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农机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农机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奉农〔2019〕205号
区农机总站、各镇(街道)农办:
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19年宁波市畜牧兽医专项扶持资金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19〕192号)文件精神,制定《宁波市奉化区农机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11月25日
宁波市奉化区农机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充分发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引领和放大作用,健全运行机制,提高使用效率防范财政风险,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农机购置补贴
包括农机购置累加补贴、新型农机试验示范与推广、拖拉机报废补偿和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创建项目。
(一)农机购置累加补贴项目
1.实施目的
通过农机购置累加补贴政策实施,进一步突出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重点和绿色生态导向,提高补贴的精准性和指向性,最大限度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
2.累加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根据《宁波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宁波市奉化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确定累加补贴机具种类,具体详见《宁波市奉化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3.资金分配及补贴内容
年度中央资金和市级资金由市财政另文下达,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再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区财政按规定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区级配套。
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申报材料、补贴申请审批流程、工作要求等按《宁波市奉化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执行。
(二)新型农机试验示范与推广项目
1.实施目的
通过项目的实施,着力补齐我区新型、特色农机装备推广中的短板,拓宽农机在现代农业领域的应用范围,着力突破特色产业关键环节机械化发展瓶颈,解决我区农民群众生产的实际困难,提高产业机械装备水平,进一步推进特色产业领域“机器换人”步伐。
2.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及标准
补贴机具以农民群众急需的我区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机械装备为重点,优先保证蔬菜、瓜果、水产、畜牧类等支持现代特色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
补贴范围:包括毛豆收获机、枝条粉碎机、多用途履带式耕作机、农产品烘干设备、牧场空气综合治理设备、收割打捆一体机、烘干机粮食输送装置、自动化装配粮仓、果园作业平台和自走式多功能施肥机和我区自行确定的树木(花草)修剪机共计11个品目。
补贴标准:我区新型农机试验示范与推广机具补贴按宁波实行定额补贴,奉化区级资金实行定额累加补贴,对牧场空气综合治理设备区级资金累加补贴600元/台,树木(花草)修剪机区级资金补贴600元/台(具体补贴标准见附件1)。
3.补贴产品条件
补贴产品必须为符合宁波市农机总站关于新型农机试验示范与推广的要求。生产企业、经销商和补贴对象应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4.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农机作业服务公司、“机器换人”示范基地和规模以上养殖场购置新型农机予以优先。
5.申请和补贴程序
(1)购机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工商登记证明等相关材料向镇(街道)农机站提出补贴申请,并填写《2019年宁波市新型农机试验示范与推广补贴机具申请表》(附件2)。
(2)镇(街道)农机站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区农机总站复审。
(3)区农机总站对相关材料复审,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并批准享受补贴对象。
(4)根据实际购机实施进度,由区财政局、区农机总站做好补贴资金结算,并发放到购机者。
(5)要做好档案管理,机具纸质档案材料由区农机总站统一整理和管理,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性。
6.实施首台(套)引进补贴试点。在资金允许情况下,鼓励对符合我区特色产业需求,解决关键环节机械化发展瓶颈的本地区首台(套)先进农业机械和设施装备进行适应性试验应用。补贴机具单价需在10万元以上,按购机价的50%补贴市级新型农机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具体补贴方案另行制定并报市农机总站备案。
7.监督管理
(1)切实重视新型农机试验示范与推广工作,深入调研,抓好落实。将新型农机试验示范与推广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实施。
(2)坚持精准实施、注重实效的原则,明确补贴扶持对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坚决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同时要加强补贴机具的审批、监管工作,强化机具的核验,依法依规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3)产品产销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对产品质量和服务承担主体责任,新型农机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资格被依法依规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4)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加强对新型农机产品的价格和质量监管,一旦发现新型农机产品质量不稳定、售后服务不到位、补贴额畸高、用户投诉较多等方面的问题,要按照《宁波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置,同时立即暂停补贴办理并及时向市农机部门报告。
