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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79996P/2019-11776 组配分类 区府办文件 主题分类 水利
发文字号 奉政办发〔2019〕39号 发文日期 2019-11-22 09:46:26 成文日期 2019-11-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打赢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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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奉化区打赢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19—202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波市奉化区打赢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

(2019—202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五水共治”(河长制)碧水行动实施方案》(浙治水办〔2018〕31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打赢治水提升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8〕143号),深入推进“五水共治”,全面深化“河长制”,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改善我区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省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三个绝不带入”的要求,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全面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全面开展“生态活水”工程,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全面打造“最美母亲河(湖)”,全面建设“治水铁军”,推动全区治水工作不断从治污剿劣向巩固提升转变,促进城乡人居水环境进一步提升。到2020年,镇(街道)和开发区全部通过省级“污水零直排区”创建验收,4个国家、省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11个宁波市地表水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地表水功能达标率100%,全区彻底消除劣Ⅴ类水体。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100%。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1.分期分批完成创建任务。全面落实“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实施意见,坚持水岸同治、源头截污理念,以老小区、旧城区、工业区等八大区块为重点,按照“污水全收集、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排水全许可、村庄全治理”的要求,实现“沿河排口晴天无排水,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100%,劣V类水体全面消除”。2019年,锦屏街道通过市级“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尚田、萧王庙、江口、裘村、松岙等镇(街道)通过省级“污水零直排区”创建;2020年,锦屏、岳林、莼湖、西坞、方桥等街道通过省级“污水零直排区”创建。[责任单位:区治水办;配合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住建局、区经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局、区文广旅体局,相关镇(街道)]

2.分类实施截污纳管。按照“能分则分、难分必截”“应纳尽纳、全面收集”原则,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水截污纳管,持续推进污水管网建设与修复。2019年新增城镇污水管网28.2公里,完成老小区雨污分流改造15个,实现支管网覆盖区域污染性排水户纳管率70%;到2020年新增污水管网52公里以上,完成老小区雨污分流改造37个,基本实现支管网覆盖区域污染性排水户全纳管。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雨水系统处理,严格控制受污染雨水直排环境。全面开展已建城镇排水设施的常态检查和长效管护,打通断头管、修复破损管、纠正错接管、改造混接管、疏通淤积管。[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城投集团、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3.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全面实施《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依法核发排水许可证,切实加强对排水户污水排放的监管。对于应当申领,但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或不按照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的排水户,要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格落实管网日常养护、管理责任,抓好已建管网移交和档案管理工作,建立管网保护备案机制和排水设施保护机制。[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局、区文广旅体局、区教育局、区经信局、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二)推进污水处理厂能力提升和清洁排放改造。

1.持续提高污水处理能力。编制实施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滨海再生水厂等工程建设。到2020年全区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5万吨,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滨海旅游区管委会,莼湖街道、松岙镇)

2.全面实施清洁排放改造。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持续推动出水水质向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提升。到2020年城区污水处理厂达到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3.加快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鼓励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补水优先使用再生水。2020年全区再生水利用率达30%。(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三)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1.加强水污染防治。巩固重污染行业整治成效,开展金属表面处理、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砂洗水洗、废塑料等5个行业深化整治提升,2019年全面完成整治提升。开展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涉氮涉磷企业全面完成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实现达标排放。继续实施“散乱污”行业整治专项行动,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实施监管。强化科技治水支撑,加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推动治水技术创新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科技局、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2.开展生态活水工程。坚持生产生活用水与生态补水并重,合理开展水源调配,挖掘补水潜力,补齐生态补水不足的短板。实施奉化江河水抽取、净化、回补等工程措施。开展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灌河道工作,推进中水补水路径和工程建设。进一步打通断头河,促进流域范围内河湖库塘联网联通。强化河道碶闸调控管理,制定实施碶闸开启高度与有效补水对应关系,确保蓄水、排水、补水统筹平衡。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气象局、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3.严格水功能区管理。深入实施流域控制单元水质达标、保持、稳定方案,严格水环境功能区质量目标管理,对水功能区水质实施“一月一提醒、一月一通报、一月一考核”制度。加强新改扩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和规范化建设。加强科学调度,增加平原地区水量补给,开展河湖健康评估。[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治水办、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四)着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1.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千吨万人”以上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一源一策”管理。全面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严格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和实战演练。(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尚田街道、萧王庙街道、溪口镇、大堰镇)

