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79996P/2019-12176 | 组配分类 | 区府办文件 | 主题分类 | 交通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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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政办发〔2019〕10号 | 发文日期 | 2019-03-14 15:26:45 | 成文日期 | 2019-03-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三小车”“工程车”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奉化区“三小车”“工程车”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4日
宁波市奉化区“三小车”“工程车”交通
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平安奉化建设、文明城市创建和电动车新国标实施,有效遏制“三小车”(电动自行车、二轮摩托车和电机动三、四轮车)和“工程车”(以下简称“两类车”)交通事故多发势头,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两类车”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问题、目标、责任导向,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交通安全社会化治理体系,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多发势头,为建设现代化健康美丽新城区营造更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区“两类车”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两类车”交通违法、非法销售、拼装改装等行为,有效减少“两类车”交通违法行为,确保“两类车”亡人事故明显下降、全年不发生死亡3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确保2019年全口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各镇(街道)居民驾驶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达到70%以上,“上牌率”达到90%以上。工程车“4G”视频系统安装率达100%,车身周边安全防护栏安装率达100%。
三、整治重点
(一)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闯红灯、逆向行驶、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
(二)二轮电动自行车未依法注册备案登记、非法安装遮阳篷(伞)等行为;
(三)“三小车”违法载人、驾乘人员未戴安全头盔和电机动三、四轮车非法上路等违法行为;
(四)“工程车”未安装移动监管、语音提示、盲区监控设备、安全防护栏以及超速、超载、超限、闯禁、擅自加高栏板等违法行为;
(五)非法拼装、改装“两类车”的经营点、修理点。
四、职责分工
(一)区委政法委: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行动的专项督导检查。
(二)区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面上宣传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以及新媒体曝光“两类车”违法行为,引导群众安全出行。
(三)区公安分局: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用足用好执法手段,加强路面现场管理,依法查处“两类车”交通违法行为;落实专项整治行动的执法保障工作。督促工程车运输企业严格落实“4G”视频系统、车身周边安全防护栏安装率均达到100%。
(四)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五)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营运工程运输车企业(个体户)及驾驶人的从业资格、道路运输许可核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六)区住建局:负责督促落实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交通安全及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确保工程运输车辆交通安全。
(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规范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源头管理,督促属地镇、街道组织开展工程车“滴漏撒”等违法行为治理和“三小车”人行道上乱停放整治行动,规范人行道秩序。
(八)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区各类学校、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主题教育,落实交通安全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倡导师生、家长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在学校门岗设立共享安全头盔领用归还点。
(九)区经信局:负责贯彻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引导相关企业按新国标组织生产和销售;推动交通安全企业自主管理机制的落实;督促企业落实职工驾乘“三小车”佩戴安全头盔等安全防护措施和交通安全宣传。
(十)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排查全区“三小车”经营户底数,规范销售登记;查处取缔组装、改装“三小车”经营户,引导行业自律经销合格电动车;加强生产、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的质量监督管理,对无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的企业和产品依法进行查处,宣传流通领域新国标和过渡期政策。
(十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利用“电影下乡”“文艺演出”等载体,插播、编排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视频、文艺作品等,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和群众受教率。
(十二)区司法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执法监督和执法争议的指导协调。
(十三)区委区政府督查考核室:负责对整治行动部署落实的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督办推进整治行动的开展。
(十四)团区委:负责建立全区交通志愿者队伍,开展交通安全宣教劝导活动。
(十五)各镇(街道):负责组织辖区各村(社区)、学校、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发动群众到辖区交警中队和电动车销售点做好二轮电动自行车注册备案登记工作;倡导企业和乡贤向社会、学校捐赠安全头盔,组织开展头盔免费发放活动,引导“三小车”驾乘人员佩戴头盔。负责组织开展工程“滴漏撒”等违法行为治理和“三小车”人行道上乱停放整治行动,规范人行道秩序。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3月10日)。全面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召开动员大会,成立领导小组。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压实整治工作责任。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向社会公告整治内容及要求,积极鼓励新闻监督和群众举报,形成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二)宣传引导阶段(3月11日—3月31日)。贯彻《转发关于国家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前过渡期内有关工作的通知》(甬经信消费〔2018〕242号)精神,全面宣传发动群众做好电动自行车注册备案登记工作,引导车辆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不载人,遵守非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定。督促工程车运输企业严格落实“4G”视频系统、车身周边安全防护栏安全率均达到100%。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4月30日)。高频开展“三小车”“工程车”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全面依法查处未经注册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对未安装“4G”视频系统、车身周边安全防护栏的工程车停发通行证,并从严查处车辆其他违法行为。组织集中联合统一行动,适时召开整治行动推进会。
