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4197206058/2019-66652 | 组配分类 | 不动产公告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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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原规划分局) | 发文日期 | 2019-11-29 |
张顺波征询异议公告
张顺波于1995年12月向张能昌购买位于江口街道后横村山前37号的不动产,并申领了奉集用(山前)字第164号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面积71.80平方米。但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后,一直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转移登记。现张顺波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参照宁波市国土资源文件甬土资规【2018】3号《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妥善处理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五条第二点规定,特征询异议公告,并经权调重新测绘,土地使用权面积71.80方米,房屋建筑面积80.01平方米。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我机构将予按新测绘面积登记发证。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址:宁波市大成东路277号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611室产权科
联系电话:0574-88687370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