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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79996P/2020-162385 组配分类 决策预公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综合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0-11-26

关于征求《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情况的通知》(代拟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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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4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的通告》(甬政告〔2020〕1号)要求,我局拟定了《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情况的通知(代拟稿)》(以下简称《通知》),印发给各单位,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于11月25日17:00前,书面盖章后反馈(无意见的也请书面反馈)。

宁波市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1月13日

(联系人:高琳,联系电话:89293519)


草案全文: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情况的通知(代拟稿)

为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的通告》(甬政告〔2020〕1号)要求,现将我区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行政处罚事项通知如下:

一、《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目录》中明确的行政处罚事项,划转至宁波市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具体划转情况见附件2)。

二、行政执法事项划转后,除已立案且尚未结案的案件外,各业务主管部门不得再行使上述划转给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继续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依照《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目录》确定的职责边界履行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管职责。

四、此前我区发布的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行政处罚事项范围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的通告》(甬政告〔2020〕1号).pdf

附件2.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情况清单.doc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反馈】《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情况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情况的通知》于2020年11月13日至11月25日征求公众意见,未收到公众意见。特此说明。

宁波市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