2.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推进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健全水源地安全评估制度,全面提高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规范设置水源地标识牌及隔离设施,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设置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和取水口标识牌等四类标志牌,定期检查更新。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物理隔离防护设施,实施短信提醒全覆盖。推进山塘水库清淤,提升饮用水源水质。(责任单位:区水利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局,尚田街道、萧王庙街道、溪口镇、大堰镇)

3.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改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开展漂流活动。依法全面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违规项目,对保护区内现有的各类旅游项目开展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措施,分类施策。全面拆除保护区内违章建筑,结合无违建区县(市)创建行动,严禁在保护区范围内新增违章建筑。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实施化肥、农药双减增效措施,鼓励施用有机肥。(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区“三改一拆”办、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水利局,尚田街道、萧王庙街道、溪口镇、大堰镇)

4.切实保障供水安全。加强主要江河源头水源地良好水体的综合保护和治理,优化取水排水格局,科学实施引水工程,积极推进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建设。推进供水企业工艺提升和管网更新改造,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提高城乡供水安全和农业灌溉保障水平。完善应急保障体系,健全城镇供水安全管理制度。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水质、水厂出水水质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信息。持续做好饮用水源地蓝藻防控,加强河湖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农村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考核。[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各镇(街道)]

(五)深入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1.强化入海排污口整治和直排海污染源监管。巩固深化入海排污口整治成效,建立入海排污口数字化管理系统,进一步优化整合入海排口。深化直排海污染源综合整治,引导园外企业向园区内聚集,强化执法监管和监测,实现直排海污染源在线监测全覆盖。定期公布入海排污口信息及直排海污染源达标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治水办、区综合执法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开发区管委会、滨海旅游区管委会,莼湖街道、裘村镇、松岙镇)

2.实施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总量控制。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浓度控制纳入“美丽奉化”考核体系。总磷排放浓度控制满足各河流、溪闸水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总氮排放浓度控制实行递进式削减。开展象山港总氮控制国家试点。到2020年全区入海河流水质达到地表水功能区标准,入海河流和入海溪闸入海口总氮排放达到目标要求。(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美丽办、区治水办;配合单位: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综合执法局、开发区管委会、滨海旅游区管委会,莼湖街道、裘村镇、松岙镇)

3.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全面推进水产生态养殖和尾水治理,持续开展渔场“一打三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海水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推广各式生态养殖模式,建立养殖尾水治理示范区、示范点(场)。2020年完成规模以上养殖场的生态化养殖和尾水治理,实现循环使用或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发区管委会、滨海旅游区管委会,莼湖街道、裘村镇、松岙镇)

4.加强船舶污染控制。加快淘汰老旧落后船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鼓励使用节能环保船舶。所有在用船舶按标准配备防污染设施,并开展船上污染物储存、处理设备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2020年底前予以淘汰。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施、污染物偷排漏排行为的执法检查,确保船舶含油污水、垃圾及时上岸处置。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责任单位:区交通局、鄞奉海事处;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发区管委会、滨海旅游区管委会,莼湖街道、裘村镇、松岙镇)

5.加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加强港口、船舶修造厂环保设施建设规划与城区设施建设规划相衔接。位于沿海和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按规范配置船舶含油污水、垃圾的接收存储设施,2020年底前全面达到规范建设要求。强化船舶港口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完善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监管机制。控制海岸和海上作业污染风险,健全海洋环境风险应急处置体系,提升油品、危险化学品等泄漏事故应急能力。(责任单位:区交通局、鄞奉海事处;配合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开发区管委会、滨海旅游区管委会,莼湖街道、江口街道、方桥街道、裘村镇、松岙镇)

6.加强近岸海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严格执行《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落实红线区管控制措施,确保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等控制性指标维持稳定。严控围填海和自然岸线使用,严查违法围填海行为。加大滨海湿地、河口海湾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及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的保护力度,实施增殖放流。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滩涂资源,深入开展浙江渔场修复振兴行动,加强渔业资源保护。结合实施蓝色海湾整治和象山港区域保护,推动象山港综合治理及毗邻岸线的整治修复,全面提高湾区环境质量。到2020年整治修复14.96公里以上海岸线,打造亲水岸线。(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区“一打三整治”办、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开发区管委会、滨海旅游区管委会,莼湖街道、裘村镇、松岙镇)

