:居住区级公共空间廊道

主要指以各居住区内开放、休闲为主的连续性公共空间系统,包括规划区内各个景观节点、公园等开放空间的连接线,是居民日常休闲游憩及运动的重要场所空间。

(4)第四层级:公共开放空间节点

主要指以公共服务、社区休闲为主的公共空间节点,主要包括船文化博物馆、船文化遗址公园、湖头渡滨水公园、半岛生态公园等节点型公共空间,是最贴近居民的公共开放空间,便于居民就近户外活动。

07、道路交通规划

7.1道路等级

规划区道路系统分为一级公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个等级。

(1)一级公路

沿海中线:奉化“五横五纵一环”主要道路系统中的一环,它是奉化南部地区横向联系主干道。沿海中线本段红线宽度33米,为一级公路。

(2)主干路

规划一路:道路红线控制宽度24米,设计车速为40km/h;

规划三路:道路红线控制宽度24米,设计车速为40km/h;

规划四路:道路红线控制宽度24米,设计车速为40km/h;

规划十七路:道路红线控制宽度24米,设计车速为40km/h;

(3)次干道

规划五路:道路红线控制宽度为16米,设计车速为30km/h;

规划七路:道路红线控制宽度为20米,设计车速为30km/h;

规划十三路:道路红线控制宽度为16米,设计车速为30km/h;

规划十四路:道路红线控制宽度为16米,设计车速为30km/h;

规划十九路:道路红线控制宽度为16米,设计车速为30km/h;

规划二十路:道路红线控制宽度为16米,设计车速为30km/h;

(4)支路

地块内起完善路网功能等级结构,承担集散路网交通流量的功能。规划支路结合用地性质灵活布置,支路道路红线宽度控制为14米以下,支路的设计车速为20km/h左右。

7.2交叉口

交叉口标高分两类,一类靠近河道的交叉口,通过桥梁底标高计算桥面标高,采用2%-3%坡度,确定交叉口具体标高;第二类为远离河道的交叉口,一般根据现状地坪标高确定,规划坐标采用宁波市2000坐标系,标高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08、防灾规划

8.1防洪排涝

(1)设防标准

防洪标准:规划区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排涝标准:20年一遇,24小时降雨24小时排出不受淹。

防潮标准:标准海塘按50年一遇建设。

(2)规划原则

合理划分洪水分区,洪涝分家,分片治理。采取建设海塘、人工水体、水闸等工程措施,保证区域的防洪排涝要求。

(3)规划措施

根据《宁波市奉化区总体规划》、《浙江省沿海、海湾和河口地段设计高潮位研究分析报告》,规划水面率按不小于现状控制。河底标高应按防洪排涝规划要求进行开挖、疏浚;按防洪排涝标准结合洪水位和涝水位确定地块竖向控制标高。

8.2抗震规划

(1)设防标准

各项建设按《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规定的地震参数值进行抗震设防。

(2)规划要求

一般民用工程按相应的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场地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新建的各类建筑应按国家现行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进行设计和施工,由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加强避震疏散体系建设,调整改造主要地震次生灾害源,提高城市生命线工程的抗震能力。

防灾、避难场地应结合区内公园、体育场以及广场等建设,并保证区域避难通道畅通。


8.3 消防规划

(1)消防站规划

依据每个标准消防站责任区面积为4-7平方公里,消防车辆5分钟内能够到达责任区边缘的原则,本区消防站依托小狮子口北侧的规划消防站,服务整个松岙镇域。

(2)消防通道

消防通道的建设管理应保证消防车通道通畅、安全。新建道路系统的规划建设要按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理设计。

(3)消防给水

结合市政给水管网,充分利用再生水和河道水,多渠道全方位保障消防供水。

市政道路消防栓间距不大于120米。居住区内部以保护半径不超过80米,区内支路应以保护半径不超过150米的要求设置好室外消火栓,从室内、外两方面保障消防供水的需要。

(4) 森林防火

贯彻落实以“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组建义务森林灭火队配合区域专业灭火队的工作。

8.4 人防规划

本区人防规划主要依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人民防空规划建设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8〕101号)、《关于明确建设项目落实人防设施设置要求的通知》(甬人防办通〔2018〕2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1)人防疏散设施规划

沿海中线和规划一路为区域性疏散干道,规划五路、规划七路、规划十三路、规划十四路、规划十九路和规划二十路等次干道为区内疏散干道。规划结合广场、停车场、学校操场等设立疏散集结点,每处要求不小于容纳500人,避难场所要求结合集结点设置。

(2)人防警报设施规划

人防警报设施主要布置在规划控制范围内,宜优先选用电声警报器,电声警报器布点间距宜为1200—2000米,一般设置在6-20层的建筑楼顶,宜为20-60米;因此规划本地段共设3台人防警报设施

8.5地质灾害防治

(1)地质灾害防治分区

本规划区地处象山港北岸滨海平原,为松岙镇原浙江船厂区块,属于次重点防治区。原浙江船厂工厂区,人类活动主要为厂区建设切坡,普遍存在人工切坡形成的高陡岩质边坡。

(2)规划要求

n 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加强地质灾害巡查。

n 强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防治监督和管理工作,严禁在斜坡区进行大规模的堆载和切坡。

n 加强区内地质灾害宣传力度,增强居民保护地质环境、防灾减灾意识以及发现地质灾害隐患能力。


规划用地图

控制单元划分图

规划结构图

道路交通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