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4197206058/2019-10865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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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原规划分局) | 发文日期 | 2019-10-28 |
《宁波市奉化区西坞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批后公示
1 编制目的
为加强西坞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与管理,正确处理街道社会经济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统筹安排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与建设项目,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保持历史文化名村的社会经济活力,积极推进和引导特色文化旅游的开发和经营,特制定本规划。
2 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
(2)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
(3)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
(4) 《浙江省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规划设计导引》(2012);
(5) 《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2);
(6) 《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2013);
(7) 《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2011);
(8) 《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
(9)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5)
(10) 《宁波市奉化区总体规划》(2018-2020)
(11) 《奉化区域村庄布点规划》(2013-2020);
(12) 《奉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4年调整));
(13) 《奉化区美丽乡村建设规划》(2011-2015);
(14) 《宁波市奉化区全域旅游总体规划》(2018-2035年)
(15) 《奉化区西坞街道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3)
(16) 《奉化区中心城“四线”控制规划》(2014-2020);
(17) 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文件;
3 规划定位
总体定位:甬奉名镇,水乡传奇
规划确定西坞历史文化名村 “活态保护,渐进更新”的总体原则,以基础设施改造与环境提升为基础,以生活居住、旅游休闲为主要职能,是集中体现水乡文化、街巷文化、建筑文化、民俗文化的——
宁波市奉化区水乡古镇旅游中心
西坞街道核心功能片区组成
民清历史风貌与现代生活和谐统一的示范社区
4 规划目标
(1)风貌延续:延续西坞历史文化名村风貌,保护独具西坞特色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2)文化传承:发扬传统文化,充分展示和利用物质遗存与非物质文化遗产。
(3)价值实现:协调保护与开发、保护与旅游的关系,提出开发模式和建设模式,满足经济增长。
(4)街道复兴:满足社会发展和生活环境与设施的提升需要,实现西坞老街区的复兴。
5 规划原则
(1)整体保护原则
首先应考虑人工建成环境与周边水系的关系。应综合考虑区域、街巷、地块、建筑等各个层次的保护问题,综合考虑“实”的建筑形态与“虚”的空间肌理的关系问题,坚持风貌保护的整体性。
(2) 动态保护原则
应坚持以动态的眼光看待保护与更新,克服静态的、形而上学的保护更新观念。
(3)小规模、渐进式的原则
面对大规模改造的弊端,小规模改造的方式具有灵活性、有利于公众参与、有利于资金流向和建筑环境质量控制、能经济适用地满足居民的现实住房要求,缓解社会矛盾以及保护历史文化环境的优点。
(4) 居民参与原则