(六)强化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

1.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控制,全面落实禁养区、限养区规划,畜禽排泄物全面做到生态化消纳或工业化达标处理。健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实现污染治理第三方抽查、网格化巡查和智能化监控全覆盖。精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实现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化肥使用量稳中有降,通过氮磷拦截沟、生化塘等措施减轻农业面源对河道水质的影响。切实加强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力争到2020年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区水利局,各镇(街道)]

2.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继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处理设施规范化管理、标准化运维,提高运行维护管理水平,2019年计划实施7个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新建或提升改造,开展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22个。到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规划治理村全覆盖,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处理设施基本实现标准化运维,基本形成以区为责任主体、镇(街道)为管理主体、村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以及第三方专业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管体系。加强农家乐餐饮含油污水治理力度,推动农家乐餐饮含油污水处理。[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文广旅体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道)]

(七)全面开展河湖生态修复。

1.开展美丽河湖创建。围绕本地母亲河(湖)或重点河道,完善“一河一策”方案,健全“河长制”等长效治管保机制,高质量推进治理工程,打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美丽河湖。到2020年建成美丽河湖3条(个)。[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治水办;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2.加强河道综合整治和河湖库塘清淤。运用污染源治理、边坡生态整治、定期清淤疏浚、水质保护修复等举措,开展河湖库塘综合治理,到2020年完成河湖库塘清淤70万立方米,实现淤疏动态平衡。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打非法采砂行为。[责任单位:区水利局;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各镇(街道)]

(八)实施河长制标准化管理。

1.着力构建“河长制”标准化管理体系。全面落实《浙江省河长制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河长与河长办履职、协调联动、日常监管、考核等方面工作标准,制定责任清单,实现“河长制”标准化管理。依托市河长培训学院,系统开展河长培训。提升河长“应知、应会、应做”能力,确保河长“管、治、保”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区治水办;配合单位:区治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标准体系。围绕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控、水生态修复和加强执法监管等六项任务,以“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美丽河湖创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农村污水运维提升、饮用水源地保护、全民护水节水、河湖水域空间管控、河湖标准化管理等为重点,建立健全具有奉化特色的“河长制”工作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区治水办;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3.深入推进“河长制”信息化管理体系。充分运用宁波市河长指挥系统等治水智能化管理体系,提高河长巡河履职绩效;加强基层三网融合、切实落实河道保洁员“三无三报告”制度(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岸无垃圾,河道水质明显变差及时报告、非法排污及时报告、晴天排口有排水及时报告)。健全完善“河长制”社会化参与制度,引导全社会爱水、护水的行为,形成齐抓共管、有序参与的治水氛围。(责任单位:区治水办;配合单位:区治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九)大力倡导全民节水护水。

1.控制用水总量。全面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守水资源管控红线,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严打非法取水行为,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到2020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1.8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20%和22%。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完成浙江省第二批节水型社会的达标建设。[责任单位:区水利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2.抓好行业节水。实施重点用水户水平衡测试实施办法,大力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优化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加快大中型灌排骨干工程建设与配套改造,大力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四个百万工程”建设。到2020年全区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8万亩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加快推进城镇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推动供水管网独立分区计量管理,推广普及生活节水器具,到2020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所有区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50%以上的区级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50%以上的镇(街道)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机关事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广旅体局、各镇(街道)]

3.加强水资源保护。严格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监督管理,对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考核不合格的、现状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或者暂停新增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加强科学调度,增加平原地区水量补给,开展河湖健康评估。[责任单位:区水利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区治水办备案。区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支撑保障。区财政要积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专项行动的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运营和水环境治理。引导金融机构推进精准对接、精准服务以及对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加快推进治水领域关键技术和装备的研发,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快技术成果的共享转化。

(三)加大执法力度。借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定期部署组织针对性和实效性强的“护水斩污”系列执法行动。强化环保、公安、检察、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继续发挥污染源在线监控科技监管作用。

(四)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健全碧水保卫战两年行动考核制度,区委区政府督查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区治水办要建立工作完成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工作不认真落实、进度滞后的,进行约谈通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的,以及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鼓励全民参与。积极培育发展民间环保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深入广泛开展治水、节水、护水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治水行动自觉。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形成全民治水、节水、护水的生动格局。

附件:1.宁波市奉化区打好碧水保卫战两年行动计划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

     2.宁波市奉化区控断面水质目标清单表

     3.宁波市奉化区入海河流达标整治计划表

     4.宁波市奉化区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提升名单

     5.宁波市奉化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计划表

     6.宁波市奉化区美丽河湖创建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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