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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开征求废止(失效)部分定价文件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 11330283734263790N/2020-109335 组配分类 决策预公开 主题分类 综合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发文日期 2020-11-11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和《关于做好区级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奉党办〔2019〕3号),我局对2019年之前定价文件进行了清理。因其主要内容与《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相抵触,或因被新的文件所替代,或因适应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拟废止(失效)文件87件。另32件涉及职责划转的文件拟将由承接相关职责的部门管理。

    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话:89294236;  

    2、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5号1613室;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

    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1月3日

    废止文件目录及职责划转文件目录如下:

    附件1:拟废止(失效)文件目录.xlsx

    附件2:拟职责划转文件目录.xlsx

    关于公开征求废止(失效)部分定价文件意见的公告于2020年11月3日至11月10日征求公众意见,未收到公众意见。特此说明。

    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