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0655/2019-96400 | 组配分类 | 教育督导 | 主题分类 |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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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9-03-07 |
关于启动第四轮三年发展规划制订工作的通知
奉政教督办〔2019〕3号
各普高、职高、初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
在全面总结、反思第三轮三年发展规划实施中取得的成绩和问题的基础上,要求各学校(含幼儿园,以下同)启动第四轮(2019年8月——2022年7月)三年发展规划的制订工作。现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深化教育改革,着力提升教育质量,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各校应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准确把握教育改革方向,明晰学校发展理念和办学目标,科学规划发展项目,确定学校近期发展的路径和方法,具体落实发展所需的各项措施,促进学校科学、持续、和谐发展。
二、制订发展规划的价值
发展规划是指导学校各项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学校规范办学、民主办学、自主办学、特色办学的基本要素。其主要价值体现在:
1.有利于学校在认真分析校情的基础上,主动寻找发展的突破口,使办学目标更具有针对性,近期发展目标更加准确、清晰。
2.有利于学校在预测未来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探索有效、科学、持续发展的路径。
3.有利于为学校的自主发展提供可验证、可测量的达成标志,促进学校自我诊断、自我评价、自我整改、自我完善。
4.有利于改进学校评价制度,构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评价体系。
三、制订发展规划的原则
1.民主性原则。广泛发动师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制订规划,使规划能代表各方期望,能充分利用群体智慧,将制订规划的过程成为凝心聚力、振奋精神的过程,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及上级部门一起参与。规划需要得到广泛认同,并经学校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2.前瞻性原则。规划要符合教育发展的方向,要管得住未来三年,要有前瞻性,要把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培育学校文化,丰富学校内涵、提升教育质量作为重要任务。
3.可行性原则。规划必须尊重本校发展的历史、基础和学校发展的规律,要为目标的达成寻找切实可行的路径、方法以及相应的教育资源保障,要建立学校自我评估机制,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实时监控及调整。
4.整体性原则。规划涉及的各项目之间要有逻辑联系,体现整体性要求。三年发展规划是近期规划,只限于未来三年学校的发展,要处理好与远期规划之间的关系,切忌用远期发展目标代替三年发展目标。同时,要处理好与上级部门发展规划之间的关系,既围绕上级部门的发展重点,又紧密结合本校的发展需要。规划要在学校工作计划、各部门工作计划和教职工个人工作计划中得到体现和落实。
5.特色性原则。规划应在内容和实施方法等方面体现自身特点,要围绕本校重点发展的领域,针对本校发展亮点和特色,因校制宜,创造性地进行专项设计。
四、制订发展规划的基本程序
第一阶段:分析校情资源,找准发展短板。
第二阶段:了解各方期望,明确发展目标。
第三阶段:确定路径措施,广泛征求意见。
第四阶段,拟定规划文本,组织规划论证。
第五阶段:校内民主审议,上报审核备案。
五、规划文本结构和内容要求
1.三年发展规划建议目录(表一)
第一部分 学校的历史和现状 (一)学校的历史沿革 (二)学校的现状 1.软硬件基础 2.发展优势 3.存在的短板 4.制约学校发展的因素 第二部分 办学理念与办学目标 (简要阐述学校的办学理念、价值取向、长远办学目标、传统办学特色等。) 第三部分 三年发展目标 (一)学校发展目标 (二)教师发展目标 (三)学生培养目标 第四部分 发展项目 (一)主要发展项目(表格形式,如表二) (二)分学年度实施计划(表格形式,如表三) 第五部分 实施保障 (简要阐述实施规划需要的组织保障、制度保障、经费保障等。) 第六部分 自评机制 (简要阐述规划实施过程中如何开展自我诊断、自我评价、自我整改、自我完善等工作。) |
2.主要发展项目示例表(表二)
序号 | 项目名称 | 基本现状 | 主要措施 | 发展目标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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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项目名称由各校围绕学校发展、教师发展、学生发展、课程建设、教育教学、资源保障等来确定,不宜过大或过小,要体现个性化和特色化。项目数量由学校根据自身规划来确定,不宜过多或过少,要考虑是在三个学年中实施。
3.XXXX学年度实施计划示例表(表三)
序号 | 项目 | 学年度目标 | 实施途径与措施 | 达成标志 |
分学年度制订,即分为三张表,分别是2019学年度实施计划、2020学年度实施计划、2021学年度实施计划。
4.要建立学校自评机制。在规划制订和实施过程中,学校均应及时做好自查自评,特别是每学年结束后,要根据实施结果,适当调整下一学年的规划。调整内容须形成书面报告,并报教育局审核备案。
六、其他说明
1.三年发展规划的制订和实施情况将作为《学校发展综合业绩评估及校级领导履职考核》的主要依据,希望各学校高度重视,高质量完成本项工作。
2.公办学校(幼儿园)均须严格按照本文件要求执行。民办学校(幼儿园)可以参照本文件执行,也可以采用申报制,即民办幼儿园在每年3月底之前、民办学校在每年4月底之前申报本学年的发展项目,考核组在学年度考核时进行现场核实。
3.请各学校安排好工作进程,在2019年9月30日之前把经本校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三年发展规划》报教育局备案。如确实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完成的,请事先与教育局约定上报时间。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