应通过政策导引、住房分配制度改革等措施,调动居民参与的积极性、让传统风貌的保护成为每一个居民的自觉行动。
(5) 可持续发展原则
应坚持降低人口密度,改善市政条件,提高绿化率,控制建筑密度,优化街区环境,从而增强历史文化名村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控制核心区常住人口的机械增长,考虑一定数量人口外迁。在外迁人口时,尽量考虑保留老住户,外迁新住户。对在政府补贴下,仍无力维护老建筑的居民,则考虑收购或置换房产,使人口外迁。
6 规划范围与规划期限
(1)规划范围:东邻东街,西邻西街,北临西坞北路,南临奉白公路,规划面积为18.82公顷。
(2)研究范围:由规划范围向往扩展到相邻街坊,面积为53.15公顷。
(3)规划期限
近期:2018——2020年,时间3年,
远期:2021——2030年,时间10年。
7 保护价值认定
历史价值:悠久的建村史、清末民初水运商埠的演变史。
文化价值:风貌独特的船坞水乡特征、存留完整的商埠里弄格局。
社会价值:改善居民生活,复兴和传承古镇文化。
经济价值:成为西坞街道新名片,旅游开发潜力巨大。
8 保护框架
西坞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框架的构成要素由人工环境和人文环境两部分组成。归纳如下表,需要针对各自的特点进行相应的保护。
表1:西坞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要素构成表
人工环境 | 街巷格局与空间 | 四面环水、形如船坞的整体空间,民国初年的街巷格局 |
文保单位 | 居敬桥 | |
历史建筑 | 后畈阊门、成三阊门、九代阊门、梅传房、庆南虞房等49处 | |
环境要素 | 坊门1处、古埠头旧址1处、码头、桥梁、水系 | |
景观大树 | 西街河、东街河河岸古树 | |
人文环境 | 节庆习俗 | 行稻会、拜祭盘龙公 |
传统技艺 | 年糕、钉秤、长面、玻璃画、木船、箍桶 | |
历史人物 | 邬志壕、王正延、周永昇、邬诚茂 | |
奇闻掌故 | 盘龙太公传说、亭山圣姑的故事 | |
传统文献 | 西坞邬氏家谱 |
9 保护区划
根据现状特征以及国家对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的相关规定,在本次规划中,将西坞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范围划分为三个层次:
核心保护范围的面积约4.91ha;分三个区域,北侧保护范围内主要包括居敬及高丰高楼弄周边的历史建筑,面积2.03ha;中部保护范围内主要包括高丰成三弄、前高楼弄周边的历史建筑,面积1.72ha;南部保护范围内是桑园与庆南的历史建筑集中区域,面积1.16ha。
建设控制地带的面积约17.23ha;
环境协调区范围的面积约26.04ha;
按照不同的保护层次,实施不同的保护要求。
10 控制要求
核心保护范围内所有历史建筑及历史环境要素严禁拆除、破坏,严格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进行管理,应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核心保护范围内除了肌理恢复或增加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宁波市规划局奉化分局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建筑的外观造型、体量、色彩、高度都应与古村风貌相协调。较大的建设活动和环境变化应由专家评审。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宁波市规划局奉化分局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对于核心保护范围内已经存在的破坏传统肌理和整体风貌的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由西坞街道人民政府责令其产权人按照保护规划要求进行改造或拆除。
建设控制地带内所有历史建筑及历史环境要素严禁拆除、破坏,严格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进行管理,应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新建、扩建活动,应当由宁波市规划局奉化分局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扩建建(构)筑物,应当在使用性质、高度、体量、结构、立面、材料、色彩等方面与历史文化名村风貌协调。较大的建设活动和环境变化应通过专家评审。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宁波市规划局奉化分局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对于建设控制地带内已经存在的破坏传统肌理和整体风貌的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由西坞街道政府责令其产权人按照保护规划要求进行改造或拆除。
