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公告(奉自然资规公字[2020]第6号)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于2020年11月26日下午2:30在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4楼会议室举行S203省道奉化段公路工程(金峨至应家棚段)和规划S310省道奉化G228至S203段公路工程两个项目所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听证会。

欢迎符合下列须知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在2020年11月20日前向我听证机构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1、参加听证人员为本次听证项目所涉及的西坞街道及下辖的税务场村、金峨村、蒋家池头村、余家坝村、西坞村、东陈村、游雁村、孔峙村、白杜村、泰桥村、金桥村,莼湖街道及下辖的朱家店村、楼隘村、黄檗村、冒头村,裘村镇及下辖的曹村、黄贤村、应家棚村,江口街道及下辖的浦口王村、张俞村、前横村、上下张村,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代表。

2、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询听证纪要。

3、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特此公告。

联系人:洪一琳    联系电话:0574-8851 8976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