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面向援鄂医务人员定向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的十条措施>的通知》(甬组通〔2020〕5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我区援鄂医务人员定向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奉化区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护理岗位1名。

(二)招聘对象

经组织选派,作为浙江省援鄂抗疫医疗队队员、宁波市援鄂抗疫医疗队队员赴武汉参加新冠肺炎病人医疗救治的奉化区卫生健康系统编外人员。

(三)报考条件

1.思想品德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

2.事业心责任感强,有良好的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3.援鄂期间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4.具有护理学类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护理专业技术资格;

5.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收取报名费。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11月13日上午9:00-11:00。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局人才工作科(奉化区茗山路15号408室)。

3.报名所需资料:《宁波市奉化区面向援鄂医务人员定向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一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户口本等原件和复印件,单位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证件(证明)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审核不通过。

(二)考核

考核主要了解报考人员在本区公立医疗机构工作期间和赴湖北省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支援期间的思想状况、现实表现、工作业绩等,重点考核援鄂期间的工作情况。考核合格的人员进入体检。

(三)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程序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拟招录人员名单在网站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fh.gov.cn/col/col1229105695)、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局(www.fh.gov.cn/col/col1229106861)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录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办理聘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88522927。监督电话:89286213。

附件:宁波市奉化区面向援鄂医务人员定向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1月4日