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社会不容“假官司”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近年来,虚假诉讼案件多发,特别是民间借贷、房屋买卖合同、拆迁补偿等案件中呈现出明显增加态势,参与方式也呈现多样化。为此,区人民法院于6月起,成立打击虚假诉讼工作专班,破解虚假诉讼症结,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行为,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期《民生会客厅》,让我们来关注“虚假诉讼”这一话题。
主持人 柳家欢
本期嘉宾:
单巧萍 区人民法院审管办副主任
梁 敏 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员额检察官
陈晓燕 浙江正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孔先生 市民
虚假诉讼涉及范围广形式多
主持人:虚假诉讼的概念以及表现形式有哪些?
单巧萍: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为获取非法利益或规避法定义务,恶意串通,虚构事实或伪造证据,提起民事诉讼,或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等申请执行,企图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调解或者执行法律文书,侵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虚假诉讼涉及范围广,遍布各个诉讼阶段,主要涉及民间借贷、离婚析产、以物抵债、劳动争议、企业破产等案件类型。
虚假诉讼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单方行为,比较典型的手段是通过伪造证据,虚构、扩大或重复主张债权,或是隐瞒重要信息,比如隐瞒已还款事实、对方当事人实际居住地和联系方式、以赌资冒充借款等,从而达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另一种是双方合谋,主要手段是虚构债权债务、虚构或倒签租赁合同等,多以“手拉手”调解等形式损害第三方利益,其目的一是为了转移资产,或骗回因其他案件而被冻结或执行的财产;二是稀释其他真实债权人的可分配比例,从而让自己多“捞”一笔;三是通过虚假租赁悬空执行财产,阻碍执行进程。
虚假诉讼需承担法律后果
主持人:虚假诉讼案件总体情况如何?虚假诉讼行为当事人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单巧萍:截至11月底,区人民法院已办理涉嫌虚假诉讼案件62起,其中4人1公司被判刑,并处罚金合计69万元,6人被拘留,23人被罚款,罚款金额57.4万元。
今年8月6日出台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实施意见(试行)》,根据当事人实施虚假行为所造成的不同后果,对相关司法制裁措施进行了分级规定,其中,对虚假诉讼行为致使人民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判决、裁定、调解不当,且给他人造成实际损失的,对自然人应处以5万元至10万元罚款,并处以5日至15日的拘留;对单位应处以5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处以5日至15日的拘留。实施虚假诉讼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上述处罚措施外,法院可通过“信用宁波”等网站向社会发布不诚信诉讼者名单,公示期限为5年,同时,报送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记入相关信用档案。
孔先生:我以原先向对方购买机器设备及组装费用的转账记录作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想以虚构借贷关系给对方造成压力,为的是我们两人之间的另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能够尽快解决。在谋取私利的背后,自己并未意识到虚假诉讼需承担的法律后果,也是不懂法的一种体现,最终被处罚。
陈晓燕:作为律师,会碰到当事人隐瞒事实,欺骗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进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比如,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以对方已履行完毕但未销毁的债务文书或者其他材料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再次履行债务或者达到其他非法目的。这种情况下,我们会直接告诉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虚假诉讼罪的相关规定,以劝诫当事人息诉。另外,律所也在不断规范执行行为,避免成为当事人实施虚假诉讼行为的“工具”。
多部门合力打击
主持人:打击虚假诉讼行为有哪些措施?
梁敏: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负有对法院民事裁判文书的监督职责,若发现涉嫌虚假诉讼线索,即移交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由公安机关收集证据;若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会移送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审查起诉,最终交由法院审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特别是在侦办套路贷案件中,检察机关发现了多起虚假诉讼案件。这些案件存在隐蔽性强、调查取证难度大等特点,当事人相互串通,需要检察人员多次劝说,才肯配合调查。此外,检察院通过“检察官说法”、典型案例宣传等方式,引导企业、市民正确认识虚假诉讼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防范意识。市民如发现虚假诉讼线索,可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反映。
单巧萍:针对虚假诉讼频发的情况,区人民法院从“立、审、执”三个环节入手。在立案庭,各种宣传海报、宣传册、宣传标语,让前来立案的当事人了解虚假诉讼,从源头上做好防范。在立案环节发放诚信诉讼承诺书,要求当事人签订承诺书,保证诚信诉讼。同时,立案人员做好关联案件检索和虚假诉讼的预警,如有虚假诉讼嫌疑的,提醒审理法官注意。案件审理环节,法官再次对到庭当事人告知诚信诉讼的重要性以及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保证当事人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并对案件再次审查,如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理,案件复杂的,提交甄别小组甄别。在案件执行阶段,对一些在审理阶段因各种原因未发现的问题再次审查。此外,不断加强与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的沟通联系,发现涉及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主持人的话——司法诉讼本是人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虚假诉讼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浪费国家司法资源,还极大地损害了当事人或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政法机关应继续加大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司法合力,有效保障司法公正和权威,促进诚信社会体系建设。此外,还需通过发布虚假诉讼及不诚信诉讼行为典型案例、制作普法情景剧等方式,在全社会形成防范和抵制虚假诉讼等不诚信行为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