(三)拖拉机报废补偿项目
1.实施目的
为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拖拉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07〕64号)和《宁波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精神,加快拖拉机报废更新进度,促进节能降耗减排,有效提高能源利用率,保障农机生产安全,特根据我区实际开展拖拉机报废补偿。
2.补贴对象
凡在我区注册登记并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个人所有的拖拉机(包括手扶拖拉机、轮式拖拉机、船型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和拖拉机运输机组),按规定办理报废回收手续的,均可申请享受经济补偿。
3.补贴标准
按照拖拉机的发动机功率大小实行定额补偿,补偿资金由宁波、奉化财政共同承担。具体补偿标准为:14.7kw以下拖拉机1500元/台(宁波资金750元/台,奉化资金750元/台),14.7kw以上(含14.7kw)拖拉机3500元/台(宁波资金1750元/台,奉化资金1750元/台)。
4.补贴申报材料
拖拉机所有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回收企业出具的《报废拖拉机回收证明》到区农机总站安全监理科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报废拖拉机回收证明》到区农机总站申请补偿资金。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回收企业出具的《报废拖拉机回收证明》到区农机总站安全监理科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凭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报废拖拉机回收证明》到辖区农机总站申请补偿资金,申请时需填写《2019年宁波市拖拉机报废补偿资金申请表》(附件3)。
5.补贴申请审批流程
区农机总站依据有关规定对申请者资格条件、《报废拖拉机回收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列为经济补偿对象,并在补偿对象所在镇(街道)张榜公示7日。
6.监督管理
拖拉机报废补偿工作的投诉机构设在区农机总站,监督举报投诉电话0574-88928024,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加强对拖拉机报废年度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自查,对违反报废程序、补偿资金违反规定使用和弄虚作假、骗取补偿资金行为的,予以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区农机总站要建立拖拉机报废补偿档案,落实专人负责。档案内容包括如下材料:申请人(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报废拖拉机回收证明;拖拉机报废补偿资金申请表;拖拉机报废经济补偿对象公示;报废拖拉机行驶证复印件及解体前、后照片;资金发放凭证。
(四)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创建项目
1.实施目的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的意见》(农机发〔2015〕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19号)和《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实施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工程的通知》(浙农专发〔2016〕69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绿色都市农业强市这一主线,以“三优三强”为抓手,立足奉化农业产业实际和农业机械化发展基础,通过普及农机装备应用、推进农机农艺融合、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加强农机行业管理等途径,建成一批农业“机器换人”示范乡镇(园区)、示范基地,以加快培育我区农机化发展新动能,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带动农业机械化水平整体提升。
2.奖励对象
通过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认定的农业“机器换人”示范乡镇(园区)和示范基地。
3.奖励标准
示范创建项目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浙江省“机器换人”示范乡镇(园区)每个15万元、示范基地每个4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4.分配原则
按照“先创后验、验后再奖”的原则拨付奖励资金,即只有通过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示范创建评审认定后,方可拨付奖励资金。
5.申报验收
根据市农业局下达的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创建三年计划和每年的细化任务,做好创建落实和指导工作。
达到建设规范要求的示范乡镇和示范基地在完成自评的基础上,应向区农机总站提出初验申请。区农机总站接到申请后对材料完整性进行初验,并对根据材料初验情况统一装订成册,一式叁份报送市农机总站,由市农机总站复验后,统一报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进行最终评审。
6.监督管理
区农机总站严格按照《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县、示范乡镇(园区)、示范基地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浙农专发〔2016〕121号)要求,充分发挥管理和技术优势,对各创建单位进行指导服务,帮助解决创建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创建任务逐一落实到位。
区农机总站在拨付奖励资金前,应将相关奖补对象、奖补依据、奖补金额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农机管理专项
包括农机服务体系创建、农机化科技创新示范及其他特色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
(一)农机服务体系创建项目
