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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734263790N/2020-107979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 政协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区粮食物资局、区支援合作局) 发文日期 2020-10-20

关于区政协一届四次会议第20205001、20205002号合并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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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堰地区工委:

你们在区政协一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关于尽快落实大堰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相关建议》(第20205001号提案)、《关于进一步完善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第20205002号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政协提案的办理,局长亲自牵头召开局分管领导、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会议,并落实经办人。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区开展了“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共划定5个“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别为亭下水库、横山水库、萧王庙街道活动堰、里岙水库、金溪河和地下水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面积为321.5平方公里,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12.96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269.29平方公里,一级、二级保护区面积比原先分别减少79.3%和3.5%,总面积减少5.9%,原一级、二级保护区共计39.25平方公里调整为准保护区,其中,大堰镇准保护区总面积共9.64平方公里,调整面积比例位居宁波大市前列。

二、关于公益林补助工作

自《关于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出台以来,我区严格按照上级公益林建设相关政策要求,完善公益林生态补偿机制,大幅度提高四明山和横山水库区域内公益林补偿标准。重点公益林实施面积达到省政府公布的建设面积,优质林分面积达到省年度目标考核的优质林分面积。主要包括公益林补偿、专项资金补助、挂钩结对扶持、下山移民补助等措施。

我区制定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建立了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制度,根据上级要求,公益林补助分户清册在局阳光工程网和村级实地进行公示,区林特总站与财政局、邮政储蓄银行签订协议,由区林特总站负责提供分户清册,财政局进行清册审查,审查无误后将资金划入邮政储蓄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按分户清册将补助及时打入存折卡中保证了资金及时足额到户。2019年度共发放公益林损失性补助68380620元,涉及户数为34721户。其中402979亩省级以上重点公益林发放损失性补助33843834元,涉及13011户,311639亩宁波市级公益林发放损失性补助31678314元,涉及21710户。护林人员劳务费由区财政直接拨入镇(街道),共发放1786545元。1071927元公共管护资金按建设项目到财政报账支出。建立了耕地保护专项资金,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基本农田,每年以196元/亩的标准予以政策补偿。

大堰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已经达到每亩150元,为全省最高(全省最低补偿标准是每亩33元,部分源头县和加快发展县补偿标准为每亩40元)。生态补偿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牵涉多方利益(如我区公益林补偿涉及的农户和相关单位的切身利益),涉及政府多个部门和层面的决策事项,必须要有确切功能区划及可行技术支撑,特别是建立区域性自然生态保护政策等涉及到市委市政府决策,更需充分调研论证。

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要求,下一步,我区将出台多元化、市场化的生态补偿相关政策意见。我们将积极做好参谋,在以政府为主导的现行补偿制度下,充分参考借鉴区内外支持区域生态发展的系列举措,采取差异化扶持政策,加大对包括大堰在内的生态功能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在保护环境的同时最大限度让发展红利更多惠及库区群众。

三、关于是否纳入四明山区域补偿范畴

根据《宁波市四明山区域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四明山区域范围包括两区一市所辖13个乡镇(街道)的207个行政村,总面积1337.93平方公里,户籍人口中约30万人。大堰镇不属于四明山区域范围,因此无法享受四明山区域生态发展相关政策。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区大堰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关心和支持,欢迎随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