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版
索引号 11330283002980671U/2020-109168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管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 2020-11-13

关于拟确认宁波市眼科医院信用修复的公示

字体:【大】 【小】

经当事人申请,本机关审核,认为当事人符合信用修复条件,拟确认信用修复,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现将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基本情况

作出不良信息认定的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名称

宁波市奉化区

卫生健康局

经办部门

宁波市奉化区

卫生监督所

经办人

孙浩

联系方式

0574-88910166

申请修复的不良信息

不良信息主体

名称

宁波市眼科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

123302044195456245

法定代表人姓名

翁红飞

联系电话

0574-87862247

申请修复的不良信息的文书文号

奉卫医罚〔2018〕4号

不良信息内容

1、没收对数视力表1块、Y26H检眼镜1台、YZ3手持裂隙灯显微镜1台;2、罚款人民币陆佰圆整(600元)。

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意见

修复条件认定情况

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

至申请日,不良信息已披露2年8个月,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

1.在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以来人、来信、来电向奉化区卫生监督所法制稽查科(0574-88910166)反映。 

2.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有明确具体的内容。为便于核实,来信请署名,来电请说明真实身份及联系电话。 

3.本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至2020年11月19日止。

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