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服务指南
一、申请材料目录
(一)《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表》原件一式两份(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浙江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计发(预发)表》;省部属企业单位提供《浙江省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和《退休人员养老金预核发证明》或《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表》原件各一份。
二、办结时限
即时办理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四、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送达(当场送达为0)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或快递送达。
五、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4-12333;88689400。
六、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宁波市奉化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力社保服务区(大成东路277号)。
办公时间: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30;夏季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
七、完整版服务指南获取渠道
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nbfh.zj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