环境协调区内建筑风貌应与核心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统一,避免现代或欧式形式,要求建筑周围绿树环抱,以免产生新的景观障碍点,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保护河网水系的生态环境。应保护区内的河流、植被、古迹、景观通道。允许在保护整体格局的前提下进行建设。新建、扩建活动,应当由宁波市规划局奉化分局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在使用性质、高度、体量、结构、立面、材料、色彩等方面与历史文化名村风貌协调。较大的建设活动和环境变化应通过专家评审。
11 建筑保护
保护文物保护单位1处——居敬桥。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保护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浙江省文物保护条例》和《宁波市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进行保护。在文保建筑的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危害文物保护点安全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活动。在文保建筑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有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建设。文保建筑不得擅自迁移或者拆除,确需迁移或者拆除的,应当依法报经批准,并由实施单位将迁移或者拆除方案报公布该文物保护点的文物行政部门审批。除抢险加固工程外,文保建筑的现状修整、重点修缮、建造保护性建造等修缮工程,由实施单位报公布该文物保护点的文物行政部门审批。迁移、修缮文保建筑应当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不得损毁、改变文保建筑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文物。文保建筑的利用应当与其文物价值、原有的使用功能、内部布局结构相适应,不得对文物保护点的保护产生不利影响。文保建筑因利用需要,可以进行合理的可恢复性装修和装饰,但不得改变文物原状、建筑主体结构和外观,不得危害文物建筑及附属文物的安全。文保建筑改变用途的,应当报公布该文保建筑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并不得改变文物原状和危害文物安全。
历史建筑49处(见附表),对即将公布的历史建筑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进行保护。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历史建筑设置保护标志,建立历史建筑档案。
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负责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从保护资金中对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给予补助。历史建筑有损毁危险,所有权人不具备维护和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历史建筑;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对建筑历史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建设活动,对历史建筑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本条例的历史建筑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城市、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保护要求和措施见历史建筑保护图则。
传统风貌建筑,参照历史建筑进行保护。
