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区2018年度企业稳岗返还申报情况公示(第一批)

   根据《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奉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宁波市奉化区商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奉化区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奉人社〔2019〕30号)文件精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7月10日至8月26日间,对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符合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管理运行规范且财务制度健全,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裁员率低于3.8%(含)的参保企业受理了企业稳岗返还申报,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2018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现将企业稳岗返还情况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举报电话:88506069。

附件:企业稳岗返还第一批公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