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废止(失效)部分定价文件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 | 11330283734263790N/2020-109335 | 组配分类 | 决策预公开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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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20-11-11 |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和《关于做好区级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奉党办〔2019〕3号),我局对2019年之前定价文件进行了清理。因其主要内容与《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相抵触,或因被新的文件所替代,或因适应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拟废止(失效)文件87件。另32件涉及职责划转的文件拟将由承接相关职责的部门管理。
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话:89294236;
2、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5号1613室;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
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1月3日
关于公开征求废止(失效)部分定价文件意见的公告于2020年11月3日至11月10日征求公众意见,未收到公众意见。特此说明。
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