保持建筑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与色彩等,外部维持传统风貌,允许内部更新。
12 街巷体系保护
保护西坞历史文化名村整体街巷格局,共35条保护街巷,保护8条主要街巷:桂花墙弄、高楼弄、成三弄、姻房弄、三益店弄、镇宝桥弄、公房弄、孝房弄,恢复街巷的走向、尺度、界面、铺砌形式、相关历史信息等。保护27条次要街巷,保护街巷的走向、尺度、界面、铺砌形式。利用现有街巷体系,疏通南北向主街巷。
13 环境要素保护
保护东街河、西街河、西地畈、南河、东河的走向及自然断面,保持水质清洁。
保护居敬桥、白杜闸、坊门、古埠头等水上(边)建构筑物,定期维护。
保护驳坎和自然岸线形态,保护老村内的排水明渠系统,一定程度的恢复原有水利设施功能,延续水岸埠头功能,不得在水系中倾倒垃圾或随意侵占河道。
14 风貌控制
严格保护西坞历史文化街区东河西河、东街西街水路并行的历史空间格局和东西横向贯通的街巷空间,期望恢复街区内南北相通的街巷。
主要通过划定沿河风貌带和风貌保护街巷,并对空间肌理提出规定等措施进行控制。
通过划定风貌保护街巷,对主要街巷的走向、宽度和肌理等进行控制来保护。
(1)沿河风貌带
规划范围内沿河风貌带范围为:以东河、西河、西地畈两侧各20米处,并将北侧部分重要的待开发区域包括在内。
(2)风貌保护街巷
划定风貌保护街巷的目的在于保护西坞东西横向贯通街巷的体系格局和良好的空间界面。因此风貌保护街巷主要由一类风貌街巷及串联重要历史建筑的街巷组成,包括:行稻会弄、聚星桥弄、成三弄、成大弄、阊房西弄、孟房后弄、高楼弄等重要街巷。
(3)肌理控制要求
维护现状肌理中的“街巷—建筑—街巷”的图底关系特征。街区内建建筑和院落应以南北向为主,垂直于街巷规整有序排列,并形成连续界面。
15 建筑高度控制
核心保护区内建筑维持原高度,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6.5米,屋顶不超过8.5米。
核心保护区内建筑2层为主,局部不超过3层,其中河道内侧建筑宜在2层以内,新建或改建建筑檐口不超过6.5米,屋顶不超过8.5米。河道外侧建筑可2层为主,局部3层,檐口高度不超过9米,屋顶不超过11.5米。
南侧沿公路区域建筑不超过4层,檐口高度不超过13.5米,屋顶高度不超过16米。
风貌协调区内建筑不超过6层,檐口高度不超过21.5米,屋顶不超过24米。
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滨水风貌区内公共设施类建筑,确实需要突破高度的,需经专家或部门论证后实施。
16 建筑整治方式
建筑的保护与更新模式规划是本着保护西坞历史文化名村风貌和传统空间格局的要求,充分考虑现状和可操作性的原则,按建筑的等级分类及其质量、风貌等的综合调查评估,对历史文化名村内的建(构)筑物提出分级保护和整治的方式措施:
修缮:对历史建筑应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关于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进行修缮。
改善:对于传统风貌建筑,应保持和修缮外观风貌特征,特别是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细部构件或装饰物,其内部允许进行改善和更新,以改善居住、使用条件,适应现代的生活方式。
保留:对于与保护区传统风貌协调的其他建筑,其建筑质量评定为“好”的,可以作为保留类建筑。
整治:对那些与传统风貌不协调或质量很差的其他建筑,可以采取整治、改造等措施,使其符合历史风貌要求。
拆除:主要是火灾烧毁建筑和已确定更新的普通建筑。
17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家谱、民间节庆、民间技艺与风俗等。
通过以下措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分级保护与管理。主管部门应作系统的普查,信息收集,记录整理,经专家核定后,划分保护级别。选取较高级别的遗产资源,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濒危的民间文化遗产项目立即采取抢救性措施。
建立传承保护机制。通过对保护种类现状的调查确认,逐个制定保护方案并实施传承保护;建立传承单位、传承人的认定和培训机制,通过采取资助扶持等手段,鼓励民间文化的传承与传播。结合古村落游览功能,将非物质文化进行活态展示。
18 用地规划
(l)原西坞北大院调整为文化设施用地。
(2)原地块东南侧商业调整为更新发展用地,兼容ABSG等用地,严禁M类用地,如其它用地需经专家论证。
(3)规划的居住用地与公建用地可相互兼容。用地中现有的传统建筑虽可改变建筑的使用性质,但应保持和恢复建筑原有的外观、立面和布局;对重建地块的新建建筑,其用地功能的转换不应影响建筑风格、建筑布局与周边环境的协调统一。
