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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公布废止(失效)部分定价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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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单位: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一、工作背景

按照《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和《关于做好区级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奉党办〔2019〕3号)要求,结合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对我局部分定价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清理标准

因其主要内容与《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相抵触,或因被新的文件所替代,或因适应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确定废止(失效);涉及机构改革职责调整的,按照新的职责划转至相关部门管理。

三、清理结果

经清理,决定废止(失效)文件87件。另32件涉及职责划转的文件将由承接相关职责的部门管理。

四、文件效力

自印发之日起,废止(失效)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职责划转的文件由承接相关职责的部门管理。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郭  辉

联系方式:89294236

政策原文:关于公布废止(失效)部分定价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