1.实施目的
为进一步推进农机服务体系发展,提高农机服务体系的组织化、规模化、社会化水平,充分发挥农机服务体系在保障粮食生产、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安全生产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的作用。
2.申报对象
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区域性农机服务中心、农机作业服务公司等各类农机服务组织。
3.申报审核流程
(1)项目建设主体按照农机服务组织“功能培育”和“提质工程”。“提质工程”类主要包括:“市级示范”、“区域性农机化服务中心”、“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农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等项目。项目建设主体按照项目建设的相关规定标准,分别填写项目建设申报书,经所在地镇(街道)农机部门初审后报区农机总站(同时报送电子文本),并按《奉化区农业项目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完成入库手续,应符合农业设施用地要求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区农机总站组织专家开展项目立项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3)区农机总站按照市下达的资金并结合专家的评审意见提出拟推荐项目,报区农业农村局批准后予以立项,并在项目实施完成后组织验收。
4.奖励标准
“提质工程”项目:
(1)“市级示范标准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给予6万元奖励。
(2)“农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项目:达到5家(含)以上合作社的,奖励5万元。
(3)“区域性农机化服务中心”项目:达到规定建设标准的奖励10万元。
(4)“农机作业服务公司”项目:达到规定要求的奖励10万元。
(5)“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项目:被评为全国“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示范单位的,奖励20万元。
“功能培育”项目: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达到功能培育规定标准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5.资金管理
区农机总站按照先建后验,验后再奖的原则进行资金奖励。项目实行逐项打分,定量考核验收,验收分达到85分以上的为验收合格。原则上,当年项目,当年创建,当年验收,当年奖补。两年内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则项目取消。
6.项目监督管理
(1)镇(街道)农机主管部门在项目立项前应做好项目初审、筛选、入库工作。项目立项后应充分发挥管理和技术优势,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指导,帮助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问题;
(2)区农机总站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审核工作;加强项目实施监管,确保项目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所有建设内容,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二)农机化科技创新示范项目及其他特色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
1.实施目的
通过项目的实施,强化农机与农艺融合,加强农机技术储备,大力推广增产增效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机化新技术;着力解决我区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蔬菜瓜果等经济作物播种、收获、畜禽水产健康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农机化发展的主要环节关键技术问题,不断提升相关农作物耕整地、种植、植保、收获、烘干、秸秆处理等环节机械化水平,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并带动其他特色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提高,全面加快推进我区农业现代化进程。
2.申报对象
具有承担项目实施条件和能力的农机服务(合作)组织、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农业企业、家庭农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及种植(养殖)大户和农机专业大户。
3.申报要求和扶持办法
(1)农机科技推广项目
申报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组织管理能力,具有一定的软硬件设施设备,包括科技或农机技术人员、机械设备和试验示范基地,通过项目实施,能有效解决蔬菜瓜果等经济作物播种、收获、畜禽健康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农机化发展的主要环节关键技术问题,并能够发挥农机化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扶持办法:项目实施时间为1年,按照总投资不超过40%补助(项目自筹经费的比例应占项目全部经费的60%以上。)
(2)水稻机插“1+N”叠盘育供秧示范项目
申报要求:有2000平方米以上的集中育秧场地,满足工厂化育苗点的育秧土和基质、育秧盘存储、育苗室建设、水稻播种流水线播种作业等要求。有农技部门认可的水稻机插叠盘育秧标准化技术操作规程。有农技人员专门指导,有详细的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全年水稻叠盘育供秧能力达到6000亩以上,实际育供秧面积不少于4000亩。
扶持办法: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采用以奖代补方式。项目完成考核验收合格后,按照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示范推广水稻集中育秧所需的机械装备和相关材料。
(3)其他特色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项目
食用菌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示范面积10000平方以上,拌料制包、出菇培养、废包处理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的补贴20万元。