19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依托现状街道原西坞北大院与老年活动室建设街区活动中心,集中安排历史文化名村内的各村的文化活动功能,同时加强垃圾箱、信息栏、书报亭、公共厕所等公共设施的统一管理和标准化设置。
20 道路体系规划
奉白公路、老祠堂路作为历史文化名村的主要对外联系干道,应充分保证历史文化名村的对外旅游交通和公共交通可达性。
规划东街为车行道路,解决居民机动车出行,对西街南段采用分时段限制通车,夜间对居民车辆开放,白天采取限制管理不准车辆进入。
内部街巷为步行道路,禁止外来机动车辆出入。分为主要街巷和次要街巷,主要街巷规划兼做游客游览道路,次要街巷主要作为居民出行通道。
21 静态交通规划
在街区内部设置两处机动停车场,一处位于西南角靠近奉白公路,共76个车位,另一处为保留老祠堂路南侧的现状体育场地,共18个车位。北侧景区主入口设置两处停车场,共计105个车位。未来建议结合周边商业配套停车场为历史文化名村游客提供停车服务。
22 道路保护整治模式
对于完整保持了传统风貌的街巷要以修缮路面为主,保持街巷尺度和两侧建筑的高度,予以修缮保护。
对于街区内的主要传统风貌街巷,路面铺砌的原有风貌已经不存,但尺度和格局都保存较好的,根据当地的传统做法进行适当的恢复和改善整治,建议采用红石板。
23 规划结构
规划历史文化名村结构为“一心两轴,一环两区,八廊两点”。
“一心”为围绕老祠堂路两侧布置的公共服务中心;
“两轴”为以老祠堂路为依托的公共服务轴和依托南北街巷的旅游发展轴;
“一环”周边四条河流围成为街区空间格局的基础;
“两区” 以中间老祠堂路为分隔,分为南区和北区;北区的历史建筑比较集中,侧重于历史建筑和街巷保护与开发;南区历史建筑相对较少,侧重改善居民生活;
“八廊 ”以主要街巷为依托,是西坞历史文化名村的骨架廊道;
“两点”近期的南侧旅游服务节点,远期北侧形成新的旅游服务节点。
24 空间景观规划
在历史文化名村中利用建筑退让间距、街巷空地塑造公共开放空间,形成以街道→街巷→节点→小型开放空间为主体的多级空间景观体系。
以沿河街道为第一级公共空间,历史风貌街巷为第二级公共空间,强化道路绿化和沿路铭牌的文化内涵;保护各街巷空间格局和传统风貌特色。
25 市政基础规划
完善市政管线和设施,当市政管线和设施按常规设置与文物保护单位、传统风貌建筑及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发生矛盾时,在满足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工程技术措施加以解决。
26 防灾减灾规划
26.1 消防规划
切实遵守国家《古建筑消防管理规范》,全面贯彻“内联外分,全面覆盖,预防为主,各个落实”的十六字方针,开展消防工作。在现状基础上完善消防栓设置,在主要公共节点、文物建筑本体、主要木构建筑及建筑内部防火报警器。核心保护范围内禁止堆放可燃、易燃物品。严禁贮存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品,禁止搭建临时易燃的构筑物。严格按照《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的要求配置各种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设施,并设立防火标志和消防指示牌。消防设备中配备手推、小型消防车等适合老街巷尺度的设备。
26.2 安防规划
文物保护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范和规定配备监控系统,及时了解状况,以确保安全。建立安全保卫巡查制度,派专人负责日常安全巡视,做到“四早”(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早解决)。同时在游客服务中心内设立警务值勤点。
26.3 防虫、防蚁规划
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基本工作方针。 建立和完善预测预报工作机制, 加强环境卫生,消除病虫源,加强病虫害、鼠害的科普宣传工作。村落里存在传统砖木结构建筑,需按规定请专业白蚁治理单位对建筑群整体进行系统地白蚁虫蛀的治理,并建立日常保养制度。
26.4 防洪规划及其它防灾规划
(1)防洪
提高防汛意识,树立抗大灾的思想准备;经常疏通河道和村内排水系统,完善排水系统,提高排水能力,及时清淤,消除阻水障碍物;保持上游水土和植被。
(2)风灾、雪灾、雷击
注意墙体的整体性,特别是马头山墙、叠瓦部分的整体性安全。
注意屋面檩条等结构是否有腐烂现象,注意房屋结构的安全,提高屋面的荷载强度。
适时增加防雷设施,减少雷击可能。
附表:
附表1:文保单位与建议历史建筑名录
名称 | 地址 | 建筑年代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类型 |
居敬桥 | 新祠堂路东 | 明代 | 桥长:29.6 | —— | 区级文保单位 |
