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实现“零次跑”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5-27 10:52

记者 柳家欢 通讯员 应伟健 胡琼琼 张碧辉

本报讯 市民俞女士收到了来自区法院的“专属快递”——一份经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后的民事裁定书。而从受理调解到快递送达,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室主动对接法院,让俞女士实现了“零次跑”。

今年4月的一天,俞女士和另一名当事人因家庭矛盾引发纠纷,随即“闹”到了大桥派出所。民警受理调查后,交由驻所人民调解室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该案标的金额较大,有可能引起调解反复。经司法确认,通过人民法院简易程序裁决以后,如发生一方不履行,可直接申请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在人民调解员引导下,双方申请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并在承诺书和委托书上签字。

“按照要求,需要当事人和调解员一起到法院进行确认。而双方同意并签了委托书后,可由人民调解员代替当事人把案卷带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根据提出的申请出具裁定书,通过专用快递直接把民事裁定书寄给当事人,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群众跑腿,提高了办事效率。”大桥派出所民警赵仁达说。

仅10余天时间,俞女士“心头烦恼”就消除了,她直呼这趟“调解之旅”真是方便、快捷。“原有印象中,办理事情总要拿着各类资料到处跑,也常会出现‘资料不足再补充’的囧境,这次就去了一趟派出所,剩下的在家里等快递就行了。”俞女士握着快递说,这样的调解方式令人满意。

据悉,2017年以来,区公安分局积极探索调解工作,在全省率先实行“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破解调解反复等难题,最大力度化解矛盾纠纷,收到了良好成效,并作为经验在宁波全市推广。至今,全区共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200余起,其中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109起,无一出现反复。今年4月,区公安分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共同研究协商,实行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最多跑一次”,由调解员跑代替群众跑,由专递寄代替群众取,整个过程实现了当事人“零跑腿”。

下一步,区公安分局还将会同区人民法院和区司法局,进一步落实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零跑工作,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