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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800655/2019-96400 组配分类 教育督导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9-03-07

关于启动第四轮三年发展规划制订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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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政教督办〔2019〕3号

各普高、职高、初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

在全面总结、反思第三轮三年发展规划实施中取得的成绩和问题的基础上,要求各学校(含幼儿园,以下同)启动第四轮(2019年8月——2022年7月)三年发展规划的制订工作。现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深化教育改革,着力提升教育质量,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各校应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准确把握教育改革方向,明晰学校发展理念和办学目标,科学规划发展项目,确定学校近期发展的路径和方法,具体落实发展所需的各项措施,促进学校科学、持续、和谐发展。

二、制订发展规划的价值

发展规划是指导学校各项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学校规范办学、民主办学、自主办学、特色办学的基本要素。其主要价值体现在:

1.有利于学校在认真分析校情的基础上,主动寻找发展的突破口,使办学目标更具有针对性,近期发展目标更加准确、清晰。

2.有利于学校在预测未来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探索有效、科学、持续发展的路径。

3.有利于为学校的自主发展提供可验证、可测量的达成标志,促进学校自我诊断、自我评价、自我整改、自我完善。

4.有利于改进学校评价制度,构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评价体系。

三、制订发展规划的原则

1.民主性原则。广泛发动师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制订规划,使规划能代表各方期望,能充分利用群体智慧,将制订规划的过程成为凝心聚力、振奋精神的过程,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及上级部门一起参与。规划需要得到广泛认同,并经学校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2.前瞻性原则。规划要符合教育发展的方向,要管得住未来三年,要有前瞻性,要把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培育学校文化,丰富学校内涵、提升教育质量作为重要任务。

3.可行性原则。规划必须尊重本校发展的历史、基础和学校发展的规律,要为目标的达成寻找切实可行的路径、方法以及相应的教育资源保障,要建立学校自我评估机制,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实时监控及调整。

4.整体性原则。规划涉及的各项目之间要有逻辑联系,体现整体性要求。三年发展规划是近期规划,只限于未来三年学校的发展,要处理好与远期规划之间的关系,切忌用远期发展目标代替三年发展目标。同时,要处理好与上级部门发展规划之间的关系,既围绕上级部门的发展重点,又紧密结合本校的发展需要。规划要在学校工作计划、各部门工作计划和教职工个人工作计划中得到体现和落实。

5.特色性原则。规划应在内容和实施方法等方面体现自身特点,要围绕本校重点发展的领域,针对本校发展亮点和特色,因校制宜,创造性地进行专项设计。

四、制订发展规划的基本程序

第一阶段:分析校情资源,找准发展短板。

第二阶段:了解各方期望,明确发展目标。

第三阶段:确定路径措施,广泛征求意见。

第四阶段,拟定规划文本,组织规划论证。

第五阶段:校内民主审议,上报审核备案。

五、规划文本结构和内容要求

1.三年发展规划建议目录(表一)

第一部分  学校的历史和现状

(一)学校的历史沿革

(二)学校的现状

1.软硬件基础

2.发展优势

3.存在的短板

4.制约学校发展的因素

第二部分  办学理念与办学目标

(简要阐述学校的办学理念、价值取向、长远办学目标、传统办学特色等。)

第三部分  三年发展目标

(一)学校发展目标

(二)教师发展目标

(三)学生培养目标

第四部分  发展项目

(一)主要发展项目(表格形式,如表二)

(二)分学年度实施计划(表格形式,如表三)

第五部分 实施保障

(简要阐述实施规划需要的组织保障、制度保障、经费保障等。)

第六部分 自评机制

(简要阐述规划实施过程中如何开展自我诊断、自我评价、自我整改、自我完善等工作。)

2.主要发展项目示例表(表二)

序号

项目名称

基本现状

主要措施

发展目标

1





2





3





4





5





6





7





8





9





说明:项目名称由各校围绕学校发展、教师发展、学生发展、课程建设、教育教学、资源保障等来确定,不宜过大或过小,要体现个性化和特色化。项目数量由学校根据自身规划来确定,不宜过多或过少,要考虑是在三个学年中实施。

3.XXXX学年度实施计划示例表(表三)

序号

项目

学年度目标

实施途径与措施

达成标志
















分学年度制订,即分为三张表,分别是2019学年度实施计划、2020学年度实施计划、2021学年度实施计划。

4.要建立学校自评机制。在规划制订和实施过程中,学校均应及时做好自查自评,特别是每学年结束后,要根据实施结果,适当调整下一学年的规划。调整内容须形成书面报告,并报教育局审核备案。

六、其他说明

1.三年发展规划的制订和实施情况将作为《学校发展综合业绩评估及校级领导履职考核》的主要依据,希望各学校高度重视,高质量完成本项工作。

2.公办学校(幼儿园)均须严格按照本文件要求执行。民办学校(幼儿园)可以参照本文件执行,也可以采用申报制,即民办幼儿园在每年3月底之前、民办学校在每年4月底之前申报本学年的发展项目,考核组在学年度考核时进行现场核实。

3.请各学校安排好工作进程,在2019年9月30日之前把经本校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三年发展规划》报教育局备案。如确实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完成的,请事先与教育局约定上报时间。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