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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80735R/2020-109233 组配分类 部门街道文件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字号 奉环字〔2020〕22号 发文日期 2020-11-16 成文日期 2020-11-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宁波五行铜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铜棒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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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五行铜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申请报告》、《宁波五行铜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铜棒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专家审查意见、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等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建于奉化区西坞街道白杜村奉横北81号,总投资450万元,主要生产工艺:黄铜、锌锭经熔化(不得使用废杂铜、废锌),保温,连铸,拉丝,切割,退火,成品,年生产10000吨铜棒。经我局审查,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经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可以作为本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的生态环境保护依据。如有变化,须按法定程序重新报批。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在项目建设过程和日常运行中,必须加强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管理,落实以下生态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一)须逐项落实《浙江省铜熔铸业规范条件》、《宁波市有色金属行业整治提升技术规范》的要求,须采用和落实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切实减少和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二)本项目不设食宿,应雨污分流,合理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送污水处理厂处理,待连接污水处理厂管网建成运行后纳管。冷却水应循环使用,不得遗撒。

(三)生产车间应密闭设置,熔化工序应设废气收集设施,熔化废气经“沉降室冷却+布袋除尘器”等处理,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应达到规定要求,废气应分别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的相关标准和《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的要求,废气经处理应通过规定高度的排气筒达标排放,并确保废气不扰民。

(四)合理布局,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采取隔声降噪防振减震等有效措施,厂界噪声应按声环境功能区要求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相关标准,并确保噪声不扰民。

(五)按规范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工作,炉渣应落实存储场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办公生活垃圾应按规范分类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做无害化处置,集尘灰、污泥、废液压油等须严格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收集、储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做好安全处置。

(六)应建立健全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备案,落实风险事故的防范措施,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设备与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应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

(七)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和环境监测计划。

(八)逐项落实《企业拆除活动污染物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原址(奉化经济开发区四明东路19号)应按规范开展土壤、地下水等环境调查评价,并落实相应措施。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设计、建设、生产各个阶段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四、请宁波市奉化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强对该项目的日常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以上意见,请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落实,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再对配套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奉化分局

2020年 11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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