庆南虞房 | 庆南村虞房弄9号 | 晚清 | 650 | 733.5 | 古建筑 |
庆南和房门楼 | 庆南村村南和房弄9号 | 清代 | 9.6 | —— | 古建筑 |
庆南九代阊门 | 庆南村西街 | 清初 | 2169 | 2202.5 | 古建筑 |
庆南乾元堂药铺 | 东街22号 | 清代末期 | 216 | 359.3 | 古建筑 |
庆南合利里阊门 | 东街17号 | 晚清 | 507 | 543.1 | 古建筑 |
居敬梅传房 | 居敬村西南角登科阊门9号 | 民国初期 | 330 | 368.1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居敬高楼弄40号民居 | 居敬村南高楼弄40、42、44号 | 晚清 | 170 | 213.2 | 古建筑 |
居敬宏、宽两房 | 居敬村村南后畈弄10、11号 | 晚清 | 750 | 395.8 | 古建筑 |
居敬荣成房 | 居敬村南后畈弄16号 | 民国时期 | 140 | 150.5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西坞北路3-4号民居 | 西坞北路3-4号 | 民国初期 | 260 | 154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居敬后畈阊门 | 居敬村南边 | 晚清 | 2646.4 | 3653.5 | 古建筑 |
西坞照相馆 | 高丰村老祠堂路18号 | 民国时期 | 149 | 184.6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高丰姻房老屋 | 高丰村老祠堂路16号 | 晚清 | 722.3 | 793.3 | 古建筑 |
高丰成三阊门 | 高丰村成三弄2号 | 清嘉庆年间 | 980.4 | 1093.7 | 古建筑 |
高丰天忠阊门 | 高丰村成三弄4号 | 清代 | 658 | 786.5 | 古建筑 |
高丰成三弄1号阊门 | 高丰村东面 | 清末民初 | 375.2 | 292.1 | 古建筑 |
高丰里阊门 | 前高楼弄4号 | 清康熙年间 | 2178 | 3558.5 | 古建筑 |
高丰乐三房 | 高楼弄5号 | 晚清 | 231.8 | 212.2 | 古建筑 |
高丰庚房 | 高楼弄16号 | 晚清 | 228 | 265.8 | 古建筑 |
高丰小洋房 | 高丰村高楼弄 | 民国时期 | 221 | 308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高丰成柏房 | 高丰村东北角下六房弄14号 | 民国 | 145 | 199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高丰公房弄1号民居 | 高丰村东南角公房弄 | 民国 | 230 | 300.3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高丰高楼弄3号朝北阊门 | 高丰村东首高丰弄3号 | 晚清 | 330 | 478.7 | 古建筑 |
高丰小园阊门 | 高丰村西南角前高楼弄2号 | 晚清 | 532 | 577.8 | 古建筑 |
高丰角精房 | 高丰村北面高楼弄7号 | 晚清 | 500 | 469.2 | 古建筑 |
高丰姻房阊门 | 西坞街道高丰村南边 | 清代 | 837 | 931.8 | 古建筑 |
桑园三益阊门 | 桑园村西东街24号 | 晚清 | 625 | 166.1 | 古建筑 |
桑园商房 | 桑园村西三益店弄2号 | 晚清 | 400 | 329.1 | 古建筑 |
桑园真神堂 | 老祠堂路3号 | 民国十二年 | 399 | 528.2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桑园周房 | 东街周房弄1号 | 晚清 | 702 | 1090.6 | 古建筑 |
桑园省吾庐 | 东街周房弄 | 清末民初 | 344 | 129.3 | 古建筑 |
桑园成大弄1号民居 | 桑园村西街旁 | 民国 | 308 | 425.1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桑园明信房 | 桑园村镇宝桥弄3号 | 清代 | 254 | 512.2 | 古建筑 |
桑园花花祠堂 | 桑园自然村东中墙弄 | 清代 | 550 | 366.9 | 古建筑 |
