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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734263790N/2020-107982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主题分类 人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区粮食物资局、区支援合作局) 发文日期 2020-10-20

关于区人大一届四次会议2020016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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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波义代表: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停车收费的建议”的提案收悉,关于您提出的几点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定价形式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和宁波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甬价费〔2015〕49号)等文件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以下尚不具备竞争条件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继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一)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二)交通场站停车场;(三)体育场馆、公立医院配套停车场;(四)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

除上述各类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外,其他各类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放开原来由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范围:(一)住宅小区停车;(二)旅游景点等配套停车场;(三)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场(不含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交通场站停车场、体育场馆、公立医院等配套停车场)。

二、定价原则

根据区政府关于我区智能停车管理系统项目建设运行的工作要求,综合考虑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智能停车管理系统项目建设运行成本及社会承受能力,遵循中心城区停车收费高于边缘城区收费、同一区域内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高于配套停车场收费的原则,综合考虑停车场的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市场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适当考虑经营者的合理收益,经与区相关部门研究商议后,确定收费标准。

三、定价区域

目前奉化定价停车收费区域:城区的桥东岸路、桥西岸路、广平路、中山路、体育场路5条道路和火车站、汽车东站、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山花园、东门路、岳林广场、大桥临时市场、宁南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凤山体育公园、居敬、炒货市场以及溪口武岭广场等停车场。

四、优惠措施

为了进一步缓解社会停车难问题,停车经营单位对奉化城区停车场和道路停车实行部分时段和车种进行优惠和减免。

(一)每日17时至次日8时,中山路居敬停车场,炒货市场停车场、东门路停车场1小时内(含)免费;超过1小时,每车次每小时收费1元,最高5元封顶。岳林广场地下停车场、凤山体育公园地下停车场半小时内(含)免费;超过半小时,每车次每小时收费1元,最高5元封顶。

(二)每日19时至次日8时,桥东岸路、桥西岸路、广平路、中山路、体育场路5条道路免收停车费。

(三)对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救护车、环卫清运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车等免收停车费。

五、管理措施

(一)规范停车收费核准手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凭公安、综合执法部门的审核意见、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停车场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设施和经营管理设施清单到区发改局办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核准手续。

(二)适时出台分级区域管理政策。随着奉化城区逐步扩大形成城市圈级,结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指导意见》,根据道路交通流量及停车需求,适时制定奉化城区和有关镇(街道)重点治堵路段及一、二、三级区域划分方案,按差别化收费和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原则,对机动车停车收费价格实行分级区域核定(同级区域同价)。

(三)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停车经营者应在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车型分类、计费时段、免费停放时间、服务承诺、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机动车驶离停车场所或收取停车费时,机动车停车场所经营服务者应当明确告知车主停车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及有效停车时间,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经营服务票据。

(四)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我局将联合公安、综合执法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各类停车收费管理,开展专项督查整治,及时纠正和制止停车收费乱象发生。尤其加大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场督查力度,对社会反响较大的停车场的经营者通过约谈、告诫、政策引导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

关于“在政府举行大型活动时,对因参加活动而停在周边非车位上但不影响交通安全的车辆不进行贴牌,等活动结束后再按规定要求实施贴牌。”的建议,公安部门的答复意见是:举办大型活动时,一般政府会组织相关部门(包括交警部门)召开协调会;如果活动场地受限无法满足停车需求,交警部门会根据周边情况进行交通管制,设立临时停车场地并进行管理,一般不会贴牌。

以上就是我们对您提出的几点建议答复,再次感谢您对奉化停车收费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