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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665566439R/2019-127069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字号 奉财政发〔2019〕7号 发文日期 2019-02-04 成文日期 2019-02-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部门预算批复和公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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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区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及《关于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若干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度部门预算批复、公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部门预算批复工作

2019年区预算草案经区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区财政局于2019年2月4日批复下达区级各部门2019年度部门预算(具体批复数据详见附件1);各镇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镇级财政部门应在二十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后十五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同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部门预算公开工作

(一)公开的原则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主动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二)公开的基本要求

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重视公开实效,聚焦社会热点,回应公众关切。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三)公开的责任主体

按照“谁编报,谁公开”原则,各部门是部门预算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预算公开,并对公开内容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并切实做好预算公开的说明解释工作。

(四)公开的范围

除涉密部门外,其他各部门应当公开本部门2019年预算信息。

(五)公开的内容

各部门预算公开内容是指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信息,除依法确定为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各部门应当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算信息,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内容主要由文字说明和表格组成:

1.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主要由部门概况、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名词解释(参照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等组成,说明样式框架内容不可缺失(参考格式详见附件2)。相比上年,在“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中增加“重点项目情况说明”,符合条件的单位选择1个项目,详细列明项目概况、立项依据、实施主体、实施方案、年度预算安排及绩效目标和指标等内容(以附件的形式公开,详见附件4)。

2.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共8张,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表01)、部门收入预算总表(表02)、部门支出预算总表(表03)、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表0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表05)、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表0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表07)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表08)(参考格式详见附件3)。其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4张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到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公开到分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细化公开。

(六)公开的时间

区级部门应于2019年2月24日前向社会主动公开2019年部门预算,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原则上各部门统一在2019年2月22日集中公开。镇级各部门应于同级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二十日内向社会主动公开2019年部门预算。

(七)公开的方式

1.公开渠道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内容,应通过宁波市奉化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统一平台专栏公开,有部门门户网站的应同时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公开内容应保持一致,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2.公开操作

各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准备好预算公开的文字和数据材料。其中,对在宁波市奉化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专栏集中公开要求如下:

(1)区政府序列的各部门(单位)登录宁波市奉化区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zfxxgk.fh.gov.cn/:)信息公开目录-组配分类-财政信息-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专栏)进行集中公开。

(2)无登录帐户的非区政府序列部门,携带各部门(单位)拟公开信息电子稿和纸质签章稿到区财政局805办公室进行上网公开操作。

3.公开信息审核

(1)数据一致性审核。各部门应根据有关要求,在公开前将拟公开的部门预算信息与区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数据核对一致,如有不一致情况,应详细说明原因,报区财政局预算局。

(2)信息保密性审查。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预算公开保密审查,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作区分处理,将其中不涉密的内容依法予以公开。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2019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