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671U/2020-109168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主题分类 | 医药卫生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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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局 | 发文日期 | 2020-11-13 |
关于拟确认宁波市眼科医院信用修复的公示
经当事人申请,本机关审核,认为当事人符合信用修复条件,拟确认信用修复,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现将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基本情况 | 作出不良信息认定的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名称 | 宁波市奉化区 卫生健康局 | 经办部门 | 宁波市奉化区 卫生监督所 |
经办人 | 孙浩 | 联系方式 | 0574-88910166 | |
申请修复的不良信息 | 不良信息主体 名称 | 宁波市眼科医院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 | 123302044195456245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翁红飞 | 联系电话 | 0574-87862247 | |
申请修复的不良信息的文书文号 | 奉卫医罚〔2018〕4号 | |||
不良信息内容 | 1、没收对数视力表1块、Y26H检眼镜1台、YZ3手持裂隙灯显微镜1台;2、罚款人民币陆佰圆整(600元)。 | |||
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意见 | 修复条件认定情况 | 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 至申请日,不良信息已披露2年8个月,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 |
1.在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以来人、来信、来电向奉化区卫生监督所法制稽查科(0574-88910166)反映。
2.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有明确具体的内容。为便于核实,来信请署名,来电请说明真实身份及联系电话。
3.本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至2020年11月19日止。
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