白杜闸 | 西坞东北角邻孟房后弄 | 建国初期 | 63 | ——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居敬客轮码头遗址 | 紧邻居敬桥 | 建国初期 | —— | ——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居敬大礼堂 | 新祠堂路2号 | 建国初期 | 96.25 | 106.5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居敬新六房 | 居敬村新祠堂路 | 民国 | 249.9 | 199.6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西仲唐房 | 西仲自然村东北西河路唐房1号 | 晚清 | 2500 | 732.6 | 古建筑 |
西仲老仁记阊门 | 西仲自然村东北角后笆弄6号 | 晚清 | 410 | 566.7 | 古建筑 |
西仲后笆弄10号民居 | 西仲村北边 | 清代 | 650.3 | 440.2 | 古建筑 |
西仲玉泉阊门 | 西仲村玉泉阊门1号 | 清代 | 1044 | 822.4 | 古建筑 |
西仲法乾堂 | 西仲村后房堂弄6号 | 晚清 | 280 | 141.4 | 古建筑 |
西仲前仲房 | 西仲村东 | 晚清 | 1394 | 1424 | 古建筑 |
西仲迎恩堂 | 西仲村北面新垫填 | 晚清 | 950 | 620.5 | 古建筑 |
邬志豪故居 | 西仲村后仲房弄16号 | 民国 | 260 | 339.5 | 古建筑 |
西仲石明堂 | 西仲村西边 | 清代 | 134.3 | 182.1 | 古建筑 |
前仲房弄5号民居 | 靠前仲房阊门西厢房 | 清末民初 | 236.1 | 191.5 | 古建筑 |
周房弄8~11号民居 | 桑园村周房弄8—11号 | 民国时期 | 283 | 511.1 | 古建筑 |
附表2:河流水系一览表 | ||||
序号 | 河流名 | 长度(米) | 宽度(米) | 范围 |
1 | 西街河 | 880 | 14~20 | 北至无心事路,南至南河桥 |
2 | 东街河 | 880 | 14~30 | 北至居敬桥,南至南河 |
3 | 西地畈 | 420 | 15~25 | 西至虹桥路,东至西宁路 |
4 | 南河 | 250 | 14~26 | 西至西街河,东至东街河 |
附表3:历史街巷一览表 | ||||
序号 | 类别 | 名称 | 长度(米) | 宽度(米) |
1 | 风貌一般街巷 | 行稻会弄 | 246 | 1.4~4.8 |
2 | 风貌一般街巷 | 新堂前 | 52 | 1.3-3.5 |
3 | 风貌一般街巷 | 世家弄 | 98 | 1.3~2.8 |
4 | 风貌一般街巷 | 大池头弄 | 106 | 2.6~4.8 |
5 | 风貌一般街巷 | 聚星桥弄 | 165 | 1.9~2.8 |
6 | 风貌较好街巷 | 盐店弄 | 112 | 0.9~5.4 |
7 | 风貌一般街巷 | 虞房弄 | 126 | 0.8~5.8 |
8 | 风貌一般街巷 | 和房弄 | 82 | 16~2.8 |
9 | 风貌较好街巷 | 三益店弄 | 174 | 1.3~2.8 |
10 | 风貌一般街巷 | 周房弄 | 44 | 1.3~1.7 |
11 | 风貌较差街巷 | 乌楼弄 | 27 | 1.5~1.7 |
12 | 风貌较好街巷 | 镇宝桥弄 | 109 | 0.9~2.4 |
13 | 风貌较好街巷 | 成大弄 | 136 | 1.6~2.9 |
14 | 风貌一般街巷 | 行房弄 | 70 | 0.9~3.1 |
15 | 风貌较差街巷 | 中孟房弄 | 46 | 0.9~3.1 |
16 | 风貌较好街巷 | 孝房弄 | 48 | 0.9~1.7 |
17 | 风貌较好街巷 | 好房弄 | 51 | 1.6~4.1 |
18 | 风貌一般街巷 | 老祠堂路 | 214 | 6.4~7.4 |
19 | 风貌较好街巷 | 姻房西弄 | 117 | 1.6~3.0 |
20 | 风貌一般街巷 | 公房弄 | 51 | 1.6~3.6 |
21 | 风貌较差街巷 | 乾兴弄 | 68 | 2.0~2.2 |
22 | 风貌一般街巷 | 前高楼弄 | 50 | 2.0~3.0 |
23 | 风貌一般街巷 | 金以房弄 | 99 | 1.7~3.4 |
24 | 风貌一般街巷 | 成三弄 | 44 | 1.2~1.6 |
25 | 风貌一般街巷 | 中高楼弄 | 160 | 1.9~2.8 |
26 | 风貌较好街巷 | 姻房东弄 | 123 | 1.4~1.8 |
27 | 风貌一般街巷 | 孟房弄 | 170 | 1.2~3.7 |
28 | 风貌较差街巷 | 小甲弄 | 83 | 1.1~4.8 |
29 | 风貌较好街巷 | 孟房后弄 | 120 | 1.7~4.5 |
30 | 风貌一般街巷 | 高楼弄 | 216 | 2.4~5.5 |
31 | 风貌一般街巷 | 下六房弄 | 45 | 1.5~3.0 |
32 | 风貌一般街巷 | 桂花墙弄 | 126 | 0.9~3.4 |
33 | 风貌一般街巷 | 铜店弄 | 220 | 2.1~3.4 |
34 | 风貌较好街巷 | 后畈弄 | 68 | 1.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