(四)巩固提升阶段(5月1日—5月31日)。总结整治行动工作成效,提炼“两类车”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好的经验、做法,推动建立“两类车”社会化管理机制和行业监管、积分制等长效管理机制。
六、重点工作
(一)加强基础源头防范。各镇(街道)要紧盯“头盔佩戴率”达到70%以上和“电动自行车上牌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组织发动干部群众、志愿者、“两站两员”,劝导辖区“三小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动员、鼓励企业和乡贤慈善捐赠爱心头盔,发动群众对电动车进行注册备案登记,并将“两个率”纳入对企业、中小学校的综合考评。
(二)严查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查严处“三小车”违法载人、闯红灯、安装遮阳篷(伞)、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驾驶未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以及未佩戴安全头盔且违法载人行为。严查“工程车”超载、超速、超限、闯禁、逾期未检验未报废、非法改装等严重违法行为。对未进行备案登记的外省籍和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的工程车,一律从重处罚。
(三)严格行业常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入排查全区“三小车”经营户底数及电动车修理点,摸清在售电动车品牌、进货渠道和车辆超标、带牌销售等情况,加强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含三、四轮电机动车)销售点、维修点以及“工程车”企业和维修场站的检查。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要排查掌握工程车运输企业(车队)底数、“首查必贴”备案登记情况、移动监管设备、语音提示和盲区监控设备安装使用情况。公安、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依照管理职责,不定期开展联合整治。
(四)开展全民宣传教育。各镇(街道)要利用文化礼堂、老年协会、学校、企业等宣传阵地,组织“三小车”驾驶人和6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工程车驾驶员观看视频、参观展板等活动,面对面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文广、教育部门要利用各种传播媒体,大力开展“平安出行、文明交通”为主题的系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公安交警部门要发挥违法处理窗口宣教作用,加大路面体验式教育。其他各部门要针对性开展管辖条线的专项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五)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总结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建立“两类车”常态管理规范,提升监管合力。建立工程车运输行业长效监管机制,对发生工程车亡人交通事故的单位,实行停运整顿、挂牌督办、跟踪督促整改,并依法迫究有关人员、单位责任。引导全区工程运输企业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扩大企业信用考核覆盖面,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黑名单”制度。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区长马亚伟任组长,区委政法委副书记马雄、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黄臻为副组长,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负责做好整治工作的具体协调、考核,下设办公室在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以下简称“整治办”)。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整治工作,认真研究部署,细化任务分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汇聚整治合力。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强会商研究、紧盯不放,下大力气予以解决,确保整治取得实效。要加强联勤联动,适时组织开展若干次集中统一行动。各镇(街道)分管领导要主动参与整治,每月赴企业、村(社区)开展督导不少于2次。
(三)强化督导检查。“整治办”要会同区委区政府督查考核室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各镇(街道)居民驾驶电动自行车“两个率”达标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落实定期通报、及时抄告等工作制度。对因工作不认真、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亡人交通事故的镇(街道)和责任单位,一律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或严重影响的,移交区监察委员会处理。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细化专项整治方案,要落实专人全面、如实统计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和成效,于每月30日前将本月工作情况小结报“整治办”,好的经验做法请及时报送。“整治办”要对各地工作进展和信息报送情况进行定期通报。联系人:朱文斌,88645308,13968305426,邮箱:545424390@qq.com。
附件:奉化区“三小车”“工程车”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奉化区“三小车”“工程车”交通安全隐患
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马亚伟
副组长:马 雄 区委政法委
黄 臻 区公安分局
成 员:周女芬 区委宣传部
顾静东 区应急管理局
俞之伟 区交通运输局
周霄峰 区住建局
方宇平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陈鲁焕 区教育局
杨邦君 区经信局
王永伦 区市场监管局
胡玉珍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应亚凡 区司法局
张钦浩 团区委
吴 辉 溪口镇
吴承凯 莼湖镇
王仕军 尚田镇
张伟通 大堰镇
吕 明 裘村镇
单华锋 松岙镇
孙 晶 锦屏街道
陈万里 岳林街道
竺侃侃 江口街道
方 照 西坞街道
谢祖锵 萧王庙街道
任 宏 方桥街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建立联络员定期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整治行动相关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孙丹弘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