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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800655/2019-96399 组配分类 教育督导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9-03-07

关于强化民办学校发展性评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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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政教督办〔2019〕2号

各民办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督〔2017〕94号),决定强化我区全日制民办学校的发展性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性评价的对象

在本区域内经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的发展性评价另行发文)。

二、发展性评价的时间

发展性评价以学年度为单位,安排在每年的5-6月份进行。

三、发展性评价的内容

发展性评价包括基础性指标、发展性指标和办学许可证的年检。

(一)基础性指标

在各校未获评相关等级前,义务段学校以《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为依据;普高学校以《浙江省二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评估操作标准》为依据;职高学校以《浙江省三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为依据(各依据附后)。评定等级后,以该校获评的等级标准为依据。

重点为以下五个方面:

1.基本办学条件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信息化环境;体育场地;食堂;饮用水设备设施;寄宿学生热水淋浴及必要的生活设施等。

2.师资队伍建设:专任教师的数量、教师资格、学历、职称、培训、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收入保障水平等。

3.招生与学籍管理: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的审核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开情况(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严格按审批的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学籍管理情况等。

4.校园安全:安全制度及落实情况;物防、技防、人防水平等。

5.收费与财务:严格按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并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各级下达的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等。

(二)发展性指标

以本学年内学校的发展变化情况为依据,主要考核以下五个方面:

1.办学场地变化情况。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户外场地、教室数量、辅助用房数量、各室装潢装修等变化情况。

2.教学设施设备变化情况。各室教学设施设备、图书杂志等变化情况。

3.师资队伍水平提升情况。教师资格证持证率、非编教师待遇、教师学历、教师职称等的变化情况及教师业务荣誉获得情况(仅限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组织的活动)等。

4.学校发展及学生发展情况。学校获得的荣誉及学生获得的荣誉情况(均仅限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组织的活动)。

(三)办学许可证的年检

1.年检所需材料:年检申请报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2.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该年度年检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1)办学情况发生改变,办学许可证内容应当变更但未及时变更的;

(2)办学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前未按规定办理有效期限延续,导致办学许可证过期的;

(3)学校发展性评价确定为不合格的。

3.年检结果的运用

(1)当年度的年检结果抄送给对应的登记注册机关;

(2)年检不合格的学校在整改不到位,未经复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不得做招生、办学广告的宣传,不允许招生;

(3)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学校,将不予换发《办学许可证》,其举办者不得再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4)自动放弃年检或两年及两年以上不参加年检的学校,视作自动停止办学,按有关规定吊销办学许可证。

(5)办学许可证已经过期失效,仍在办学的,属于无证办学,将予以取缔。

(四)反向指标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且情节严重的,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1.对上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要求不贯彻、不执行,擅自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被查实的;在各级各类考试监测、技能比武及体艺比赛中出现弄虚作假或群体作弊现象被查实的。

2.学校出现教师严重违纪行为、教师或学生违法犯罪行为被查实的;教育收费不规范行为被查实的;账务开支不符合规定被查实的。

3.教育教学质量、教研、师训、教育科研工作存在明显问题,未达到基本要求的。

4.发生重大安全、治安事故。

5.因决策失误发生群体性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事故、群访事件等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发展性评价结果评定

发展性评价得分按基础性指标40%+发展性指标40%+教育局科室考核10%+教育局党委考核10%组成,办学许可证的年检采用一票否决制,不计入总分。

发展性评价最终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若某学校在考核中被认定存在较严重问题,但经短期整改后可以达到合格标准的,等级评定暂时确定为待定,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重新考核认定,确定等级。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