扶持办法:项目实施周期为1-2年,采用以奖代补方式,按照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所需的机械装备的引进、试验与示范推广。
4.申报审核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所在镇(街道)提交项目申请,报区农机总站(同时报送电子文本),并按《奉化市农业项目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完成入库手续。
(2)区农机总站组织专家开展立项评审,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评价,形成评审意见。
(3)区农机总站根据市下达的资金并结合专家的评审意见提出拟推荐项目,报区农业农村局批准立项。竣工后组织项目验收。
5.监督管理
(1)认真做好项目审批工作;充分发挥管理和技术优势,加强项目实施监管、跟踪指导,确保项目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所有建设内容,及时组织项目考核验收。
(2)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规定的内容、规模、技术指标、经济指标、时间进度、经费使用等各项要求,将项目任务落实到位。
(3)项目考核验收由项目区农机总站组织实施,根据项目实施单位的考核申请,组织有关专家,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形式对项目进行考核。
(4)项目补贴资金考核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对考核验收没通过的,要求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达到目标的,将取消项目补贴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探索成熟有效的资金统筹使用机制,最大限度发挥政策的效应,确保各项补助政策有效落实。
(二)强化政策公开。及时将相关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注重监督检查。认真履行职责、执行政策,严禁骗取、套取、挤占、挪用农机专项资金或违规发放农机补贴资金的行为。项目完成后,区农机总站及时组织验收和总结。
(四)做好档案管理。认真搞好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痕迹化管理措施,从项目申报、审核、公示、备案、验收,形成完善的档案资料。加强专项资金绩效考核管理,对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建立绩效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挂钩机制。
项目申报相关材料可从奉化区农机网“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2019年宁波市奉化区新型农机试验示范与推广补贴机具一览表
机具品目 | 分档名称 | 主要参数和配置 | 市级财政补贴(元) | 区级财政补贴(元) |
毛豆收获机 | 收获幅度≥100cm自走式大豆采摘机 | 菜用大豆鲜荚采收,收获幅度≥100cm,作业效率≥3亩/h,抛洒率≤3%,平地脱荚率≥98%。 | 180000 | |
枝条粉碎机 | 生产率600kg/h以下的枝条粉碎机 | 配套动力1台、生产率<600kg/h | 1500 | |
生产率600kg/h及以上的枝条粉碎机 | 配套动力1台、功率≥5.5KW,生产率≥600kg/h | 2000 | ||
多用途旋耕机 | 多用途履带式耕作机 | 耕幅宽度≥175cm,可一次性完成旋耕、开沟(起垄)、播种、施肥作业,播种量可调,作业效率≥3亩/h。 | 22000 | |
农产品烘干设备 | 真空微波烘干机(樱花等) | 最大脱水18Kg/h,烘干温度40-120℃,铺料面积3.5M2,真空度-93KPA,微波功率18KW,不锈钢配置 | 150000 | |
烘干设备 批次总烘干量为1000kg以上 | 热泵烘干机组,保温烘干房20立方米以上,批次总烘干量为1000kg以上,主机功率7.5KW以上,配控制柜、引风机、循环风机等,不锈钢配置 | 30000 | ||
烘干设备 批次总烘干量为2000kg以上 | 热泵烘干机组,保温烘干房40立方米以上,批次总烘干量为2000kg以上,主机功率15KW以上,配控制柜、引风机、循环风机等,不锈钢配置 | 50000 | ||
牧场杀菌除臭设备 | 气体综合处理设备(处理面积≥500M2/台) | 配备有主机、曝气头、管路、增风机;运行参数(工作环境温度 -10℃---40℃,工作环境湿度 ≤85HR | 1200 | 600 |
收割打捆一体机 | 一次完成收割、打捆作业 | 喂入量4~5㎏/s,功率70Kw以上,可一次完成收割、打捆作业。 | 50000 | |
烘干机粮食输送装置 | 1供3底部进粮 输送装置 | 满足3台烘干机使用,底部进粮,进粮速度20T/h以上,包含清选筛、提升机等。 | 22000 | |
1供4及以上底部进粮输送装置 | 满足4台及以上烘干机使用,底部进粮,进粮速度20T/h以上,包含清选筛、提升机等。 | 25000 | ||
1供5顶部进粮 输送装置 | 满足5台烘干机使用,顶部进粮,进粮速度20T/h以上,包含清选筛、提升机、刮刮板、平面输送机、气动闸门等。 | 40000 | ||
1供6及以上顶部进粮输送装置 | 满足6台及以上烘干机使用,顶部进粮,进粮速度50T/h以上,包含清选筛、提升机、刮刮板、平面输送机、气动闸门等。 | 50000 | ||
金属粮仓 | 单仓容积≥90M3³ | 由金属仓体、测温、测重、测满、通风系统、爬梯等组成,自动进出粮、翻仓,可与烘干机对接;储粮量≥50吨(按干稻谷计),功率≥5.5KW | 50000 | |
单仓容积≥190M3 | 由金属仓体、测温、测重、测满、通风系统、爬梯等组成,自动进出粮、翻仓,可与烘干机对接;储粮量≥100吨(按干稻谷计),功率≥5.5KW | 75000 | ||
单仓(容积≥190M3)*2 | 由金属仓体、测温、测重、测满、通风系统、爬梯等组成,自动进出粮、翻仓,可与烘干机对接;储粮量≥200吨(按干稻谷计),功率≥5.5KW | 125000 | ||
单仓(容积≥190M3)*4 | 由金属仓体、测温、测重、测满、通风系统、爬梯等组成,自动进出粮、翻仓,可与烘干机对接;储粮量≥400吨(按干稻谷计),功率≥5.5KW | 200000 |
机具品目 | 分档名称 | 主要参数和配置 | 市级财政补贴(元) | 区级财政补贴(元) |
田间管理机 | 多功能履带式果园作业平台 | 搬运载荷≥300KG,举升负荷≥200KG,液压升降≥1m,最高速度2.6KM/H,功率≥3KW,遥控控制. | 10000 | |
施肥机 | 28-35马力自走式多功能施肥机 | 具开沟施肥自动回填、旋耕、除草功能;开沟深度0~35CM,宽度≥20CM,施肥深度≥20CM;药箱容积300升;作业速度450-1200M/H,配套动力≥28马力 | 10000 | |
树木(花草)修剪机 | 树木(花草)修剪机 | 电动、气动树木(花草)修剪机 | 600 |
备注:烘干机粮食输送装置:申请户需3台及以上烘干机方可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